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1分标: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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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用氧气(液态)供应配送服务 |
1项 |
批发业 |
一、项目概况 柳州市人民医院为满足临床诊疗工作需要,现对本院区医用氧项目进行采购,1分标为医用氧气(液态)供应配送服务1项。 二、项目内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服务地点或交付地点:柳州市文昌路8号,柳州市人民医院院内。 三、采购清单
本项目仅采购综合固定单价,在合同期间由中标人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将医用氧气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最终货款按照每期实际使用数量及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四、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20年版)》(氧含量≥99.5%标准)的标准; 2.性状:液态,气化后为无色、无味气体; 3.运输及包装方式:低温液氧槽车; 4.详细指标要求 (1)氧气纯度≥99.5%; (2)一氧化碳≤0.0005%; (3)二氧化碳≤0.03%; (4)水分≤0.0067%。 5.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是合格的、未曾使用过的全新产品,原材料、辅料、成品均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五、服务要求 1.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提前一天通知)按时供货,送货到指定地点。当接到采购人应急供货电话后,4小时内将满足应急供货量的指定规格气体送达指定地点,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间断的持续供给。 2.医用液氧均由中标人装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产品的运输安全均由中标人负责。产品装运后由中标人办理保险,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如国家对此类产品的运输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3.中标人有专门的联络人员,自行配备相应的运输、配送工具及装卸人员。医用液氧运输、装卸以及操作气化式集中供氧设备的人员必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R2或A证)持证人员,液氧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其中R2或A证的持证人员不少于1人,持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佐证。 4.中标人应定期(每月)对采购人液氧站的运行状况和安全情况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保证液氧站正常、安全运行,并提供维保台账。并积极配合完成监管部门对液氧站供氧设备的特种设备定期检测。采购人负责液氧站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发现故障和隐患及时通知中标人,以方便中标人第一时间前往维护、更换。 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能与医院现有设备配套使用,其中:配备的储存、中转、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合同期内,如中途需更换液氧储罐,中标人须重新出具合格证且满足本项目的供氧设备要求,符合液氧储罐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6.具有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具备应急抢修和故障处理能力,遇紧急情况能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避免事态恶化。如出现设备故障,应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立即响应,需到现场维修的,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以确保液储罐安全正常使用。 7.中标人应定期从液氧储罐取样,分析检验碳氢化合物(C2H2)含量,以确保液氧储罐内医用液态氧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 2020年版)》的标准。上述所需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内(即包含液氧站供氧设备服务期内的维修、保养及定期检测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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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要 求 |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报价包括货物的价款、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装卸费用、检测费、人工费用、保险、管理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服务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人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涉及的医用氧气(液态)做出单项报价,且不得高于相应单价的最高限价,详见本表:三、采购清单。 二、验收标准 1.供货计量:采取槽车方式供货计量,医用液氧的计量以双方共同指定的地磅过磅单或液氧储存罐的刻度表为计量依据,经采购人收货员和中标人送货员双方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结算的凭证。 2.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3.医用液氧的标志、包装、运输、装卸、贮存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准标准。医用液氧运输、装卸以及操作气化式集中供氧设备的人员必须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R2或A证)持证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医用液氧在气化至可使用状态,采购人签字验收前,所发生的运输、损毁、灭失、安全责任,以及液氧站供氧设备相关的维护、保养、检测及相关安全责任和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和承担相应责任。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按实际用量结算。中标人需于每月23日前将经双方核实确认的送货单计算采购数量并作为结算金额计算依据,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中标人。 |
2分标: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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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瓶装医用氧气(气态)充装及配送服务 |
1项 |
批发业 |
一、项目概况 柳州市人民医院为满足临床诊疗工作需要,现对本院区医用氧项目进行采购,2分标为瓶装医用氧气(气态)充装及配送服务1项。 二、项目内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服务地点或交付地点:柳州市文昌路8号,柳州市人民医院院内。 三、采购清单
本项目仅采购综合固定单价,在合同期间由中标人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将医用氧气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最终货款按照每期实际使用数量及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四、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20年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氧含量≥99.5%标准)。 2.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是合格的、未曾使用过的全新产品,所采用的原料优良、质量上乘,原材料、辅料、成品均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如没有提及适用标准的,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五、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中标人负责提供包含但不仅限于医用瓶装氧气的充装、搬运、运输、送货上门、人工装卸、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等,并配备专门的联络人员,自行配置相应的运输、配送工具及送货人员。 2.供货响应: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供货。当接到采购人应急供货电话后,4小时内将满足应急供货量的指定规格气体送达指定地点,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间断的持续供给。 3.所有合同产品均由中标人装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产品的运输安全均由中标人负责。产品装运后由中标人办理保险,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如国家对此类产品的运输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能与采购人现有设备配套使用,并拥有中转和装卸等配套设施。其中:配备的储存、中转、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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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要 求 |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报价包括货物的价款、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装卸费用、人工费用、保险、管理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服务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人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涉及的医用氧气(气态)做出单项报价,且不得高于相应单价的最高限价,详见本表:三、采购清单。 二、验收要求 1.产品抵达现场后,中标人需指派人员与采购人共同进行清点和验收。若产品的各项参数指标及配置均达到技术指标要求,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2.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数量与供货清单存在差异,中标人应负责补充缺少的产品或回收多余部分。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或规格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产品。双方人员应对供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形成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并签字确认,备忘录可作为退货、换货和追责的有效依据。中标人需负责更换全新的产品,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按实际用量结算。中标人需于每月23日前将经双方核实确认的送货单计算采购数量并作为结算金额计算依据,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中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