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JCGK2024-033
2、项目名称:安吉县天荒坪镇2025年度测绘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一览表: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预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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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安吉县天荒坪镇2025年度测绘服务标项一 |
对采购人指定的村域提供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等测绘工作及土地事物代理服务工作,具体服务村域范围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
25万元 |
二 |
安吉县天荒坪镇2025年度测绘服务标项二 |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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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安吉县天荒坪镇2025年度测绘服务标项三 |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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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价 |
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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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项,投标人可兼投不可兼中。开标顺序按标项顺序进行,前标项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为后标项的中标候选人,但其投标文件仍然可纳入对应标项的评审。本项目各标项村域划分为基本区划,如有项目用地涉及多个村域的,采购人可以按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服务单位。 2、本项目在参照《开发区设计、勘察、测绘等中介计费指导标准(调整)》(安管委[2020]160号)的服务收费基础(详见本章附件)上以折扣率的形式报价,折扣率不得超100%,否则投标无效。中标折扣率适用于本项目所有类型服务的费用计算。 3、服务费用按单个子项目分别按实计算,服务费=按该类型子项目的收费标准计算后的汇总金额×中标折扣率。 4、如某个标项的结算金额已达到该标项预算金额但工作任务未结束,其他标项任务已全部完成且未达到该标项预算金额,则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标项的中标人承接前述未结束任务标项的剩余工作任务。 5、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满一年或总服务费用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以先到者为准),则当年服务合同终止。第一年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验收合格,且在预算确保及中标价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与各标项中标人分别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一次。 |
对采购人指定的村域提供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等测绘工作及土地事物代理服务工作。
1、精度要求:测绘精度需满足国家测绘标准要求,每宗地的测绘面积误差符合国家测绘标准,且误差不得大于1平方米,否则视为不合格。每幢房屋的测绘面积误差符合国家标准,且误差不得大于0.02×,否则视为不合格。
2、服务各环节中,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认真负责办理、及时高效报备。
3、高效负责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任务,中标人在接到任务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测绘并提供测绘成果报告工作以及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服务工作。
4、成果检验按《测绘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等国家级、安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成果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1:500地形图新(修)测、中心城区“一区两率”普查成果应通过浙江省测绘质量检验站检验,质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需将相关报告、数据表册、图件成果分别以纸质和光盘形式报采购人,并附资料清单。所有数据必须达到安吉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入库要求。所有库体成果必须达到国家、省、市、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技术标准。
1、工作原则
1.1中标人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软、硬件资源,人力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尽可能节省资金、时间和人力资源。
1.2测量成果工作严格遵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技术标准。
1.3严格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兼顾可操作性。
2、工作标准
2.1工作要求
中标人提交的成果(包括内容、深度和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有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的有关规定。
2.2工程测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如有后继变更,则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1)《1:500 1:6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2)1:5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及地理实体数据库技术规程;
(3)《浙江省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3/T 552-2014);
(4)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
(5)CH/T6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6)CH/T6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7)《安吉县1:500DLG数据建库技术设计书》;
(8)《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
(9)《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CH/T9003-2009);
(10)《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CH/T9004-2009);
(11)《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CH/Z 9002-2007);
(12)《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CH/Z 9010-2011);
(13)《安吉县地名地址数据采集处理建库设计书》;
(14)《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0);
(15)《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
(16)《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
(17)《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浙建房【2007】51号);
(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1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浙自然资发〔2019〕34号);
(2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21)《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
(22)《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115);
(23)《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46);
(24)《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25)《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26)《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27)《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28)《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29)2018年7月1日前农房审批的,按(17)计算房屋面积,2018年7月1日后的按(18)、计算房屋面积。
3、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1、中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足够数量的测绘服务人员,具备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中标人应严格落实人员对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资料的保密要求并承担由于泄密导致的一切责任。
3、中标人在测绘中满足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而提出的合法、合理的相关要求,并对测绘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改进意见。
4、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工具、器具、仪器设备及各阶段工作计划。
6、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如果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测绘误差超标等服务质量问题或服务效率被采购人所属具体服务对象投诉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该项服务内容将由其他标项中标人承接。
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对中标人提交的最终成果进行验收。
本项目服务期满一年或总服务费用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以先到者为准),则当年服务合同终止。第一年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验收合格,且在预算确保及中标价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与各标项中标人分别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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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确定的村域范围。 |
▲报价及费用 |
1、报价方式:本项目在参照《开发区设计、勘察、测绘等中介计费指导标准(调整)》(安管委[2020]160号)的服务收费基础(详见本章附件)上以折扣率的形式报价,折扣率不得超100%,否则投标无效。中标折扣率适用于本项目所有类型服务的费用计算。 2、报价(折扣率)不得大于100%,否则投标无效。 3、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用、外业调查、资料收集、测绘、代办、设备(仪器)使用费、人员来往的交通、通信、食宿、税金等相关费用。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标项预算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在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 2、整个项目完成后,采购人按照实际完成数量统计后扣除预付款,并在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服务费。 3、服务费用按单个子项目分别按实计算,服务费=按该类型子项目的收费标准计算后的汇总金额×中标折扣率。 注:(1)本项目各标项村域划分为基本区划,如有项目用地涉及多个村域的,采购人可以按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服务单位。 (2)如某个标项的结算金额已达到该标项预算金额但工作任务未结束,其他标项任务已全部完成且未达到该标项预算金额,则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标项的中标人承接前述未结束任务标项的剩余工作任务。 (3)结算时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结算资料及合法的税务发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金。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成果版权 |
本次成果不涉及伪造、剽窃、抄袭等不诚信或侵权行为,否则责任自负,采购人概不负责。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拷贝,否则承担由此生产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
本招标文件中带“▲”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