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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高新区凤翔谷2025-2027年第三方运营团队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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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070001598449 发布时间:2025-02-07 文档页数:45页 所需下载券:10
清远高新区凤翔谷2025-2027年第三方运营团队招标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清远高新区凤翔谷是清远高新区在广东省职教城建设的公益性创业孵化和人才引育平台,主要是一个为大学生、青年、老师提供自由施展才华,干事创业的地方。平台按“一个总部+N所高校校内基地”的布局进行打造,总部空间面积约1500平方米,配置创业工位50余个。现已建成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等六所职教城院校的凤翔谷校内基地,总面积达9810平方米。后续将启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碧桂园职业技术学院三个校内基地建设。

清远高新区凤翔谷实现创业孵化、人才引育两大职能。在创业孵化方面,平台依托省职教城创新、科教和人才聚集优势,把清远高新区孵化育成体系服务延伸至省职教城区域,结合高校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和清远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定位,通过校地共建、资源共享、打造大赛品牌、联合孵化等合作,提供专业化、优质化服务培育青年大学生“苗圃项目”。在人才引育方面,平台承接清远高新区与省职教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技能产业人才培养与输送等具体服务工作,搭建省职教城与清远高新区人才资源输送的“空中走廊”,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融合,共同培养专业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创新意识强,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清远高新区凤翔谷采用“政府建设、校地共建、专业运营”方式,即高新区主导平台空间的建设和管理,职教城各高校参与共建,委托专业化机构进行运营。

采购包1(清远高新区凤翔谷2025-2027年第三方运营团队招标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100%,本项目年度服务费分为基础运营管理费和专项工作绩效考核服务费两部分,具体支付方式:第一年度基础运营管理费:合同生效后,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服务内容、细则和流程方案,并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基础运营管理费的80%,余下20%的年度基础运营管理费在完成基础运营工作任务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度专项工作绩效考核服务费:当年度专项工作绩效考核服务费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考核办法进行支付。第二、三年度的服务费支付方式依此类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要求等进行验收。 2.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1.本项目单年预算总价(人民币160万元)分为基础运营管理费(104.4万元)和专项服务工作绩效考核费(55.6万元)。投标人必须对该两部分费用进行单独报价,且投标报价不能超出上述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以人民币报价,如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清远高新区凤翔谷2025-2027年第三方运营团队招标

3.00

1,600,000.00

4,8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清远高新区凤翔谷2025-2027年第三方运营团队招标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运营工作要求

(一)基础运营管理

1.服务团队要求:投标人承诺配备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含项目负责人1名),配备的专职人员至少有5人具备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资格证书或省级以上(含)协会授予的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结业证明。鼓励派驻具有技术经纪人证书、创业导师聘书、创业大赛评委聘书的人员作为运营服务人员。

2.平台日常管理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凤翔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高创[2022]10号)的规定,投标人须制定平台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投标人负责建立入驻项目团队基础管理台账,及时跟踪项目团队的经营活动,以及对项目团队开展每半年度、年度运营情况考核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考核报告,供采购人及时掌握入驻项目团队的经营进展与发展态势。

(3)投标人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每半年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4)做好平台安全保卫、安全监控、消防安全、保卫、绿化、保洁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3.创业服务要求:投标人负责组建不少于20名的创业导师团队以及至少与八家科技服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入驻项目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服务。

4.投融资服务要求:整合大湾区投融资优质资源,至少与三家投融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年推动辅导不少于三个创业团队/企业获得投资或银行贷款。

5.人才引育活动要求:每年组织高新区企业到省职教城高校参加学校主办的大型招聘会不少于八场次,累计组织企业不少于八十批家。

6.数据整理要求:定期整理输出省职教城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源信息、高新区企业人才需求清单、每年省职教城大学生到清远高新区实习就业的名单,助力高新区企业提高人才招募的精准度和效率。

7.工作报告要求:建立并实施定期报告机制,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平台工作进展、工作总结,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及材料,及时总结经验和存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强化措施和建议,供平台主管部门研讨和参考。

(二)专项工作绩效考核

1.创业孵化专项工作要求

(1)项目挖掘招募:挖掘和培育优质创业项目团队,每年至少开展四场项目招募评审会,年新增创业项目不少于三十个;每年引导成熟的创业团队在清远高新区凤翔谷总部或高新区内新注册企业数量不少于十家。

(2)项目孵化培育:促进优质创业项目团队与高新区行业企业的深入交流与合作,对接企业不少于五批家,针对已入驻项目每年每个辅导不少于三次。

(3)创业导师常态化指导:针对已入驻项目团队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的创业导师日常辅导、项目打磨、项目培训等创业指导不少于二十次。

(4)创业培训、创业沙龙、政策宣讲等:针对未入驻的师生创业团队集中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宣传清远高新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等政策,吸引更多有创业意向的师生项目入驻清远高新区凤翔谷或落地清远高新区;每年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沙龙、政策宣讲等活动不少于十场次,累计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六百人次。

2.产教融合专项工作要求

(1)推动校企人员“互兼互聘”:

①引导企业高技能人才、企业高管等担任学校兼职教学人员或聘用为企业导师,不少于十人次;

②引导学校教师到企业兼职,以实践促进教学,实现教师到企业兼职、实践或者聘为科技特派员,不少于十人次。

(2)组织校企对接:促进高新区企业与职教城教师双向交流与服务对接不少于二十场次,校企对接活动参与企业不少于五十批个;每年校企联合开展订单培养、冠名培养、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不少于五十人。

(3)推动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推动校企共建实训实验基地、生产性实习实践基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等不少于三个;推动双方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基地需基于企业生产真任务、真场景、真过程、真产品设计生产性实训项目,构建与企业技术要求、生产流程相适应的实习实训体系。

(4)推动教材、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方面合作:引导企业参与到院校教材编制、人才培养等工作中,企业人员参与学校专业人培方案制定不少于两个;平台自身或组织企业参与专业建设需求调研不少于三次,立项研讨或论证会不少于三次。

(5)推动开展就业活动:广泛开展实习实训和就业指导、“访企拓岗”活动,开展就业指导活动不少于十场次,“访企拓岗”企业数不少于二十个。

(6)专业专场招聘活动:按区内行业企业需求、专业技术岗位需求组织专场人才招聘活动不少于五场次。

(7)保障重点企业重点用工:动态掌握区内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为重点企业推荐储备人才不少于五十人次。

(8)推动校企成果共享与转化:强化区内企业与省职教城高校的联动发展,促进产学研创新协同,推动校企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两项。

(9)挖掘和调动老专家、老教授资源:组织到区内企业开展“科技体检”等活动不少于三场次。

3.校内基地管理专项工作

(1)日常管理:确保每个校内基地正常运转,督促并跟进好各个校内基地按照校地《共建协议》以及清远高新区关于校内基地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开展日常工作,完成各项既定的任务指标。每年校内基地年度考核优秀的不少于五个。

(2)资源挖掘:积极引导和推动每个校内基地深入挖掘和利用学校内的教师人才等创新资源,同时紧密结合各基地所在学校的专业优势,以形成各自独特的特色和竞争力,每年至少打造一个特色典型的校内基地案例,并整理输出关于这个特色基地的运营管理成果、亮点经验以及创新实践的文字案例。

(3)错位发展:引导和推动各校内基地依据校内基地现状和学校优势资源,错位发展,指导各校内基地制定引企入校的企业类型、企业数量和建设方向,推动区内企业入驻校内基地不少于六家。

二、运营服务绩效考核要求

(一)由采购人对运营服务工作进行考核,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服务期内,年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详见附件《清远高新区凤翔谷运营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表》。平台年度运营费用分为基础运营管理费用和专项服务工作绩效考核金两部分,基础运营管理费用分两笔进行支付,专项工作绩效考核费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支付比例执行。具体如下

1.年终绩效考核≥80分的,支付绩效考核金额的100%;

2.80分>年终绩效考核≥60分的,支付绩效考核金额的80%;

3.年终绩效考核低于60分或评定为不合格的,不支付绩效考核金额。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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