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资源品牌整合宣传推广项目
(二)服务承包范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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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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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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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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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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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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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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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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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路与红星路交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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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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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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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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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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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坪房地产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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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大楼三面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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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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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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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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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港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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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桥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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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m*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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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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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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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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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媒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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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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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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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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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南高铁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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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站落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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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彩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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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1.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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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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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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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站进站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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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站通道D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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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m*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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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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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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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站进站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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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站通道D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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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m*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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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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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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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站出站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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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站通道C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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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m*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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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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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178万元
(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1)供应商发布广告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广告材料。
(2)动态广告每天播放总次数不少于240次,静态灯箱每天亮灯时间不少于14个小时。
(3)中标人应承诺在服务期限内,只要采购人有需要,中标人需要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画面设计,只收取制作安装费,灯箱按照100元/平方米收取,户外广告按照25元/平方米收取。
(五)服务期限及验收:
一年,合同签订后广告正式投放后次日起计算;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括不限于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