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2025年建设工程安全巡查和文明施工购买第三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400,000.00 |
8,400,000.00 |
采购包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2025年建设工程安全巡查和文明施工购买第三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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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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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按照付款方式“3、首次付款支付流程”支付第一期基本费用;。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12.5%,第一次考核期结束后支付第一次考核的绩效费用(支付比例未含绩效扣款);。 第3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32.5%,第二次考核期结束后支付第二期的基本费用(合同金额20%)+第二次考核的绩效费用(支付比例未含绩效扣款);。 第4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12.5%,第三次考核期结束后支付第三次考核的绩效费用(支付比例未含绩效扣款);。 第5期为(尾款):支付比例12.5%,服务期满,支付第四次考核的绩效费用(支付比例未含绩效扣款)。 1、费用说明: (1)年度基本费用=合同金额*50% 注:年度基本费用,第一期支付合同金额30%,第二期支付合同金额20%。 (2)年度绩效费用=合同金额*50% 注:每次考核期绩效费用=支付合同金额*12.5%。 (3)前述绩效费用的支付比例是未包含绩效扣款的比例,中标人最终的绩效费用需要根据采购人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采购人在扣除中标人的绩效扣款后向中标人支付每次考核的最终绩效费用。 (4)第一次考核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第二次考核期: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第三次考核期: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第四次考核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绩效费用:绩效费用按量化考核结果支付,采购人每次考核期对中标人考核一次,扣0.1分扣除1千元绩效费用,扣1分扣除1万元绩效费用,以实际扣分值计算当次考核期需扣除的绩效扣款,由每次考核期绩效费用减去当次考核期需扣除的绩效扣款得出中标人最终的考核期绩效费用。如当次考核期末完成考核,则顺延至下一考核期支付最终绩效费用,考核标准详见附件:《第三方安全巡查单位量化考核表》。 3、首次付款支付流程: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付款申请和相关金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到中标人依规定提交的付款申请和相关金额的正式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完成付款审核并支付相应款项。 4、其他支付流程:采购人应在收到中标人依规定提交的付款申请后10日内按合同约定完成付款审核,中标人则在采购人完成审核后提交相关金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该发票后的1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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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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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 2、采购人每次考核期对中标人考核一次,扣0.1分扣除1千元绩效费用,扣1分扣除1万元绩效费用,以实际扣分值计算当次考核期需扣除的绩效扣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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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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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一、预算总金额: 人民币捌佰肆拾万元整(8,400,000.00元),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报价: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组织的费用等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保险、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其它费用在内完成全部日常专业化巡查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不予支付。项目组织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包括相关部门调研费)、会议经费及其杂费,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由中标人包干使用,实际支出超出投标人报价时合同总价也不调整。其超出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项目完成的费用中。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二、双方的责任 (一)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以下条件: 1、指定相对固定人员为本项目的采购人负责人,代表采购人与中标人接洽并负责本工作内容的决策、协调、发出指令和接收中标人的报告。 2、确定项目进展期间的各项沟通计划,负责采购人各项要求的下达。 3、协调技术指引使用部门及人员、被检查与评价项目参建方等与中标人的配合工作。 4、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的技术资料。 5、根据合同按期支付基本费用。 6、力所能及的为中标人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条件。 (二)中标人应保证符合以下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中标人应保证组建一支由具有丰富的工程安全检查经验的工作人员所组成的工作团队;中标人应保证巡查团队人员的稳定性,若因特殊原因需临时替换或变更巡查人员时需征得采购人代表的同意。替换或变更的巡查人员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指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工作经验等各方面条件)不得低于前任。中标人人员如不称职,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 3、中标人指定固定的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人员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代表中标人对本工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并接受和贯彻采购人的指示,按时向采购人呈交巡查报告。 4、中标人所提供的建议、请示、报告和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5、中标人应对本项目管理、技术、经济、涉密资料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中标人应独立完成巡查服务工作,不得接受被检查项目参建单位的礼品馈赠、宴请及其它不当利益,若经采购人查证发生此类不当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移交廉政部门。 7、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各项巡查服务。针对项目特点及第三方工作要求,中标人应提前计划巡查行程安排,为巡查工作做好准备。 8、中标人应对现场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检查人员具备识别危险源的能力,规避危险源,保障自身安全。中标人应为每位人员购买足额的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因非检查人员的过错发生意外的,如意外伤害险不足以赔付的部分,由中标人承担;如第三人造成检查人员损害,由第三人承担赔付责任,第三人不予赔付的部分,采购人亦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施工现场如因中标人检查人员违规操作、未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因自身违章和过失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9、充分了解采购人意图和思路,认真研讨工作方案,开展各项工作。 10、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应充分考虑采购人评审所需时间要求。 11、充分协调内部资源,保证工作质量。 12、中标人必须保证第三方巡查的公正性,不得随意更改检查原始数据及巡查结果。 13、协助采购人定期召开总结协调会。 14、中标人应积极为采购人的日常任务和专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15、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巡查能力。 16、中标人有维护采购人声誉的义务,中标人不能以采购人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事务。 17、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中标人应将采购人的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交还采购人,并应销毁或删除所有备份。 18、中标人在完成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损害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应当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9、采购人需要中标人配合的工作,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三、违约责任 1、采购人违约责任 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中标人书面催告采购人并给予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履行期限后采购人仍未支付的,中标人有权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要求采购人支付该阶段合同金额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含30个工作日)以上时,中标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2、中标人违约责任 (1)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中标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各阶段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采购人有权在尚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合同金额的1‰,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中标人在合同服务期间,考核期死亡2人或以上的,扣除当次考核期全部绩效费用;全年累计死亡4人或以上的,扣除全部绩效费用。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每个月初或月底报送本月或下月巡查计划,并根据计划安排巡查组工作。若因采购人有其他专项安排及要求应根据工作量予以签证。签证单内容包括:人员数量、车辆、时间、内容等。 2、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现场巡查,出具巡查报告,并协助采购人组织与工程安全相关的会议。并积极为采购人在工程安全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3、上述具体未体现的,中标人须完全配合采购人工作。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5年建设工程安全巡查和文明施工购买第三方服务 |
项 |
1.00 |
8,400,000.00 |
8,4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5年建设工程安全巡查和文明施工购买第三方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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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用途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建工程可纳入第三方巡查范围的项目约100个,合同期内平均每月不少于300项次,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3次(巡查应包含安全、文明施工、燃气安全等相关内容)。 需满足的要求: 配合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管理处进行在建项目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深基坑、高大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吊篮、临时用电等专项检查工作,使在建施工项目综合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不断提升、确保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文明施工第三方技术服务主要是对合作区在建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督促参建单位履行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提升文明施工整体水平。服务内容主要包含机制管理、门前三包、封闭管理、保洁冲洗与车辆管理、场内硬化、场内覆盖、材料堆放与分区管理、扰民管控、人居环境等方面。基于上述方面开展文明施工第三方技术服务,评估在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并提供整改建议和标准做法,形成相关的技术服务报告,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提供专业的第三方咨询意见,助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整体面貌不断提档升级。 建筑工地燃气安全巡查主要是对合作区在建工地的燃气安全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督促参建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燃气安全整体水平。服务内容主要包含常规燃气巡查、防火安全巡查,以及作为燃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安全,厨房炊具用电安全、应急处置、安全培训及安全宣传等。基于上述方面开展燃气安全第三方技术服务,评估在建工地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并提供整改建议和标准做法,形成相关的技术服务报告,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提供专业的第三方咨询意见,助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整体面貌不断提档升级。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在建项目安全监管状况: 2025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项目约100个,在建项目数量庞大,项目规模大,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施工进度紧张,监督人员严重不足,监督检查覆盖不全面,检查深度不够,大量施工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给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带来严峻的考验。 (四)引入第三方巡查服务的意义: 为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拟采用购买第三方巡查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短缺、巡查频率低等问题,其意义在于: 1、是满足工程建设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 能够有效缓解安全监督人员不足的情况,提高巡查频率,实现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尽可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是我国供给侧改革的有力实践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第十五条提出,支持监管力量不足的地区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能力的专业社会机构作为安全监督机构辅助力量。建筑施工安全引入第三方巡查正是对供给侧改革的有效探索。 (五)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省、市、区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 2、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质量的规范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3、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安全的规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GB50720-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1);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年第37号令);等文件。 4、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文明施工的规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注:以上标准文件如有最新,按最新版执行。 二、服务要求 (一)工作目标 1、建立一套满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技术标准,统一技术要求。 2、明确管控重心,调整管控力度,丰富管控手段,及时发现各项目在安全管理状态和管理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预警风险、督促整改,严防出现较大事故以上的群死群伤,严防发生重大安全隐患。 3、挖掘提炼优秀的管理经验进行分享,最终达到打造“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标准”的要求。 (二)工作性质 中标人作为安全监督的补强力量,在现有监管条件下,代表采购人做好采购人管辖范围内的在建项目的安全巡查工作,并积极协助采购人督促责任方整改落实。 (三)工作经验 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巡查、检查等相关技术服务项目,参与过与安全巡查有关的标准规范的编制,具有丰富的安全巡查管理经验。 (四)工作内容 合同期内平均每月不少于300项次,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3次(巡查应包含安全、文明施工、燃气安全等相关内容)。 1、日常巡查 (1)合作区内在建建设项目对容易诱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阶段,如深基坑、超重机械(塔吊、施工电源等)、高大支模等重大危险源,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巡查,确保不发生意外。 (2)巡查效能(以第三方巡查记录风险评估方式作为依据),及时发现各类风险和隐患,并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3)巡查人员按照投标文件配备,在岗履职(巡查工程师必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5年及以上工程建设领域从业经验); (4)巡查报告及时、完整、准确(制定周、月检查计划,每周巡查的设备数量不少于10台起重设备,并有月总结报告,报告真实反映工程安全状况、较突出施工安全隐患、重大危险隐患等);中标人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出具上月份《工程安全巡查报告》,上报采购人,报告内容应有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各方责任主体情况; 2)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履职情况; 3)工程施工安全状况的整体报告; 4)较为突出的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配影像资料); 5)安全隐患的风险预估; 6)导致缺陷或隐患的原因分析和整改建议或要求; 7)整改工作实施后的后续情况检查(本月或上月份)。 (5)跟踪整改闭合情况; (6)开展无人机巡查,推行“人工日常巡查+无人机空中巡查”相结合的模式,管理好、利用好、发挥好无人机在区域巡查、资料收集等方面的优势,扩大巡视范围,加强对工地后续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7)开展重点项目夜间专项巡查,对重点项目进行全方位安全巡查并形成巡查报告; (8)启用第三方安全巡查平台,安全指数平台等信息化巡查手段; (9)配合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管理处进行在建项目日常安全检查。 (10)发现在建规模以上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小散、零星工程符合备案要求未办理备案的,应及时上报监管部门(未在监管台账范围内项目报告采购人)。 2、危大工程监管 (1)对所有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验收、过程监督几个关键环节进行巡查,对超危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环节进行过程见证,对超危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巡查管理。 (2)建立在建项目所有危大工程的台账; (3)危大工程每次巡查必查; (4)对施工起重设备的安拆进行旁站,对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吊篮等安拆过程开展巡视工作(要求制定起重设备重点检查内容量化表,起重设备安拆时,要求严查负责人、安全员、安拆工等相关人员是否人证合一); (5)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巡查和记录(包括脚手架安拆、卸料平台安拆、起重设备安拆、整体提升防护平台安拆爬升验收、高大模板工程验收、深基坑土方开挖或拆撑,“四口、五临边”施工等); (6)危大工程的方案论证、验收、实施全程监督到位(方案编制审核、交底是否实施,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建立,巡查记录要求有反馈)。 3、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巡查情况,建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体系,参建各方认真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职责;保障文明施工的资金、人员、设备足额投入;认真落实项目自查、整改、报告的闭环机制。 (2)门前管理:出入口及周边无明显的垃圾污物、污水积水,地面卫生整洁;维护出入口及周边树木绿化带不被破坏,不在树木、绿化带晾晒或堆放物品;不在出入口及周边随意停放施工车辆、随意堆放建材物料。 (3)封闭管理:工地施工现场应实施封闭管理;工地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和门禁系统;施工现场应设置十一牌一图;落实建设工地施工(封闭)围墙(挡)公益广告设置的相关要求;其他不文明行为。 (4)冲洗保洁与车辆管理:施工现场进出泥头车和混凝土罐车等车辆应张贴反光贴;施工进出道口应按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包括洗车槽、冲洗平台、三级沉淀池、自动冲洗设备、排水沟等;出场车辆应经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出土(回填)阶段应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值守,进出道口专人负责车辆冲洗,负责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并及时清理沉淀和排水设施,防止污水外溢;夜间出土(回填)工地应设置保证充足能见度的灯光照明条件;出土(回填)工地应安装车辆识别系统。 (5)场内硬化:主要进出道口、材料加工区路面硬化措施应符合合作区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要求;场地受限的工地应在有限的道口场内实施硬化;对破损道口及路面进行及时修复和维护。 (6)场内覆盖:工地场内非主要作业区域内裸土应采用密目织网(防尘网不少于6针)进行全覆盖,或采用简易绿化覆盖(植草绿化);场内非主要作业区域内建筑垃圾、非临时建材物料应采用密目织网进行覆盖;场内主要道路应注重日常保洁。 (7)材料堆放与分区管理: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规定区域堆放材料,材料应堆放整齐并设置标识牌; (8)环境污染防治和噪音控制:施工现场应安装或配备喷洒水降尘设施,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实时降尘喷洒;施工现场应充分考虑周边居民出行需求,合理设置便民通道;落实管理要求,各时段施工噪音不得超标;因施工工艺等需要夜间施工时,应设置充足能见度的灯光照明条件,并提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项目应安装信息化扬尘噪声监测系统设施运用。 (9)环境卫生:施工作业人员生活区域(包含食堂)环境应整洁有序。 4、燃气巡查 (1)常规检查:对合作区内在建建设项目包括常规燃气巡查、防火安全巡查,以及作为燃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安全,厨房炊具用电安全、应急处置、安全培训及安全宣传等。 (2)瓶装液化石油气宜使用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一体式减压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燃气管道、燃具或用气设备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地下空间;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3)瓶装液化石油气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4)巡查使用直排式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场所是否安装机械排风装置;厨房的燃具上方是否设有排气扇或排气罩;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是否设置专用烟道或直接排出室外。 (5)电器设备安装符合规定、线路完好无漏电短路、漏电保护过载保护、使用电气设备符合额定容量。 (6)出现火灾或燃气泄漏,消防设备、疏散人员至安全安置。 (7)每月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用电安全。 (8)在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安全宣传告示。 5、其他 (1)配合文明施工、防台防汛等工作; (2)对合作区在建项目的视频监控等检查并落实问题整改情况; (3)跟踪天眼巡查问题整改闭合情况; (4)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项目,在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后,落实问题整改情况; (5)项目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应急抢险。 (五)工作质量要求 1、制定详细、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合适的项目实施人员,安排专人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 2、各项检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合作区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工作。 3、出具的检查情况报告须符合国家、省、合作区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评分表所有打分项须有相应照片及其他量化材料作为依据,无相应照片或量化资料的检查报告视为不合格。 4、采购人会对中标人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在抽查时发现提交的检查报告存在不符合真实性或存在渎职现象等情况,将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5、中标人在工作过程中提交给采购人的全部表格及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均需得到采购人认可。 6、中标人应遵守廉洁纪律: (1)巡查工作应保持公正性、客观性、独立性、廉洁性,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督,配合处理与巡查工作相关投诉、举报事项。 (2)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形成受理、办理、回复等一整套流程的规章制度性文件,调查应客观、公正,回复及时、严谨。 三、服务组织架构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15年及以上工程建设领域从业经验。 2、拟安排项目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8人,其中资深巡查工程师4人+巡查工程师13人,信息化手段巡查人员1人。巡查工程师(17人)必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5年及以上工程建设领域从业经验;巡查工程师中必须具有至少1名电气专业工程师、1名机械工程师;信息化手段巡查人员1人须具备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巡查团队工作人员的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满足采购人管辖范围建设项目的巡查工作要求。 4、中标人需自行配备巡查服务中所需的各种检查设备,自行配备个人装备及劳保用品,自行配备电脑及办公设备。 四、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制定的绩效量化考核标准执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合作区内在建建设项目合同期内平均每月不少于300项次,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3次; 2、巡查效能(以第三方巡查记录风险评估方式作为依据),及时发现各类风险和隐患,并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3、巡查人员是否按照投标文件配备,是否在岗履职; 4、巡查报告是否及时、完整、准确(制定月检查计划,每周巡查频次不少于10台起重设备,报告真实评价工程安全状况、较突出施工安全隐患、重大危险隐患等); 5、跟踪整改闭合情况; 6、建立在建项目所有危大工程的台账; 7、危大工程每次巡查必查; 8、施工起重设备安拆的旁站工作;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吊篮等安拆过程巡视工作(要求制定起重设备重点检查内容量化表,起重设备安拆时,要求严查负责人、安全员、安拆工等相关人员是否人证合一); 9、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巡查和记录的(包括脚手架安拆、卸料平台安拆、起重设备安拆、整体提升防护平台安拆爬升验收、高大模板工程验收、深基坑土方开挖或拆撑,“四口、五临边”施工等); 10、危大工程的方案论证、验收、实施是否全程监督到位(方案编制审核、交底是否实施,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建立,巡查记录要求有反馈); 11、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起重设备合格的,没被通报批评的; 12、文明施工、防台防汛等配合工作情况; 13、对合作区在建项目的视频监控等检查和整改落实; 14、天眼巡查整改闭合跟踪; 15、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 16、作业中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 17、巡查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接受贵重礼品馈赠,或以权谋私为亲友介绍、承接工程和推销建筑材料等; 18、考核期是否发生亡人事故; 19、上述具体未体现的,中标人须完全配合采购人工作。 五、交付成果 1、重大安全隐患简报 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管控明显缺失、各类问题突出的项目,当日内汇总检查发现问题、出具《重大安全隐患简报》,供采购人分析研判。 2、月报 内容包括:当月巡查基本情况、共性问题分析、突出风险项目、关键风险研判、下月工作安排与重点等。 六、创新性 在原有巡查上,提出有创新性模式或内容。 第三方安全巡查单位量化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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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