W
桐柏县城市管理局(桐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桐柏县城区供排水特许经营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501090001593915 发布时间:2025-01-09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桐柏县城市管理局(桐柏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桐柏县城区供排水特许经营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特许经营服务范围

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为桐柏县城区供水和污水治理的运营维护。

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为桐柏县城区供水和污水治理的运营维护。本项目合作内容主要包括购置桐柏县第一水厂、桐柏县第二水厂、桐柏县污水处理厂、配套供排水管网未来 25 年的特许经营权。

对于供水厂相关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在合作期内做好水质安全监测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持续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供水水压用户接管处服务水头达 0.28Mpa;对供水管道进行定期巡查、做好日常检修保养工作。

对于污水处理厂相关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在合作期内做好出水水质监测工作,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 标准,对污水管网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修理管道裂缝,对于堵塞的管道及时进行疏通等。

2、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25 年。

3、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在 25 年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运营本项目的权利,特许经营期满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本项目采用 TOT(转让-运营-移交)运作方式。

4、特许经营主要原则和合作边界

(一)主要原则

(1)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确保项目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公众的需求,保障公共利益。

(2)公平竞争原则:确保特许经营者的选定过程公平、公正,防止不正当竞争。

(3)风险分担原则:政府和特许经营者应共同分担项目风险,风险分担应合理、公平。

(4)透明度原则:特许经营过程应公开透明,防止利益冲突和腐败现象。

(5)可持续性原则:项目应具备可持续性,能够长期稳定地为公众提供服务。

(二)合作边界

(1)合同法律文件的组成

1)项目参与主体

本项目运作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桐柏县人民政府、桐柏县城市管理局、相关政府部门和特许经营方。桐柏县城市管理局是本项目的实际采购人,经桐柏县人民政府授权具体负责本项目的采购及监管工作。

项目参与主体及主体职能表

 参与主体

 主体职能

 桐柏县人民政府

 授权实施机构。

 

桐柏县城市管理局

特许经营权授予主体,授予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项目运营的管理监督主体。

 桐柏县发改委

对特许经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核准)

 

特许经营方

负责本项目运营管理维护全过程;接受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财政局

负责协调统筹工作,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调配监管等。

环保局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职能范围内监督管理工作

审计局

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审计监督职责。

应急管理局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职能范围内监督管理工作

 2)项目合同体系

本项目合同体系包括:《特许经营协议》《保险合同》《融资合同》及其他履约合同等。

①《特许经营协议》: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项目边界条件是特许经营协议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权利义务、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边界。协议的具体条款会影响到社会资本后续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内容。其他合同协议内容不得与特许经营协议相违背。

②《融资合同》:由社会资本与本项目融资的金融机构签署。

③《保险合同》:由社会资本与保险公司签署。

(2)权利义务边界

1)政府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①主要权利

a.有权对社会资本的投融资、管理、运营和维护过程实施监管、绩效考核;

b.协助有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成本,必要时提出价格调整建议;

c.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影响公众利益时,依法对本项目进行临时接管;

d.在社会资本发生违约情况,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进行违约处理。发生严重违约时, 有权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

e.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授予和本项目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②主要义务

a.依法授予本项目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依法制止和排除或者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和排除侵害特许经营权的行为,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b.协助社会资本完成与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报批等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以及相关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等;

c.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项目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2)社会资本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①主要权利

a.享有在特许经营期内运营及维护本项目范围内产出,并获得项目收入,以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

b.在政府方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获得相应补偿金;

c.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项目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②主要义务

a.承担本项目投融资及运营等责任和风险,确保项目设施运营维护符合项目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履行普遍服务、持续服务义务,并按照规定对项目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更新;

b.按照协议约定筹措项目所需资金,进行必要的融资安排并按期投入;

c.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所需的全部批准和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

d.接受政府方的监督考核,并为政府开展监督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e.不得擅自以质押、抵押担保等方式处置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特许经营权;

f.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项目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3)履约保障机制

1)保险方案

特许经营期限内,社会资本应按合理和符合行业惯例的保险险种、保险金额以及在保险市场上可以得到的合理价格和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自费购买和维持保险。

2)履约保证

①运维履约保函

社会资本应于本项目开始运营日前提交本项目的运维履约保函,

金额为 100 万元。担保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至提交移交履约担保之日。

②移交履约保函

社会资本应于移交日前 3 个月提交本项目的移交履约保函。金额为 200 万元,担保期自项目移交日至项目移交日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

履约保函的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最终由中标的特许经营方与实施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4)调整衔接机制

1)应急处置

社会资本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事件的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所有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征求政府方意见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2)临时接管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社会资本发生以下违约行为,政府方可临时接管项目设施直至提前终止协议,收回已授予社会资本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

①违反特许经营协议原则性条款,拒不履行协议义务;

②擅自转让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③擅自转让、抵押项目设施及土地使用权;

④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⑤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⑥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其他情形。

临时接管前,社会资本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并继续履行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临时接管期间,社会资本须无条件服从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指令。

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相应费用,由违约方单独承担,并从提前终止补偿中扣减。

3)违约责任及赔偿

政府方或社会资本未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等。

(5)政府方和社会资本违约责任

①政府方违约事件包括:

a.违反协议约定转让特许经营协议项下义务;

b.发生政府方可控制的对项目设施或社会资本股权、资产的征收或征用的(是指因政府方导致的或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或征用,如非因政府方原因且不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征用,则可以视为政治不可抗力);

c.发生政府方可控的法律变更导致特许经营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d.其他违反特许经营协议项下义务,并导致社会资本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形。

②社会资本违约事件包括:

a.社会资本破产或资不抵债的;

b.社会资本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运营维护,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c.社会资本违反协议约定的股权变更限制的;

d.擅自将特许经营权或收费权予以质押的;

e.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f.未按协议约定为特许经营项目或相关资产购买保险的。

(6)不可抗力违约责任

如果协议双方一方证明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则该方不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赔偿

每一方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持和费用的赔偿,具体违约赔偿将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

(8)项目退出机制

项目的退出机制设置情况主要有经营权转让、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期满正常退出等。

(9)特许经营权转让

未经政府方书面同意,社会资本不得转让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10)特许经营期满正常退出

特许经营期满后,本项目所有资产及特许经营权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桐柏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11)合同变更与展期

1)合同变更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法律变更或其他事项导致协议无法按照原有内容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特许经营协议内容进行变更。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只能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并由签署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合同展期

特许经营期届满,如果社会资本经政府方和特许经营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履约评估,结果显示在协议期限内履约记录良好的,在不违反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原社会资本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12)追加投资、更新改造及技术优化

特许经营期限内,如在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内需要追加投资的或因国家/地方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或桐柏县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发生变化需要对本项目进行更新改造或技术优化的,由社会资本报政府方同意后实施。

由上述情况造成本项目资本性支出及运营维护成本增加的,政府方和社会资本应就更新改造或技术优化的具体方案、费用补偿或价格调整等事宜进行协商。

(13)争议解决

1)协商

若双方对于特许经营协议条款或与特许经营协议条款有关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2)诉讼

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在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持续履行

在争议解决期间,各方对协议无争议部分应当继续履行,除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单方面终止或中断特许经营协议义务的履行。社会资本应确保本项目服务的持续性。

二、项目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25 年;

2.项目实施地点:桐柏县境内;

3.付款方式:符合桐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稳经济促增长的通知》(桐财购〔2022〕10 号)的要求)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