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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2025-2027年度测绘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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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070001598426 文档页数:77页 所需下载券:10
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2025-2027年度测绘服务项目

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一、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2025-2027年度测绘服务项目,为服务于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日常开展针对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职责范围内的测绘及相关技术服务,提供相关成果,满足日常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第二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再续签一年。

(二)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

对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2025-2027年度拟收储、出让、划拨等地块开展宗地图(地籍图)测绘以及对拟征收报批地块勘测定界等。

2、服务要求

2.1供应商应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人员及相关设备提供技术服务,并对技术服务成果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达到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2.2供应商对于招标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图件和其他资料负责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2.3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4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5投影方式: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按标准的3°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117°。

2.6仪器检测精度及软件正版要求:测绘仪器应保持良好状态,满足测量精度要求;使用的软件须为正版软件。

2.7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须符合《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秘〔2019〕61号)规定的“联合测绘”或“多测合一”资质资格条件(需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

3、技术依据要求

(1)《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2)《地籍测量规范》CH5002—1994;

(3)《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4)《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7)《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 3005-2010);

(11)《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CH/T 3002-2010);

(12)《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2017

(1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1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15)其他最新相关标准及规范。

(16)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注:以上若国家下发最新技术要求,按照最新的技术要求进行实施。

4、服务内容

4.1资料收集

收集整理截至2024年宿州市辖区历年变更调查数据、历年土地报批数据(单独选址项目、批次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历年土地供应数据(收储、出让、划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控制单元详细规划数据。

4.2资料分析

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分析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职责范围内未报批土地面积、位置,核实土地报批数据库;分析未供地面积、位置,提出应对方案。

4.3拟收储、出让、划拨等地块宗地图测绘以及拟征收报批地块勘测定界在项目涉及地域进行宗地图测绘、勘测定界图测绘、测量放线、计算所占土地数量,根据实际业务中的需求对测绘资料成果进行坐标转换。

4.4提交成果

(1)宗地图测量:根据需要提供1:1000或者1:500纸质宗地图及矢量数据、高程图、土地权属来源套合图表、宗地界线范围内征地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等;

(2)土地勘测定界:根据需要提供1:1000或者1:500纸质勘测定界图及矢量数据(.Shp格式)、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变更调查土地分类及追溯说明等;

(3)正射影像图测量:根据需要提供正射影像图;

(4)征、批、供一张图更新:根据工作进展,半年更新一次,提交征、批、供一张图。

(5)测绘成果质量符合《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有关技术规程》(试行)技术要求。中标供应商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三)报价要求

1、单项价格按《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执行,本项目采用统一费率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100%,超过100%为无效标。供应商无须分项报价。

2、价款结算:

2.1价款结算原则:以实际产生的工作量据实结算;

2.2单项结算单价=单项价格×成交费率;

2.3结算价款=各单项结算单价之和;

2.4最终结算价款不得超过400万元/年。

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价的40%,中标供应商按照付款人要求及时提供测绘成果,付款人每季度末提供应计费项目清单(收储未完成、出让未成交、征地报批、土地划拨未完成的不列入计费清单),中标供应商依据清单核算测绘费用,付款人年终汇总该年度总费用并一次性付清剩余60%的款项。

(四)其他要求

1、成果文件归属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图件成果及成果文件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数据成果,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数据成果。

2、人员基本要求:

岗位

人员配备

职责

项目负责

1人

组建稳定的技术管理队伍,负责整个项目的质量及提交最终有效的成果文件。

技术负责人

1人

1、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设计书的编制与技术交底工作。

3、组织全体职工进行质量教育和技能培训。

质量负责人

1人

1、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2、贯彻技术标准和质量文件,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理质量问题,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3、对所检查的成果质量负责。

其他人员

测绘类中级

1、负责项目的实地测量、数据采集、图件编制、文

 

 

及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

字材料编写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

2、负责项目涉及的测绘技术、数据处理和分析等技术问题,保障技术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项目保密制度。

3、拟投入仪器设备基本要求

由于本项目施测范围涉及宿州市城区及城市规划区(包含经开区、高新区、宿马园区等)面积约300平方公里,施测比例尺要求为1:500,精度要求较高,项目区内建筑密度较大,道路水系纵横交错,地形较为复杂,为高质量、如期完成本次测绘任务,投标人需拥有足够数量(GPS设备6台、全站仪6台、航测无人机2架、水准仪2台、测距仪2台,提供本单位发票扫描件)、性能先进、精度高的测绘仪器设备。

4、保密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内外业工作,生产参与人员多,生产数据源及成果资料涉密,安全、保密工作是关系到项目保障的重要环节,关系重大。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项目实施中须按照相关安全、保密措施执行,供应商应有相应的数据安全、保密制度及机制,必须根据国家地理信息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供应商对项目实施中涉及的相关数据、资料、文档等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该批相关的数据、图集、图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或存储,也不允许存储在能联上因特网的计算机等设备中。在该项目完成后使用方应删除所有计算机设备中由提供方提供的相关的数据、图集、图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供应商对本项目相关的数据、图集、图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语的权利。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

(五)项目监管与考核办法

1、招标方对测绘服务项目实施监督检查与考核,监督检查采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同步结合的方式,考核采用扣分制(满分100分)。中标方年度考核结果需达合格,才可参加下一年度测量工作。

2、中标方应保证其完成的测绘成果报告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中标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每次扣10分,且中标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

3、招标方对中标方工作进度不定期进行核查,对于进度拖延的项目进行催办。由中标方原因造成严重项目拖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且中标方应积极安排人员,尽快完成。招标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相应扣减该项目费用。

4、招标方每年对测绘服务项目组织专项检查,对中标方人员派驻、测绘成果质量等进行随机抽查。如已有项目参加过各级相关部门开展的年度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抽查的,招标方可不再另行组织专项抽查,直接认定为专项检查结果。随机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每次扣10分;专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每次扣5分。

5、在测量工作中,中标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相应扣减本次测量费用并口头警告该工作人员,每发现一次扣5分,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1)未按相关规定、规范要求进行测量的;

(2)提交测量成果中出现严重错误的;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测量任务的;

(4)其他不良行为的。

6、本项目实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7、招标方对中标方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与协调,定期对中标方的履约诚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在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招标方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果中标方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或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限期整改,招标方可对该中标方进行处罚,并且每次扣5分。

8、在测量工作中,中标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且每出现一次扣41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统内部予以通报,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报中标方行业主管部门,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予以赔偿:

(1)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的;

(3)所出具测量成果出现重大错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4)利用工作便利,中标方人员索要或接受项目所在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的;

(5)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上述行为中涉及违规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9、年度综合考评得分80-100分(含80分)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10、本项目实施1+1+1合同制度,当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除因政策调整导致该项工作须终止外,下一年度自动续签合同;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时,招标方有权重新招标确定服务单位。

11、本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二、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要求

1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

第二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再续签一年

2

服务地点

宿州市境内。

3

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4

付款

付款人:宿州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价的40%,中标供应商按照付款人要求及时提供测绘成果,付款人每季度末提供应计费项目清单(收储未完成、出让未成交、征地报批、土地划拨未完成的不列入计费清单),中标供应商依据清单核算测绘费用,付款人年终汇总该年度总费用并一次性付清剩余60%的款项。

5

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保函、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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