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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2025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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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150001595349 发布时间:2025-01-15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2025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名称及招标范围: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2025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供应商必须对所有磋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总则

(一)本项目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磋商文件对成交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三)本采购需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四)在采购需求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可选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作为评审时的重要技术参数(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供应商必须对该标识的内容按照要求逐条进行真实应答详细描述,说明原因或偏离的相关内容。若低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或未逐条描述的视为负偏离,将会影响评审得分。

(五)响应文件格式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所提及的“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商务条件响应表》中“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所提及的“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各表中“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

(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七)各供应商应结合相关文件及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影响因素后进行报价。

(八)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

(九)其他说明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合同需提前终止的,采购人提前三十日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人无需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2.未经采购人批准,成交供应商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转包本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工作,不得委托或指示第三方代为履行。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视为违约,合同即时终止。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索赔、赔偿金、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保险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等),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必须对其提供各种资料、说明、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若成交后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采购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已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且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赔偿项目成交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说明

★1.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099729.37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玖万玖仟柒佰贰拾玖元叁角柒分),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成本、利润、税收、餐饮场所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成交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社保、工衣、劳保用品、交通及防疫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所有费用等全部费用。

3.成交供应商在报价中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遗漏部分价格已经包含在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报价总价作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二)合同履行期限

 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培训

1.成交供应商需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落实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工作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操作流程和行为。

2.法律法规学习。成交供应商应当组织其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

3.成交供应商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了解各设备使用方法,了解食材贮存卫生要求,了解产品初加工、清洗工序、烹饪方法,以及开展岗位所需资格证书的必要培训。

4.成交供应商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要求培训,向其工作人员明确着装要求、仪容仪表要求、个人卫生规范等。

5.成交供应商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环境卫生要求培训,食物加工、贮存场所和食堂大厅保持卫生整洁。

6.成交供应商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其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障采购人饮食安全。

7.成交供应商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四)保险

★1.成交供应商承诺合同签订后须对每个食堂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餐饮场所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以及为其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后将责任保险资料原件交采购人查验和将保险资料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响应文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成交供应商保证积极配合采购人和员工进行保险理赔。

3.成交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人员配置和素质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统筹项目,并负责与采购人的接洽沟通工作。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餐饮服务人员15人。其中大厨1人,二厨1人,做饭厨工11人,普通厨工2人。具体要求见下表:

《人员配置表及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名)

人员要求

1

厨师

2人(包括:大厨1人,二厨1人)

要求身体健康且具备满足对应工作的体力和能力,年龄50岁以下(50岁以上年龄人员若身体健康且具备满足对应工作的体力和能力,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具有2年以上餐饮服务工作经验,沟通良好。同时持有《健康证明》,熟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吃苦耐劳;提供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录用标准以采购人意见为准。

2

厨工

13人(包括:做饭厨工11人,普通厨工2人)

要求身体健康且具备满足对应工作的体力和能力,年龄50岁以下(50岁以上年龄人员若身体健康且具备满足对应工作的体力和能力,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具有2年以上餐饮服务工作经验,沟通良好。同时持有《健康证明》,熟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吃苦耐劳;提供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录用标准以采购人意见为准。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就餐需求,合理安排拟投入的工作人员,并承担其工资、加班费、福利、社保、食宿、交通、体检、工作服装、培训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切因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成交供应商承担其投入到采购人食堂工作的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一切费用并保证工资不低于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省、市对缴费标准有新的政策规定,则须按新的规定及时调整。

4.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每年体检一次,确保身体健康;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操作前应洗手,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工作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每名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6.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严禁在食品加工、经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揪鼻涕、搔痒、掏耳朵、剔牙和嬉戏打闹,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7.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8.成交供应商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晨检由成交供应商指定人员负责。负责晨检的人员必须每天在《食堂工作人员健康晨检记录》上如实记录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卫生情况。如发现有员工患病且有可能传播疾病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并及时向采购人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或负责人报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或负责人必须填写采购人食堂工作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并将患病员工暂时调离工作岗位,及时安排患者就医,同时将情况告知相关的监管部门。

9.成交供应商从事加工、售餐的工作人员须戴口罩、头套、手套,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吵闹及打架事件。一经发生尚未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相关人赔礼道歉;一经发生且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成交供应商须解雇责任人,并依法承担相关民事或刑事责任。

★10.成交供应商作为本项目食堂的实际管理者,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内发生意外,造成自己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费用和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响应文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1.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需遵循采购人的相关制度,并配合、服从采购人管理。

1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及时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人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13.采购人不提供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14.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派驻管理服务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名单(含简历、任职岗位),经采购人审查确认后备案。重要岗位(如项目负责人、厨师等)人员聘用和辞退要经采购人审定,其他人员的变动必须报采购人备案。其中项目负责人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采购人有权调整人员分工。

15.供应商须承诺: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供应商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具有稳定的工资收入 ,不能因项目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工资扣减。

附件:

  月度考核评分标准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实施细则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1

按要求穿戴工衣

15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2

当月人员稳定,如有特殊情况附书面报告,熟悉并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要求

15

1、按采购人规定时限更换不适合在餐厅食堂继续工作的项目岗位服务人员,超过十天未更换或未及时派人顶替的;

2、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出现缺岗情况,应及时派人顶岗,超过十天未及时派人顶岗的;

每发现一项/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3

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采购人单位形象和利益

10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4

熟悉应急服务预案,保障质量到位

10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5

环境卫生管理

10

用具干净卫生,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食堂环境卫生符合合同约定,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6

服务工作不到位,导致采购人有效投诉(由业务实施部门提供数据)

10

每次扣2分

 

7

工作人员名册及健康证明原件

10

须持有健康证明,缺一个扣2分

 

8

无合理原因拒绝受理采购人合理工作要求

10

每次扣2分

 

9

成交供应商内部员工擅自打包外带食品

10

每次扣2分

 

总分

100

 

 

实际得分:

考核人:

 

采购包1(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2025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采购人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服务费用。平均每月服务费用金额=合同金额÷服务期内月度数量。 2.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每月服务情况考核结果进行实际结算。 3.考核评定分五个等级,按照此等级来核定服务费用。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考核等级: (1)90(含)-100分优秀不扣罚; (2)80(含)-90分良好不扣罚,提出改进要求; (3)70(含)-80分一般扣罚当月服务费用的2%; (4)60(含)-70分合格扣罚当月服务费用的5%; (5)60分以下不合格扣罚当月服务费用的10%。 备注: 1.因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开具有效发票导致采购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2.因采购人使用资金需要经过财务审批程序,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务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务部门、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采购人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项目要求及《月度考核评分标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2.验收合格的,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3.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餐饮服务

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2025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00

1,099,729.37

1,099,729.37

餐饮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2025年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总体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应发挥全方位覆盖的统筹安排部署和指挥调度职能,高效完成采购人交办事项。

(二)采购人监督跟进各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工作落实过程中的不足,确保整改到位。

(三)成交供应商在做好工作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总结更为高效合理的建议,提升工作服务质量。

(四)★成交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给采购人造成各种损失的,采购人将从服务费中扣减费用作为赔偿。(响应文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二、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和下属部门食堂服务的工作。

(二)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供餐和食堂综合管理服务,包括提供原材料的加工、烹调、保管和出品等供餐服务(不含食材采购)。本项目服务区域(食堂及地址)、采购人用餐人数、成交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见下表:

序号

服务区域(食堂及地址)

采购人用餐人数

成交供应商人员配备要求

1

机关饭堂(南朗街道南岐中路92号)

约100人

4人:大厨1人、二厨1人、普通厨工2人

2

交警大队(南朗街道南岐中路66号)

约70人

做饭厨工2人

3

南苑派出所(南朗街道亨美大街63号)

约70人

做饭厨工2人

4

法制大队(南朗街道崖口路1号)

约45人

做饭厨工2人

5

翠亨派出所(南朗街道翠亨大道42号)

约60人

做饭厨工2人

6

榄边派出所(南朗街道岭南路1号)

约65人

做饭厨工2人

7

巡警大队(南朗街道海城北路3号)

约55人

做饭厨工1人

注:上述采购人用餐人数情况仅供参考,用餐人数以实际为准,餐厅需做好日常备料工作。

(三)采购人各食堂现状:各食堂厨房操作间均有布置分加工、烹调、面点、熟食间、洗碗间、备餐间,有冷藏和加热设备及冷库,抽排烟气效果好,照明采光好,设备及环境完善,能够正常运作供应膳食服务。

(四)采购人各食堂正常供餐情况:每日正餐供餐时间:早餐7:30-8:30,午餐12:00-13:00,晚餐17:30-18:30,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全年不间断供餐。

 

3

三、食堂场地及设备要求

(一)采购人免费提供食堂、厨房、仓库等相应的制作、供餐、就餐场地给成交供应商经营;采购人拥有该食堂的所有权、管理权,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食堂进行管理。

(二)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菜单制定下单、食物烹煮分装、厨房操作区卫生保洁消毒等。采购人已确定食材配送供应商,食品、原材料、消耗品等由该食材配送供应商每日供应,费用由采购人支付。食堂的水、电、燃气由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要按需使用,节约用水、电、燃气。

(三)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各食堂工作人员意外伤害、管理场所发生的失窃和火灾及工伤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四)如因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人员意外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部的赔偿或处理责任,采购人负责协调处理。

(五)食堂现有厨房设备:烹饪制作设备、粗、精加工设备、环保装置、排油烟、排污处理设备、供、就餐设备、餐桌椅等由采购人盘点后并开列清单免费提供给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要认真清点和保管使用,合同期满时如数交还采购人,如有丢失则由成交供应商赔偿或补充。如成交供应商所派人员人为故意损坏或丢失,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赔偿。对于采购人原来投入的设备确因正常使用而出现损坏致不能再用的,必须上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再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成交供应商每年至少安排2次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账。设备置换、增加由采购人负责;维护保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涉及维修,成交供应商提出维修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维修,非人为故意损坏的设备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六)合同履行期内,厨房内厨具设备设施的年检、保养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如携带设备入场,自行维护;合同履行期满,属于成交供应商自行增加投资或新增购置的厨房设备、餐具、台椅等可搬动资产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置。

(七)在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进场前,成交供应商应与前任食堂经营者做好交接工作,并保证所有硬件设备运作正常。在规定的时间准时、正常的开餐。如有延误,查明确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因此而产生的经济及相关责任。

(八)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如人为损坏水、电、气等食堂设备,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因设备本身原因造成水、电、气等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应及时报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

四、管理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独立操作采购人食堂,包括场所管理、人员管理、所有菜品制作、就餐服务、安全卫生保障等一条龙服务,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具备用人单位资格,负责工作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加班费、福利、社保、食宿、交通、体检、服装、培训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归属成交供应商,并非采购人员工。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工作福利、工伤赔偿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补贴。与此牵涉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成交供应商除收取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提供服务。保障采购人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卫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

(三)不得使用采购人名义与第三方产生任何形式的交易,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或以在公司内部个人承包的方式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的监管下自主管理,自负盈亏。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承办加工配餐等业务。

(四)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服务质量、膳食质量、饭菜品种等)。

(五)在停水、停电、设备故障、食物中毒等各种紧急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利用自身资源,保证正常供餐。

(六)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完善的人员奖惩机制,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同时制定完善的廉洁制度。

(七)若合同执行期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卫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合同执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应按采购人的各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事项,不得将项目分包和转让。

(九)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实行“规范操作,安全监督”机制。

(十)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要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则按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成交供应商应当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食材供应方造成的责任除外),相应赔偿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响应文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二)成交供应商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讲究职业道德及各项文明礼仪(包括着装整齐、干净),并自觉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

(十三)★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采购人为食堂场所办理相关证照,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5

五、膳食供应及相关服务要求

(一)采购人工作人员日常膳食供应在采购人食堂进行。成交供应商将肉食、蔬菜、粮油、副食品等原材料加工成菜肴成品,菜品丰富,搭配科学合理,制作的菜肴需多样化,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保证营养,按以下菜品标准提供自助餐:

早餐:应包括主食(粥、粉、面、肠粉)、副食(五谷杂粮和西式点心、中式点心等)不少于10个品种。

午餐:应包括菜品6-8个品种,另设有养生汤、按时令提供凉茶和时令水果。

晚餐:应包括菜品4-6个品种,另设有养生汤、按时令提供凉茶和时令水果。

(二)检查验收食材。查验食材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按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查验各项技术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对食材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进行品质抽检,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日常就餐的餐标、用餐人数、时间、餐具等需求进行提供服务。

(四)成交供应商每日需根据食材消耗量和库存量合理制订和提供第二天的食材采购清单。

(五)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做好食材、日常消耗品、给养器材到货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和签收工作,妥善保存各类合格证明并张贴公示。

(六)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仓库的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专岗负责食堂仓库管理,所有物品入库、出库都必须有清晰详细的台帐记录,并在每月月初向采购人提交报表。食品分类整齐摆放在存放架上;散装食品用食品塑胶桶(箱)盛装并贴有简易标识;定期检查、处理过期变质食品;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做好使用和台账记录。

 

6

六、质量要求

(一)厨组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并制度上墙。

(二)在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餐饮、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有服务质量和加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设立原材料加工标准、配制标准、烹调标准、卫生标准等,生产加工过程统一标准、规格、程序、确保菜肴食品质量的卫生可口。

(三)厨组应明确各岗位的目标和责任。对食材加工过程和物料处理实施严格管理,坚持厉行节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饮食安全。

(四)不采购和使用含铝膨松剂、人工色素以及乳化剂(如蛋糕油)等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外购烧卤熟食。

(五)食材不得含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不得使用或掺入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

(六)食堂不得有隔餐成品。

(七)实行每日每餐72小时留样制度,积极做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工作,制定“应急方案”并接受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与检查。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 200 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 2-8 摄氏度左右。

(八)成交供应商应营造舒适的就餐环境,供餐期间根据环境温度变化及时调节室内温度:冬季供餐期间配备加热设施保持待售饭菜温度适口。

(九)所有食品必须现场制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承办加工配餐业务、也不能把其他场所进行加工的食品配送到采购人食堂。

(十)成交供应商在加工食材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安全问题等,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立即停止该种食材的使用,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应急措施。

(十一)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十二)不得使用生鸡蛋直接配制即食食品,严禁制售生食类、冷食类(如刺身、生腌、带血肉排等)食品和制作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加热处理的沙拉食品,不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三无产品)、散装馅料、散装食用油、散装调味品以及含有人工色素的调味品、陈年大米等,不采购和使用含铝膨松剂、人工色素以及乳化剂(如蛋糕油)等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7

七、卫生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二)就餐环境要求良好,应保证食堂通风、干净卫生、地面无积水,有剩饭剩菜等垃圾处理设施,室内温度超过26℃应开电风扇或空调等。

(三)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清洗和消毒工作。

(四)成交供应商负责打扫食堂区域的卫生,并实行三包,负责处理好食堂馊水及厨余垃圾的运送。

(五)食堂的剩余饭菜、废弃油脂、食材废料、纸皮等由成交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处理,不按规定处理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委托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处理餐厨垃圾并承担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剩饭菜及其他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工作,合理设置好分类回收的地点、用具和标识,便于就餐者进行分类排放;成交供应商应定期做好食堂及其周边下水道、沟渠的疏通清淤,避免堵塞;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馊水(馊水回收单位必须满足持有符合食药监管理要求的相关资质,并必须将资料交采购人备案)及废料运出规范化处理,以保障厨房、餐厅整体环境卫生。

(六)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种类、数量、去向、用途)。

(七)所需清洁卫生易耗品、清洁消毒剂等均由采购人负责购置,成交供应商按需使用。

(八)确保食堂公共就餐区域桌椅摆放整齐,地面无明显积水,保持饭堂环境清洁卫生;用餐后必须对就餐区进行消毒清洁。

(九)成交供应商必须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确保对厨具、餐具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结构存放于密闭且易于清洁的保洁柜中。应保持食堂内的厨具整洁,负责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护、清洁工作。

 (十)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分类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十一)厨房、仓库、配餐间等清洁卫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食堂开餐时间、桌椅和地面清洁卫生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厨房设备设施,餐具必须彻底清洁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弃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整洁,疏通下水道,垃圾桶须加盖并保持桶身的清洁,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灭蚁等措施。每餐清洁后通风换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以确保厨房干爽无异味。

(十二)成交供应商聘请专业公司定期对食堂内部及周边进行除“四害”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双方协议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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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应制定严格的安全应急预案。

(二)成交供应商须做好安全用水、用火、用电、煤气等工作,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等事件发生。

(三)成交供应商应爱护食堂内的公物,不得将食堂内的用具随意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

(四)成交供应商须做好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出现任何人为的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并定期接受采购人及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食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煤气、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操作事故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成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食堂消防、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因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意外伤害、管理场所发生的失窃和火灾及工伤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六)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加工卫生安全直接责任人(食材供应方造成的责任除外),须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成交供应商须做好食品留样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服务期间,因食堂食品安全造成的且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认定或卫生行政部门检验鉴定确认是成交供应商的责任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和支付全部罚金及一切费用,且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资格。

(七)成交供应商负责维护好食堂秩序,食堂餐具和用餐台椅供采购人员工使用。非采购人员工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打包带走。

(八)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或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和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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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应急服务(应急响应)

(一)当采购人启动等级勤务或有紧急任务时,需成交供应商提供应急服务的(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会提前半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无条件为采购人提供应急服务(如因庆典、临时任务、紧急会议等特殊情况需利用节假日加班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半天内进行应急响应安排服务人员到位提供服务,值班至勤务或紧急任务结束。

(二)成交供应商必须制定食堂停水、停电、停气等应急预案,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供餐时,成交供应商应启用应急预案,保证供餐服务正常运行。(响应时间为15分钟,1小时内解决)。

(三)为保证食堂的正常运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事故时,成交供应商应启动临时应急保障方案,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甲方稳定。

(四)突发应急保障包括但不限于遇火灾、食物中毒(就餐人员中发现三人以上有食物中毒迹象时)、伤亡事故、突然停电停水、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严重缺员扰乱正常供餐秩序等。

(五)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加班所产生的加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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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督机制

(一)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活动应接受采购人、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贯穿在成交供应商服务的全过程,包括以下项目:

1.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监督,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明。

2.产品监督

(1)菜式品种的数量监督,要求每顿供应的菜式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

(2)产品的质量监督,成交供应商所制作的食品质量要求须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根据采购人用餐人数和经验积累,做到不留隔夜原料,不留隔餐制成品;

3.服务监督: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科学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各顿膳食供应须遵守约定时间,按时供应。

4.卫生监督:采购人可随时对食堂的卫生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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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该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采购人不对成交供应商投入做任何赔偿或补偿,且该成交供应商对食堂所投入设备设施均归采购人所有。

(一)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事故,经政府部门或政府认可的权威机构认定为食物中毒,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出现人员伤亡(如发生火灾,爆炸等)。

(二)合同履行期间,经政府执法部门本食堂抽检连续两次不合格。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使用三无食品、不服从采购人日常管理等违规行为,经采购人连续两次书面通知、限期整改依然拒不整改。

(四)在合同履行期间将擅自转让、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经营或挂靠第三方经营,或以合作及其他任何名义将食堂场所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在经营过程中收取第三方押金或保证金。

(五)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以弄虛作假等欺骗手段或通过串通投标等违法手段获得中标资格。

(七)成交供应商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

(八)成交供应商损坏经营区域,在采购人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九)成交供应商利用经营区域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的。

(十)成交供应商违反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规定,给采购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成交供应商因自身经营,与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产生纠纷,影响采购人形象或正常秩序的。

(十一)★采购人在检查中发现成交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或者有隐瞒、欺骗、盗窃等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响应文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二)合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等政策性调整致使无法全面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服从采购人安排,不得追究采购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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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服务考核

(一)总则

1.为规范及提升食堂管理服务标准,确保达到双方签订的合同(下简称合同)服务目标,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考核办法,由采购人定期对成交供应商食堂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管和考核。

2.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合同范围内的食堂管理场所。

3.本办法考核者为采购人,被考核对象为成交供应商。

4.本考核办法的有效时间与合同期限一致。

(二)考核方法

1.考核采用《月度考核评分标准)》的形式进行,见附件。

2.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组成考核小组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小组人员不少于2人,考核结果经双方签名确认后生效。

3.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组成考核小组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采购人由1-2个人组成考核小组,成交供应商派出一名代表或管理人员。

4.采购人每月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时效、业务技能水平,采购人投诉情况,环境卫生管理,合同条款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5.如成交供应商对考评成绩有异议,且能提出合理解释或理由时采购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对考评成绩进行调整。

6.本考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减分后得分的形式进行。

(三)考核原则

1.考核评定分五个等级,按照此等级来核定服务费用。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合同。考核等级:

(1)90(含)-100分优秀不扣罚;

(2)80(含)-90分良好不扣罚,提出改进要求;

(3)70(含)-80分一般扣罚当月服务费用的2%;

(4)60(含)-70分合格扣罚当月服务费用的5%;

(5)60分以下不合格扣罚当月服务费用的10%。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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