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度柳林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000000.00元
采购需求:拟对全县出生满28天以上70周岁(含)以下共计323568名城乡居民(包括残疾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身故、伤残、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
服务地点:柳林县;
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二、服务要求
1、项目简介:
为保障全县城乡居民安居乐业,减轻因意外事故引发的医疗、伤残、死亡所造成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拟对全县出生满28天以上70周岁(含)以下共计323568名城乡居民(包括残疾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2、资金来源:县级财政
3、其他内容
(1)拟对全县出生满28天以上70周岁(含)以下共计323568名城乡居民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身故、伤残、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3)实施地点:柳林县。
(4)服务期: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
(5)验收方式:甲方验收或委托第三方验收。
4、服务要求:
4.1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保险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理赔服务承诺,积极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主动为全县城乡居民发生的意外伤害进行赔付服务,且对本文件要求的特殊赔付供应商上级部门有明确的拓展条款和承诺。
4.2 对两人以上群体性伤害事故,供应商应承诺提前介入,提前理赔,最大限度地保证受害人及其家属在第一时间得到经济上补偿和精神上的抚慰。
4.3 对于特殊事故中的赔付,包括(1)无证驾驶小型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2)驾驶无牌照小型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3)伤亡事故中,疾病与意外事故相结合或原因不明等情况,发生意外事故中造成的居民医疗、伤残、死亡等应无条件予以赔付(4)对于突发疾病24小时内死亡的也应无条件予以赔付;对于个别特殊案例,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予以通融赔付。
4.4 应制定相关的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广播等各种传媒形式广泛宣传,并在城镇农村人口集中地组织宣传周活动,使此项目的相关知识得到广泛宣传,家喻户晓。
4.5 理赔时效:对参保人员在发生意外事故后产生的医疗等费用,应在申报理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费用审核完毕后,从提交供应商之日到赔付参保人员,应及时完成赔付手续。对理赔时限做出明确承诺,并详细说明相关费用赔付支付具体流程步骤。
5、保障项目为: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最低赔付标准为6.5万元;猝死的,赔付额为1万元。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致残的,在伤残等级评定后,按保额百分比相应赔付,一级伤残最低赔付标准为3万元;
(3)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最低赔付标准为1.2万元。
6、其他要求:保险公司在受理后必须7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
7、项目单价及总价:
单价≤18.50元/人/年,总价≦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