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规模、道路里程不断增加,交通管理压力逐年增大,在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下,太原市公安局根据岗位需求为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增加交通辅助人员162名。工作内容:协助交通民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管理,协助民警纠正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遇交通事故时,疏导交通、协助勘察工作。在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交通辅助人员队伍已经成为实施交通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大大缓解了警力不足的矛盾,为维护我市交通顺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规范交通警察支队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确保依法合理使用交通辅助力量,要求交通辅助人员要具有正义感、奉献精神和吃苦精神。
辅助人员的选拔录用、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工伤申报均由中标人承办。
二、采购说明
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采购,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采用购买交通管理辅助性服务的形式,交通警察支队与交通辅助人员系用工关系,交通辅助人员与中标人系用人关系。中标人与交通辅助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合同期限根据岗位具体设定。
(—)交通警察支队与中标人签订交通管理辅助性服务的协议。交通辅助人员由中标人委派,按交通警察支队岗位需求进行招聘、派遣,选拔合格人员由中标人派遣到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工作。
★(二)中标人与被录用交通辅助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负责建立个人工作档案,按照国家规定为录用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按月发放工资,中标人所提供的警务辅助人员应符合交通警察支队的用人标准,个人信息需真实可靠。
(三)交通警察支队对选派的交通辅助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和处罚;对工作不称职的人员,要求中标人限期更换;对违反劳务合同相关条款的交通辅助人员进行清退,由中标人进行处理。
(四)交通辅助人员在工作中因工伤亡,由中标人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交通警察支队予以配合,交通辅助人员非因公负伤,由中标人根据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警察支队予以必要的配合。
★(五)由于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中标人对交通辅助人员加强保密性管理,交通辅助人员不得擅自录制、发布和传播执行任务期间有关事项,执行任务要确保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中标人负责确保其派遣的交通辅助人员能够提供安全有效的防控工作。
(六)中标人应全力配合、积极支持交通警察支队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落实政策
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法定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条件:
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②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其他条件: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五、招标服务技术参数
其他服务要求:对所需的162名交通辅助人员的经费由财政列支,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五险及劳资保障的申报办理工作均由中标人承办。其中费用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时间(月/年) |
经费 |
人数 |
时间(月/年) |
经费 |
人数 |
总计 |
备注 |
|
|
|
|
|
110 |
|
|
52 |
|
|
1 |
工资 |
3200 |
12 |
38400 |
|
6 |
19200 |
|
5222400 |
|
2 |
保险 |
1044.29 |
12 |
12531.48 |
|
6 |
6265.74 |
|
1704281.28 |
|
3 |
大病医疗 |
9 |
12 |
108 |
|
6 |
54 |
|
14688 |
|
4 |
取暖费 |
3360 |
1 |
3360 |
|
|
|
|
369600 |
|
5 |
管理费 |
50 |
12 |
600 |
|
6 |
300 |
|
81600 |
|
|
合计 |
|
|
54999.48 |
6049942.8 |
|
25819.74 |
1342626.48 |
7392569.28 |
表格明细说明:第1、2、3、4项为基本支出,合计:7310969.28元为不可竞争费用,第五项81600元为可竞争性费用,若标准有调整,待资金落实后根据最新标准予以调整支付。保险(单位部分)应当根据太原市最新缴费基数进行核算,其中养老16%,工伤0.69%,医疗8%,失业0.7%。需按照总价进行报价。人员工资按照财政要求保障不低于最新工资标准(含税金额)。
服务要求概述:
中标人与被录用的交通辅助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并派遣至交通警察支队进行工作;按照国家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按月发放工资。
招聘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制度招人。
2.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政治可靠,思想积极,品德优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4.遵纪守法,勇于奉献,敢于同不良的风气、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5.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排爆、攀登、射击、散打等特殊优秀技能的,年龄、身高等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警校毕业生,部队复员军人优先录用。
★服务标准: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实际派遣人数向中标人支付人员经费和派遣管理费,详细内容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交通辅助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社保部门最新的标准执行,具体缴费以及申报工作由中标人承办,具体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大病保险,中标人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清算时需提供社保缴费单据。由中标人按实际发生金额,按月制作工资表后交由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审核,中标人按照交通辅助人员每月每人的工资标准发放。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
服务地点: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51号)
七、验收标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辅助人员队伍管理,中标人负责发放交通辅助人员的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通辅助人员要求中标人及时调换或辞退。
(一)日常工作生活中不遵守规章制度,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
(二)在处置勤务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后果的影响恶劣的;
(三)其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
考核要求: 交通辅助人员日常管理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具体包括交通辅助人员入/离职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建立交通辅助人员工作档案、接续交通辅助人员原有的各项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医保手册、社会保障卡、按时发放交通辅助人员工资、各项社会保险的报销及享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日常管理等。
1、依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对交通辅助人员进行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日常管理。
2、为交通辅助人员按时发放工资。
3、为交通辅助人员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为交通辅助人员建立工作档案。
5、为交通辅助人员提供政策及法律帮助。
6、应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工作。
分期付款:按月支付费用,在次月底前向中标人支付上一个月的费用;支付费用按照交通警察支队辅助人员实际人数继续对中标人付款。(注:辅助人员不是辅警。)
项目履约完成的当月月末验收,经验收后,进行项目总结算,中标人未依法履约的,相应金额从上一个月的劳务派遣费中扣除;
十、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注:1.标注“※”项内容为核心产品。
2.标注“★”项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