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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5年至2027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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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050001597912 发布时间:2025-02-05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5年至2027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5年至2027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2、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3、采购品目:C13050200 垃圾处理服务

4、项目概况: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根据《2024年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方案》和《南沙区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完善分类处理体系,着力加强全链条管理,着力推动习惯养成,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打造垃圾分类样板城镇。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5年至2027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垃圾分类等服务。

5、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服务期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5年至2027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人民币993.44121万元

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6、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若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不需要经营许可的情形则从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部门规定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若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前仍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承担所有责任和赔偿所有损失。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全部服务的承接方须为符合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5年至2027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付款方式

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100%,1、服务费按季度支付,采购人按每月考核评分表考核结果支付当季服务费,如供应商有被扣罚的,按扣款后余额支付。采购人于服务费支付月15号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支付上季度服务费,如供应商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 2、中标供应商需在服务费支付月5号前,开具上一季度服务费且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等额发票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请款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采购合同; (2)中标供应商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3)中标通知书; (4)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请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考核结合人员设备配置、服务质量综合评分。月度考核综合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达标;85分以下,按低于85分每分扣当月服务费1500元,扣除当月度支付服务费,结算时不再予以支付。 2、每月在我镇考核综合评分基础上还需结合区对镇街每月考核通报情况扣减相应服务费。大岗镇在南沙区10个镇街中排名第七名扣1万元;第八名扣2万元;第九名扣2.5万元;第十名扣3万元。若区不发布当月考核结果,或取消当月考核等情况时,不扣除当月服务费。 3、若上级部门改变考核方式,则管理单位可根据最新考核方式对考核评分表作出相应调整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2%,说明: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 2、履约保证金提供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 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保函自签署合同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后第45天后自动失效。 4、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发包或转包的; (2)中标供应商违反本项目合同条款的; (3)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一个星期内未能正常履约的,超过十天当作逾期提供服务。 注:为正确履行本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最终以采购人财务部门要求为准。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垃圾处理服务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5年至2027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1.00

9,934,412.10

9,934,412.1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5年至2027年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若政府相关部门规定不需要经营许可的情形则从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部门规定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若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前仍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承担所有责任和赔偿所有损失。

 

2

工作目标及服务标准

  1、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完善分类处理体系,着力加强全链条管理,着力推动习惯养成,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打造垃圾分类样板城镇。

  2、服务标准:按照《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试行)、《广州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试行)、《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广州市环境卫生日常监管检查标准》、《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城管规字〔2024〕1号)和《南沙区环卫作业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标准执行及政府部门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3

服务范围及服务期

  1、服务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大岗镇辖区范围,工作内容包含不限于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站桶督导管养、垃圾分类及收运、投放点管养维修及结合垃圾分类行动协助开展等相关工作。

  2、服务期: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注:根据南沙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南沙区环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绿化管养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以及相关会议精神,南沙区实施后将原区管、镇街管的环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绿化管养等服务内容,以及相关环卫设施的升级改造、新建等一并纳入“一体化”总体统筹。如本合同期限内,南沙区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实行南沙区环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绿化管养等服务内容纳入“一体化”总体统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届时,双方根据合同解除时实际完成服务的总日历天数的实际服务量据实结算,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应的退场及交接手续。

 

 

4

 服务内容

1、垃圾分类宣传培训

1.1大型主题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1场垃圾分类大型主题活动,两年不少于2场;

1.2特色宣传活动:每年开展不少于2场垃圾分类特色宣传活动,两年不少于4场;

1.3“全民行动日”活动:每月开展不少于1场“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活动,每年不少于12场,两年不少于24场;

1.4主题活动:每月开展不少于5场垃圾分类主题活动,每年不少于60场,两年不少于120场;

1.5垃圾分类培训活动:每月开展不少于1场垃圾分类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12场,两年不少于24场;

1.6“积分称重”、“入点宣传”活动:每月在居住小区开展厨余垃圾“积分称重”或“入点宣传”活动4次,两年共96场次;

1.7入户宣传活动: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全镇季度入户率不少于25%;

1.8新媒体报道:每月在央级主流媒体进行正面报道不少于2次,在省级主流媒体进行正面报道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于4次,两年不少于96次。

2、站桶督导管养

负责大岗镇辖内71个垃圾分类投放点站桶督导、保洁管养、消杀和巡查服务。站桶员现场劝导、督促,指导、监督居民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有效提升分类质量。必须“一人一点”且不能离岗。巡查要求:投放点定位打卡、投放点保洁管养、捡落地垃圾、拉换垃圾桶,确保投放点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分类收运

垃圾分类投放点专车专线分类收集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各点位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具体收运路线如下:

3.1其他垃圾路线1:绿庭一期、绿庭二期、荟翠豪园、兴业花园、岗侨大厦、豪景大厦、瑞华大厦、豪岗花园、豪岗公园;

3.2其他垃圾路线2:荟翠雅苑、东平雅筑、银屏山庄、怡乐园、双晖轩、政务中心、镇政府;

3.3其他垃圾路线3:达森广场、普盈市场;

3.4其他垃圾路线4:瀚成华府、悦龙酒楼、综合执法队、大岗公交站、岭东职中;

3.5其他垃圾路线5:翡翠蓝湾、润生花园、誉名苑;

3.6其他垃圾路线6:彩虹大厦、富华居、富华苑、朗峰豪庭、荔枝湾商业城附近点、荔枝湾公园、华美苑;

3.7其他垃圾路线7:锦江苑一期、锦江苑二期、尖沙咀一期、尖沙咀二期、翠山南院、江滘公园、绿庭山语;

3.8厨余垃圾路线1:绿庭一期、绿庭二期、荟翠豪园、兴业花园、豪岗花园、豪岗公园、荟翠雅苑、东平雅筑、银屏山庄、双晖轩、大岗镇政府、瀚成华府、悦龙酒楼、誉名苑、达森广场、普盈市场、荔枝湾商业城附近点、华美苑;

3.9厨余垃圾路线2:翡翠蓝湾、润生花园、执法队、政务中心、大岗公交站;

3.10厨余垃圾路线3:岗侨大厦、瑞华大厦、豪景大厦、彩虹大厦、锦江苑一期、锦江苑二期、尖沙咀一期、尖沙咀二期、富华苑、翠山南院、江滘公园、富华居、朗峰豪庭、绿庭山语、怡乐园、荔枝湾公园;

3.11有害垃圾路线1:绿庭一期、绿庭二期、荟翠豪园、兴业花园、豪岗花园、豪岗公园、荟翠雅苑、东平雅筑、银屏山庄、双晖轩、大岗镇政府、政务中心、瀚成华府、誉名苑、翡翠蓝湾、润生花园、朗峰豪庭、绿庭山语、豪景大厦、彩虹大厦、锦江苑一期、锦江苑二期、尖沙咀一期、尖沙咀二期、富华苑、翠山南苑、江滘公园、富华居、华美苑、荔枝湾商业城附近点、怡乐园、荔枝湾公园、岗侨大厦、执法队、瑞华大厦、达森广场、普盈市场、悦龙酒楼、大岗公交站、岭东职中;

3.12可回收物路线1:绿庭一期、绿庭二期、荟翠豪园、兴业花园、豪岗花园、豪岗公园、荟翠雅苑、东平雅筑、银屏山庄、双晖轩、大岗镇政府、政务中心、瀚成华府、誉名苑、翡翠蓝湾、润生花园、朗峰豪庭、绿庭山语、豪景大厦、彩虹大厦、锦江苑一期、锦江苑二期、尖沙咀一期、尖沙咀二期、富华苑、翠山南苑、江滘公园、富华居、华美苑、荔枝湾商业城附近点、怡乐园、荔枝湾公园、岗侨大厦、执法队、瑞华大厦、达森广场、普盈市场、悦龙酒楼、大岗公交站、岭东职中。

4、投放点管养维修

辖内社区71个垃圾分类投放点设施管养维修、翻新以及易耗物资保障。投放点的各类设施设备出现损坏、破损等问题,需及时维修或更换。投放点需按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足量的日常用品(如洗手液、擦手纸等)。

 

5

服务要求及标准

1、分类作业要求

1.1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转运、运输,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转运、运输。垃圾收运需配备相应的桶装收运车,确保做到“专桶专用、专人专收、专线转运、桶装桶运、桶车一色”。

1.2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证书。

1.3作业过程中,应统一着装、穿戴劳保用品,注意作业安全保持安全作业距离。

1.4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作业时间应避开上下班、车流高峰时段,减少作业噪声,避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运输线路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5作业人员应定期对收集、转运设施的地面、墙面、设备外表和收集容器进行清理、清洗、消毒处理,应做好灭蚊蝇虫鼠等措施外墙不得乱张贴、乱拉挂,场内标识应齐全,收集容器的分类标志应清晰可见,收集容器和工具应堆放整齐、外观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1.6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洁和消毒收集容器和作业现场,清洗收集容器时应避免影响行人,清洗收集容器后应保持地面清洁。

1.7投放、收集、转运设施应定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1.8分类收集、运输车辆及其工具应定期清洁和维修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良好运转,出现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1.9收集、转运、运输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包括作业、设施设备、车辆和安全管理等内容。

1.10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应分别单独存放、收集和运输,不得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

1.11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可回收物转运站的作业应符合GB/T 37515-2019和SB/T10 719-2012的相关要求。

2、投放点作业要求

2.1设备设施应保持正常使用,及时清洁投放点,清理杂物、垃圾、污水等,保持投放点及周边干净整洁。固定式投放点应定期清理顶棚落叶杂物。

2.2定时投放点其他垃圾投放时段为7:00-9:00和18:00-21:00,厨余垃圾投放时段为18:00-21:00,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长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可增加厨余垃圾投放时段,定时投放点应提前做好开放的准备工作。误时投放点应24小时开放。(星级投放点提前10分钟开放,延迟10分钟结束)。

2.3定时投放点开放时段,定时和误时投放点应有专人定岗保洁管养和分类指引,桶满及时更换,做到垃圾不满溢、不落地,保持投放点干净整洁,宣传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2.4 7:00-22:00非定时投放点开放时段,定时和误时投放点应通过视频监控或每小时巡查1次的方式,及时保洁,确保投放点无垃圾落地,干净整洁。误时投放点应及时更换满桶。

2.5定时投放点关闭后应对投放设施进行全面清洁并消毒,清洗地面并定期消杀,并设置关闭标志;误时投放点应每天对投放设施进行全面清洁并消毒2次,清洗地面3次并定期消杀。

2.6收集容器应保持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分类标志清晰可见,应保持桶盖完整,桶满应闭合,有破损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7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得满溢、散落,垃圾不得落地,收集容器装满时,应及时收集清运,宜运输至收集站(点)或转运站。误时投放点应根据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宜每日至少清理厨余垃圾2次,确保垃圾不长时间积存,无明显臭味。

2.8非厢房式投放点,可回收物应及时收集到指定场所分拣、整理、打包,不得在投放点堆存,不得影响投放环境;厢房式投放点,可回收物应及时收集到厢房内分拣、整理、打包,不得影响投放环境。

2.9站桶员、巡查员等按要求做好二维码扫码巡查签到打卡工作。

2.10及时拉换桶。垃圾桶达三分之二时,需及时更换空桶供居民、群众投放垃圾,并通知保洁人员将垃圾桶放置到就近生活垃圾收集房(点)临时存放。拉换桶应减少作业噪声,不得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垃圾桶不能出现满溢现象,要保证桶盖能够合上。备用的空桶或装满的垃圾桶严禁摆放在投放点周边。

2.11投放点的保洁消毒工作,保持投放点周边干净整洁,没有杂物乱堆放;在投放时间段内,及时清理投放点周边地面、花从的垃圾,整理杂物,擦拭投放箱;下班前冲洗地面、擦拭投放箱、工具箱和洗手盆等;做好投放点的消毒、除臭工作。

3、分类收集要求

3.1不得在收集站(点)、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内焚烧垃圾;有未熄灭的烟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先扑灭烟火,方可进行收集作业。

3.2收集作业结束后,扫把、垃圾铲、水桶等作业工具应摆放整齐、有序,有残缺、破损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3有害垃圾应根据数量、种类确定收集时间、频率,收集到镇街或区临时收集点。

3.4厨余垃圾收集应符合CJJ 184-2012的有关要求。

3.5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应按类别划分区域、堆放整齐,不得占用回收站(点)以外场地、过道、道路等,不得有拆解行为,防止二次污染。

3.6收集站(点)的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桶盖完整并处于闭合状态。分类收集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作业时应注意车距和障碍物,作业后应确保车门或顶盖锁紧,不得沿途撒漏垃圾或滴漏污水。宜逐步淘汰落后的敞开式收集、运输车辆,尽量使用新能源车辆。

3.7已收集的生活垃圾应通过分类收集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卸或违法倾倒。

4、分类转运要求

4.1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应符合CJJ/109-2023的有关要求。

4.2生活垃圾转运站作业时,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避免影响居民,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场地。排水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

 

6

相关工作人员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数量:中标供应商负责组建一支垃圾分类服务队伍,队伍人员配置不少于89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1人,资料员1人,站桶督导人员不少于71人,巡查人员不少于5人,收运人员不少于11人。服务期内,本项目人员数量安排应由采购人根据需求适时调整。

2、中标供应商须委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对本项目进行专业、科学、高效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消杀服务工作,做到精细化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本项相关工作。项目经理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十分丰富的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对卫生保洁工作经常做到全面检查并指导、督促在岗人员按要求进行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参加例会。项目经理的电话24小时开通,电话号码更换须及时通知采购人,以方便沟通联系。

3、服务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所有的服务人员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4、中标供应商须编制详细的人员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总体方案、培训计划、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等,通过对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提升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团队协作以及提升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为本项目高质量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按不少于项目规定人数(含专职指定人员)安排工作,并实行定员定岗制度。因失岗导致无人站桶等问题且被区、市扣分通报,每季度考核评分表中扣除1分。

2、服务人员(含项目经理)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或管理不力的现象等,采购人三次书面警告后可退员换人,中标供应商需在一周内作出换人处理,否则按缺员处理,并从每季度考核评分表中扣除相应分数。在工作问题上,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不表态、不落实和拖延时间,以上问题发生三次,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3、中标供应商要对所配备的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等培训,并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好各种保险和劳动待遇。服务期内供应商人员如发生人员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和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4、中标供应商的服务队伍要相对稳定,如有人员离职,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工作人员,并做好交接工作,确保每日考核时间内做到“一人一点”。

5、中标供应商的服务人员需遵守采购人的文明礼仪规定,使用礼貌用语,工作时间内不得抽烟、吐痰、讲粗话,更不得与人发生争吵等事故。

6、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7、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7

设备(物资)配置情况

  1、本项目所需的巡查车、劳保用品、清洁(消杀)用品、环卫工具及应急物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配置和保管。其中投入设备(物资)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专职垃圾收运车至少12辆(按收运路线提供适配车型,车辆运力不少于8桶/辆,不限品牌),巡查车辆不少于1台(电动4轮小轿车)、劳保用品、清洁(消杀)用品、环卫工具及应急物资按需提供。

  2、设备(物资)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每天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对巡查车辆及设备(物资)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作业车辆及设备(物资)完好、外观整洁、适合作业。

 

8

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运输作业车辆均具有合法的运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不存在未了结交通事故纠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要求运营,服务期内所有车辆的保险、年检、油耗、维修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

2、中标供应商须为服务本项目的全体人员配备相应足量的办公用品、防疫物品、劳保用品等。

3、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负责赔偿。

4、中标供应商所有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或对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且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供应商同时需承担由此造成的采购人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因涉诉或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等。

5、如若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多增加投放点(3个以内,含3个点),中标供应商也应相应增加同样点位数工作人员。同时,因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垃圾运输车辆时,必须按照每增加一辆运输车,同时增配1名司机的标准要求落实有关工作。增加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不能够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追加相关费用。

6、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并执行无害化管理与收运应急方案。对非法遗弃在指定垃圾收集点和垃圾中转站的绿化垃圾、动物尸体、病媒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理,应及时联系采购人,在采购人指导下进行处理。

7、中标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类迎检、应急保障工作。采购人可能因重大节庆、法定假期、重大活动、应急事件(如疫情)、迎接检查、经济发展而新增固定的垃圾收集点,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新增的收集点进行同等服务质量的垃圾清运工作。不得以此增加工作量为由向采购人另外申请费用支付。

8、中标供应商须编制详细的应急响应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组织机构设立、各项紧急预案、迎检或临时性应急响应预案、其他应急处理预案等详细预案,切实做好应急情况下的保障工作。

9、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间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国家标准,作业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在服务期间由于中标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规定、国家标准,或因安全生产措施不足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0、中标供应商必须编制详细且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安全保证措施、安全作业制度、安全管理方案等,切实确保安全生产。

11、为了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推动垃圾分类等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供应商具有丰富的同类项目经验及完善的管理体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2、本项目的相关服务要求均为最低的配置要求,供应商请结合自身情况和项目相关要求做好服务方案。采购人会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对中标合同进行较为详细事项说明,如对中标供应商的日常考核、监督要求、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应急情况等。

13、服务实施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对项目进行深入了解、详细分析对项目现状情况的理解及重难点分析解决方案,并按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各项要求制定详细、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总体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设想、项目管理制度、作业管理方案、对项目现状情况的理解及重难点分析解决方案等),确保本项目的相关工作顺利实施、提高环境质量。

14、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采购人将不定期按照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和相关规定,对作业区域进行现场巡视及督促整改,并进行月考核评分,考核内容见本需求附表1。

  15、中标供应商必须编制详细且切实可行的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体系情况概述、质量要求保障详细措施、环保保障详细措施、服务质量详细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相关工作精细化、高效化,真正打造宜居宜业美丽城镇。

 

9

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进行改进,规定5个工作日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采购人满意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中标供应商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款项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款项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合同款项,已经支付的,中标供应商应当返还,中标供应商需按照本合同款项的20%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

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包干形式,按中标价实行大包干。服务期内,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责任和费用及市场风险(包含且不限于广州市环卫工人工资标准调整产生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包含且不限于管理质量、安全、环卫机械设备设施、水费、电费、人工工资、劳保福利、保险、办公费用、迎检措施费用及各类税费等),服务期间因燃料及设备价格上涨造成作业成本增加的,不予补差。

 

11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

2、履约保证金提供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

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保函自签署合同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后第45天后自动失效。

4、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发包或转包的;

(2)中标供应商违反本项目合同条款的;

(3)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一个星期内未能正常履约的,超过十天当作逾期提供服务。

注:为正确履行本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最终以采购人财务部门要求为准。

 

12

附表1: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5年至2027年垃圾分类项目考核评分表

时间: 日至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扣分

得分

1

人员设备配

垃圾分类服务队伍不少于89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资料员1人,站桶督导员不少于71人,巡查人员不少于5人,收运人员不少于11人。以上每缺1人扣1分。(如有新建投放点,服务公司需增加站桶人员)

10分

 

 

所有收运车辆必须密封,不得滴漏,有害垃圾收运车不少于1台,可回收物收运车不少于1台,其他垃圾收运车不少于7台,厨余垃圾收运车不少于3台,巡查车辆不少于1台。以上每缺一项扣1分。

10分

 

 

2

服务质量

1.严格按照市区各项考核要求对投放点进行管养、清洁、消杀、督导、巡查,投放点及周边干净整洁,分类收集容器不得出现破损、桶身脏污,容器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标识与容器颜色不符,桶内垃圾满溢等情况,投放点不得出现大件垃圾或落地垃圾,不得出现投放点内垃圾投放不准确、垃圾落地等情况,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2.严格按照市区各项考核要求对投放点进行管养、清洁、消杀、督导、巡查,不得出现投放无人值守、未及时消杀和巡查打卡和点外设桶等情况,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3.作业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统一着装。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4.作业人员不得乱摆放、乱拉挂作业工具,及时清运垃圾,更换冲洗垃圾桶,保持投放点与收集点干净、整洁、无异味。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5.及时补充投放点易耗物资,如纸巾、洗手液等,对于易耗物资缺失的,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6.及时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不能影响投放点正常使用,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7.按要求配置收运车辆,做到“桶车一色,专车专运”,收运过程中,垃圾桶盖盖好,垃圾桶不得叠堆运输,沿途不得撒漏垃圾或滴漏污水;收运车辆车身不得乱张贴、乱拉挂,车身标识清晰准确,车容整洁,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8.站桶员应现场劝导、督促,指导、监督居民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1分。

9.按服务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服务,每少1场次扣1分。

80分

 

 

考核得分

100分

 

 

备注

1、考核结合人员设备配置、服务质量综合评分。月度考核综合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达标;85分以下,按低于85分每分扣当月服务费1500元,扣除当月度支付服务费,结算时不再予以支付。

2、每月在我镇考核综合评分基础上还需结合区对镇街每月考核通报情况扣减相应服务费。大岗镇在南沙区10个镇街中排名第七名扣1万元;第八名扣2万元;第九名扣2.5万元;第十名扣3万元。若区不发布当月考核结果,或取消当月考核等情况时,不扣除当月服务费。

3、若上级部门改变考核方式,则管理单位可根据最新考核方式对考核评分表作出相应调整。

 

考评小组人员签名:

管理单位(盖章):服务单位(签名盖章):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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