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标★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出现负偏离视为技术参数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未标★技术参数允许偏离,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偏离说明,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统计管理、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规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保证矿山储量利用客观真实,强化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公开招标第三方机构对全市生产矿山开展矿山调查监测,对我市矿山(14家在生产煤矿、6家金属矿、1家高岭土矿、5家露采石料矿,约26家)开展储量年报核查(另外年中核查提供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数据)及绿色矿山建设现场复核、指导、第三方评估。
二、招标要求
1:储量年报核查工作。根据《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函〔2021〕4号)要求,开展实地测量,其中露采矿山应覆盖全矿界,井采矿山每年至少两次深入采场,及时根据井采采掘变化、跳采、填充、封填情况增加井下测量次数,井采矿山现状测量应深入井下采场,合理布设测量点位,确保测量点数满足工作需求,绘制开采现状图,估算资源量消耗情况,判定矿山储量年报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如实反映矿山提交的储量年报编制上存在不足以及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包括“三率”不达指标、未按照批准的采矿权范围、开采方式、开采矿种组织开采、超核定产能开采及市级管理的矿山超层越界核查等),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按照编制要求将核查情况汇编成册,提交核查成果资料。另外年中核查提供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数据。中标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1日和2025年7月20日,完成淮北市年度矿山储量年报(预计共26家)核查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
2: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承担淮北市约26家绿色矿山建设现场复核、指导、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时间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1日和2025年7月20日,完成淮北市年度矿山储量年报(预计共26家)核查工作。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时间内,承担淮北市26家绿色矿山建设现场复核、指导、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四、招标人职责
招标人负责提供本项目相关图、文资料;负责提供矿权勘测定界所需拐点坐标;负责协调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矿山企业配合开展工作。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本项目实施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带来的运营成本上涨等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做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否则,造成的经济风险责任自负。
2、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辅助判断和估价。投标人报价中如有漏项、漏算、少算等内容均视为投标人报价的技术策略并视为默认,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和管理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请与招标人联系。
3、中标单位不得转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4、中标单位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其中,露采矿山实地测量应覆盖全矿界;井采矿山现状测量应深入井下采空区,合理布设测量点位,确保测量点数满足工作需求,真实、全面反映矿山开采现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