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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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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050001597745 发布时间:2025-02-05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张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张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预算金额:420400.00(肆拾贰万零肆佰元整)

最高限价:/

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以下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实施依据及范围

1、项目实施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

(2)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4〕19号)

(3)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张自然规字〔2024〕80号

(4)张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楚工作的通知(张自然字〔2024〕255号)

(5)《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

2、清查范围

项目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6类自然资源资产。

主要服务内容

1、清查实物量

(1)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全范围内,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权登记、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分等定级、水资源公报、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全面掌握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在管理系统中形成实物量图层。

采集全民所有农用地、矿产、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更新所需基础数据资料

(2)清查方法

1)土地资源资产

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图斑为基本单元,结合确权登记成果提取权属性质为国有的图斑,套合分等定级、全国耕地资源分区分类等成果信息,形成土地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2)矿产资源资产

从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提取有储量的固体矿产资源和地热、矿泉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和中心点坐标(计算坐标)形成要素层;将储量数据库中相关属性字段通过矿区编号挂接至对应要素层,形成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3)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

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图斑为基本单元,结合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审定的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和确权登记成果,提取权属性质为国有的图斑,叠加全国林地和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成果,将林地等级、草地等级、林分因子等信息挂接到对应地类图斑,查清实物属性信息,形成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4)水资源资产

以省级行政区划为清查单元,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利用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结合水资源公报、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等成果,查清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状况等信息。

5)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

提取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储备土地和由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其他土地资产信息,形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图层。若地块拐点坐标缺失,可通过内业勾绘的方法确定地块坐标。

2、核算价值量

(1)总体要求

收集交易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结合基准地价、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等成果,按照基准时点,结合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国家级清查价格体系,建立统一的全民所有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森林、草原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形成价格空间化成果,核算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洋等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在管理系统中形成价值量图层。

采集全民所有农用地、矿产、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基础数据资料;更新本行政区内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

(2)实施方法

1)土地资源资产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养殖坑塘等已建立资产清查价格的土地资源资产,需收集最新的建设用地、园地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和价格信号样点,通过必要的修正和补充完善,更新至基准时点资产清查价格;对于未利用地资源资产,部层面收集典型案例,确定方法并测算未利用地国家级资产清查价格。按省级统一要求结合实物属性信息分类核算经济价值,形成土地资源资产价值量图层。

2)矿产资源资产

对于已建立价格体系的24种矿产,收集2020年后矿山企业财务数据,开展其中有储量的20种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更新,形成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空间化成果。对于尚未建立资产清查价格的21种矿产资源资产,在国家级矿产资源清查价格基础上,调整到省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或分类开展测算:一是具有大中型生产矿山且资料收集完整的矿种,采用净现值法测算或更新;二是只有小型生产矿山的矿种,优先采用净现值法测算,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系数比较调整法进行测算;三是没有生产矿山的矿种,可采用系数比较调整法进行测算,形成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矢量成果。叠加对应矿种的矿产资源实物量图层和资产清查价格矢量图层,分类核算经济价值,形成矿产资源资产价值量图层。

3)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

对于林地、草地等自然资源资产,通过收集已经公示的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和2020年后的森林、草原交易价格信号,通过必要的修正和补充完善,更新至基准时点资产清查价格。省级要求结合实物属性信息分类核算经济价值,形成森林、草原资源资产价值量图层。

4)水资源资产

以省级行政区划为清查单元,按省自然资源厅统一要求,利用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结合水资源公报、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等成果,查清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状况等信息。

5)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

对于规划用途、规划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的土地,结合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使用修正法测算资产清查价格,核算资产经济价值;对于规划用途、规划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明确的土地,依据成本法核算经济价值,形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价值量图层。

3、理清使用权状况

(1)总体要求

在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等成果基础上,理清使用权主体及其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合同价款等信息,在管理系统中形成产权图层。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矿产资产使用权状况。其中,按照级要求重点查清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按省级要求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清查。

(2)具体要求

1)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清查。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结合确权登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等管理数据,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清查,形成国有建设用地产权图层。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结合确权登记等管理数据,开展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状况清查,建立国有农用地资产清查台账和数据库,形成国有农用地产权图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状况清查。

2)开展县级管理的储备土地和由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其他土地等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汇总市级下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成果,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4、自检要求

对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产权图层进行自检,对各级下发的资产清查成果进行确认,建立县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对本县的资产清查成果质量负责。

(三)质量管理和数据安全要求

1、服务质量要求

为保证资产清查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资产清查工作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过程质量检查、成果质量核查与质检。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过程质量跟踪指导,重点检查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技术流程、问题处理、重要过程成果等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资产清查成果质量核查与质检采取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复检、国家级核查的分级控制制度,对资产清查最终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应严抓质量控制,落实质量责任,建立逐级检查机制,形成成果质量核查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成果质量符合要求。

2、数据安全要求

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公开前按机密级管理。要切实担负起数据保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保密教育、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落实保密责任到岗到人,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制度。

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保密管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资产清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资产清查数据安全,未经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成果,一律不得对外公布。

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与工作有关的数据存储设备设施一律留存到采购人处。

(四)沟通协调要求

1、建立全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资产清查工作管理网络人员如有变动,10个工作日内逐级向上一级报告更新。

2.标准同步机制。按照省厅建立的资产清查"1+5"文件集(1:实施方案,5:组织体系、工作机制、技术指南、价格体系、预算定额标准),对照省厅做法相应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严格质量控制。

3、数据协同机制。

按照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行数据协同。

4、通过月例会月报告季通报等方式积极与省市沟通协调

按省要求参加和提供月例会、月报告、季通报,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五)基准时点要求

本次全面资产清查基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实物量和价值量更新时点为2025年12月31日。

()工作成果和应用更新

资产清查成果以及数据库建设标准详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

1、数据成果

(1)资产清查数据

1)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2)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3)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4)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数据

5)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6)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7)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8)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数据

(2)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1)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2)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3)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4)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5)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数据

(3)价格信号数据

1)全民所有农用地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2)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3)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4)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5)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6)全民所有草原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信号数据

(4)文字成果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总结报告》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质检报告》

(5)图件成果

各类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

(6)数据库成果

县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7)探索资产清查成果应用和更新机制

按省、市要求,加强资产清查成果共享和应用,结合实际情况,探索资产清查成果在明确各级履职主体空间范围、资产储备管护、资产统计、离任审计、考核评价、自然资本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场景,以及实物量和使用权状况成果在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中的应用。依据实际情况,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属性信息更新机制。

(七)时间节点要求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资产清查成果省级复检

2025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基准时点资产清查成果国家级核查质检、汇交入库工作

2026年5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的实物量、价值量成果省级复检

2026年6月底前,配合完成更新时点的实物量、价值量成果国家级核查质检、汇交入库工作。

注:以上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响应即为响应无效

三、商务要求:(以下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

1、项目实施地点:张家口市张北县。

2、质量标准:合格并最终通过国家级核查。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

4、履约验收: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复检、国家级核查,即视为验收合格。

5、资金结算:2025年底前完成基准时点资产清查成果国家级核查质检、汇交入库后付至合同金额的60%,余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注:采购人逾期未支付资金的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6月底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注:以上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响应即为响应无效。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五、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4、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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