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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5-2026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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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发布 46页 文档编号:202501230001597325 需下载券:10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5-2026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5-2026年度车险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HZN2024-202

(三)商务响应要求:本项目主要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主要商务要求进行整体响应,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四)开标时总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1(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5-2026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若预算在两年服务期内使用完毕,则终止合同履行(保险期限按保单约定)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第1期为(结算价):支付比例100%,(1)按实际业务发生额批量支付,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的保险单数为实际业务发生额结算。(2)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保险单金额的正式发票及有关资料,采购人对发票及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按约定在保险合同生效前采用转账、汇票、支票或其他有效方式办理支付付款。(3)按单次购买结算,保险单以人民币结算。。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2)如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说明,则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响应的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保险服务

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5-2026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1.00

2,300,000.00

2,300,000.00

100.0

金融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5-2026年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总则

一、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将确定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单位车险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人。纳入本次承保范围的主要为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单位的公务车辆,投保险种包括:
(1)购买交强险;
(2)车船使用税;
(3)机动车损失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车上人员责任险;
(6)车辆玻璃单独破碎险;
(7)自燃险;
(8)盗抢险(警牌车除外);
(9)不计免赔特约险(主险及附加险全部均包含);
(10)驾乘意外伤害险
(11)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险种。
(注:若新版综改车险条款的车损险已涵盖上述招标要求的险种,车损险不另行收费)考训场车辆保险要求:
(1)为车辆交强险投保。
(2)车船使用税交纳。
(3)商业保险投保。险种由甲方自行选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险种: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驾乘意外伤害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等。
(4)事故理赔与救援。
(5)其他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供应商对项目中的汽车(含汽车车船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须按银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最新版本为准)的统一规定执行,摩托车商业保险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最新版本为准)执行。
2.报价供应商对项目中汽车、特种车的商业保险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最新版本为准)的规定执行,车辆保险价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费率基准×无赔款优待系数(NCD)×自主定价系数(注:具体费率基准以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在线服务-查询服务-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及费率基准查询”栏目查询为准)。注:NCD级数级=出险次数出-连续投保年限;根据全国联网的中保信平台反馈数据为准。
3.汽车商业保险价格应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费率基准一致,报价供应商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客户车辆出险等情况确定自主定价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必须为固定报价,不能为区间值(如:80%至90%),自主定价系数>0。如:自主定价系数为价0.95,即投标折扣率为95%。
三、服务承诺
1.遵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机动车辆机动车条款》、《机动车辆机动车费率》要求提供服务和收取保险费用。
2依托互联网及移动通信技术,提供远程、线上查勘定损服务,快速、便捷处理简易赔案;通过“计算机事故车辆定损系统”及“科技理赔”工具等进行复杂案件的定损操作,确保准确、规范、统一、合理,保证维修质量。
3.提供“三上门”服务,即上门收资料、上门送保单、上门送发票。
4.提供预付赔款服务。重、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根据客户的申请,在事故责任明确、损失明确的前提下在保险责任范围内100%先行支付,同时限定赔付时效为5个工作日内。为了使采购方及时得到赔付,减少采购方不必要的资金周转,在责任明确情况下,事故需预付赔款,对实际发生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赔款,预付70%赔款。
5.提供免交警证明特别约定。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单方事故,司机在现场向供应商报案后,经现场查勘确认的,事故原因和责任明确、清晰的、金额20000元以下,可免提供交警证明。
6.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凡是车辆在外地出险,可直接拨打服务热线电话,由当地的保险公司提供查勘定损服务。
7.提供快捷维修索赔服务。保险公司与采购方的定点维修厂协商,凡招标人车辆出险维修后可享受先取车后转账付款的服务,招标人将索赔资料交给定点维修厂,维修厂代为转交保险公司。
8.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重大案件并发生纠纷的,保险公司协助客户处理事故,并提供法律援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9.提供二十四小时全天报案服务。成立报案中心和专职查勘小组。提供三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赶到现场。
10.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对珠海市内,对于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客户车辆路上断油、断电、爆胎等无法行驶的,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通过热线电话及保险单号,提供免费拖车和现场紧急修理服务,响应到达现场应于30分钟内。
11.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的特色服务或售后服务、对财产损失优先赔付等。
12.向招标方提供快速赔款服务:每单赔案,从采购方将所需的单证交全后,如赔付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下的三个工作日内赔付;赔付额在人民币三万(含三万)以上、十万以下的五个工作日赔付;赔付额在人民币十万(含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七个工作日内赔付;赔付额在人民币三十万(含三十万)元以上的十个工作日内赔付。
13.旧痕免扣除:标的车有旧痕,在不涉及重复索赔的前提下,按现有的规定优化处理,查勘定损时不用扣除旧痕部分。
14.无责理赔: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金额小于5000元(含),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款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事故证明。(包括停放被撞等)
15.自己车互撞与无责方车无关:招标方车辆发生自己互撞时,甲方应立即打电话给投标方报案,有投标方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或能提供交警出示的责任判定书且在车辆均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的前提下,赔款只与负全责车人有关,与无责车无关。
16.车辆定损维修零差价:在招标方定点维修厂维修的事故车辆,投标方应与维修企业共同检验车辆,确定损失项目与金额,保证实现汽车实际维修价格与投标方定损金额一致,两者之间不得存在差价,不得以是否与投标方有合作关系维修厂作为服务的条件,且区别支付赔付金额。
17.免现场等待:一万元以内的单方事故(不涉人员受伤案件),如撞花基、路基、树木、护栏等,现场报案后,经投标人远程查勘确认后,可自行拍照后离开,免等待。
18.一万元以内的人伤案医药费不剔除:对与本次事故相关联且合理必要的自费药及自费检查项目不予剔除。
19.甲方投保车辆中用于珠海市机动车辆考训中心考生考试使用的考试车。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得以无证驾驶为理由拒绝理赔。
20.考试车在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同一被保险人车辆发生互相碰撞的保险事故,乙方认可按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赔付。
21.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驾驶已投保的考试车发生碰撞对考场内外的设备设施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损失,乙方同意按投保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赔付。
2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已投保考试车发生的保险事故,在索赔时应提供该考生的身份证正反面。
23.考试车发生理赔事故,理赔无需提供教练证或辅助考试人员证等资料。
四、特别说明
1.如清单内的车辆在本项目购买年度内到期报废,则该车辆的保险自动减除。
2.在本项目承保期限内,如果招标人购买了新车,则新车将按本项目成交的保险优惠系数购买车辆保险。
3.保险赔款划拨要求:所有车辆发生的保险赔款,采购方指定银行账户。
4.经招标人同意后,提供授权第三者收款服务。可将赔款直接划款给第三者。
5.在本项目承保期限内,招标人所承保的车辆数量会有所增减,所承保车辆保险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
五、付款方式
按实际业务发生额批量支付。
六、保险车辆(包含考训中心考试车辆):
目前共有公务车辆(含考试车辆)711辆。具体如下:1.大巴1辆、中巴3辆;2、小车198辆;3、摩托车509辆。
注:若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及的“日”和“天”均指“日历日”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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