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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残联2025-2026年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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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100001599220 发布时间:2025-02-10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天河区残联2025-2026年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标的名称:天河区残联2025-2026年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项目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为辖区内有精神康复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康复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等专业社工服务。

(三)采购标的数量:1项

(四)采购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采购金额:633.6万元。其中2025年年度服务经费为288万元,2026年年度服务经费为345.6万元。

二、项目介绍

根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24]54号)文件,天河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精综中心”)是指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康复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等专业社工服务,从个人、家庭、社区三个层面介入,坚持“加强经济保障、立足个人发展、促进家庭和谐、推动社区共融”的服务理念、保障精神障碍者生存、参与和发展权利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三、服务对象

精综中心服务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市户籍、居住在社区;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有精神障碍的残疾人;

根据辖区内服务对象社区康复需求的不同,精综中心的服务对象分为固定服务对象和非固定服务对象。

固定服务对象是指无肇事肇祸倾向,具备社区康复条件,本人或其家属(监护人)自愿申请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服务对象。固定服务对象不能重复享受如康园工疗站、民政部门等其他由本市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每个中心的固定服务对象收容量原则上为400名,年更新率不低于10%,即年度更新的固定服务对象人数占上一年固定服务对象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

除固定服务对象之外的其他服务对象为非固定服务对象。

四、服务内容

精综中心根据服务对象的社区康复需求,提供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包括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社交技能训练、外展服务、辅助教育、就业支持、社会融合活动和相关第三方服务等。

围绕以上内容,以一对一、小组(不少于6名服务对象参与)、活动(不少于10名服务对象参与)的形式开展以下服务:

(一)基础服务:组织开展为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需求情况的基础性服务,包含:建档、入户探访、电话探访、个案服务等。

(二)社会保障资源链接服务: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提供涉及社会救助、就业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等的资源链接服务,在政府保障其生活、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基本生存状况方面提供协助和支持。

(三)个人发展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情绪辅导服务、知识分享服务、技能培训服务等,促进其在态度、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成长和发展。

(四)家属服务:为服务对象的照顾者提供减压互助服务、照顾技能提升服务、改善家庭关系服务等,促进服务对象的家庭和谐,提高家属对精神障碍者的理解和支持。

(五)社区共融服务:为服务对象居住的社区开展社交康乐服务、社区宣传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等,促进社区居民与精神障碍者及其家庭的互动和融合。

(六)特色服务:结合社区资源情况,以及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情况,创新开展特色服务或更具有探索性的深度服务。

五、服务指标

(一)量化指标

(1)固定服务对象服务工时由以下工时构成:

①直接专业服务工时:指针对服务对象开展的服务所产生的工时,应当围绕服务对象实施。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性服务、社会保障资源链接服务、个人发展服务、家属服务等。

②间接专业服务工时:指除针对服务对象外,面向服务对象家属(监护人)、社区居民开展的服务所产生的工时。服务内容包括探访服务、社区共融服务、特色服务等。

③辅助性服务工时:指承接机构开展的工作人员培训和督导、社区关系协调等为直接或间接专业服务提供支援而开展的相关工作的工时。

具体如下表:

时间

专业工时

辅助工时

总服务工时

最低专业工时

最高专业工时

最低辅助工时

最高辅助工时

最低总服务工时

最高总服务工时

10个月(2025年)

14815

16986.7

3703.8

4246.7

18518.8

21233.4

12个月(2026年)

17778

20384

4444.5

5096

22222.5

25480

工时标准及释义表

服务指标

协议内容

单项基础工时数

最低服

务工时

专业服务(占总工时80%)

直接专业服务(每名服务对象每人接受服务不少于40小时)

基础服务

档案记录

为400名服务对象建档及档案维护,更新服务记录等,按2.5工时/人计算。

833.3(2025年)

1000 (2026年)

2666.6(2025年)

3200(2026年)

康复评估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400名服务对象开展前期、期末两次康复评估,每人每次计0.5个工时。

333.3(2025年)

400(2026年)

入户探访

为400名服务对象提供入户探访不少于1次,每次计2.5个工时。

833.3(2025年)

1000(2026年)

电话探访

为400名服务对象提供电话探访不少于8次,每人每次计0.25个工时。

666.7(2025年)

800(2026年)

社会保障资源链接服务

社会保障资源链接服务

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提供涉及社会救助、就业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等资源链接服务,在政府保障其生活、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基本生存状况方面提供协助和支持。服务形式包括一对一链接,以及小组活动等形式。

2666.7(2025年)

3200(2026年)

2666.7(2025年)

3200(2026年)

个人发展服务

心理、情绪辅导

开展情绪管理、心理辅导、药物管理、康复者互助等服务,促进服务对象个人成长,提升自我效能。形式包括一对一、小组活动等形式。

1666.7(2025年)

2000(2026年)

4000(2025年)

4800(2026年)

职业技能培训

开展知识分享、技能培训等活动,促进其在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成长和发展,服务形式包括一对一、小组活动等形式。

2333.3(2025年)

2800(2026年)

家属服务

照顾者减压互助

为服务对象家属、照顾者举办小组减压互助活动,按小组活动计算工时。

1666.6(2025年)

2000(2026年)

4000(2025年)

4800(2026年)

精神康复知识普及

为服务对象家属、照顾者提供知识宣教、照顾技能提升等活动,服务形式包括一对一、小组活动等形式。

666.7(2025年)

800(2026年)

亲情辅导

提供亲情辅导,改善对象家庭关系。促进服务对象的家庭和谐,提高家属对服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服务形式包括一对一、小组活动等形式。

1666.7(2025年)

2000(2026年)

间接专业服务

社区共融服务

社区服务

组织社区居民、服务对象开展知识讲座、宣传咨询、志愿服务或社交康乐活动,促进社区居民与精神病康复者及其家庭的互动和融合。按集体活动计算工时。

740.9(2025年)

889(2026年)

1481.7(2025年)

1778(2026年)

特色服务

特色服务

结合天河精神康复的实际,创新开展特色服务或具有探索性的深度服务,中标人自行组织场地和设施。

740.8(2025年)

889(2026年)

辅助服务(占总工时20%)

社区走访

走访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工站、工疗站、物业等相关部门机构,挖掘社区资源,每月不少于7次,每次不少于2人,每次按4.4个工时计算。

616.7(2025年)

740(2026年)

3703.8(2025年)4444.5(2026年)

月度沟通

与区残联、区精神康复管理机构、精神科医疗机构、各街道等进行沟通,月平均不少于7次,每次不少于2人,每次按4.4个工时计算。

616.7(2025年)

740(2026年)

督导

聘请督导对工作人员开展的内部督导,按13人计算,年度内每人不少于60小时。

650(2025年)

780(2026年)

培训

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团队建设,每月不少于1次,每人每月不少于8小时,按13人计算。

1040.4(2025年)

1248.5(2026年)

个案讨论或日常会议

月度工作例会或进行个案讨论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每人每月不少于6小时,按13人计算。

780(2025年)

936(2026年)

工时数合计

18518.8(2025年)22222.5(2026年)

18518.8(2025年)22222.5(2026年)

注:投标人所报的服务工时须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24]54号)要求设计;每项工时数不得低于上表中每项所对应的“单项基础工时数”,2025年最低总服务工时为18518.8小时,最高总服务工时为21233.4小时,2026年最低总服务工时为22222.5小时,最高总服务工时为25480小时,投标人填报服务总工时报价时不得低于本项目规定的最低总服务工时或高于本项目规定的最高总服务工时,且必须是固定唯一值,否则为无效报价。

(2)非固定服务对象指标:非固定服务对象工时计算方式同固定建档服务对象服务工时计算方式,为非固定服务对象提供的各类服务,为辖区内不低于95%的持证精神残疾人建立服务档案,为不低于80%的持证精神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非固定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总工时分别不超过:6533小时(2025年度)和7840小时(2026年度)。(此部分工时无需进行工时报价)

(二)非量化指标

(1)精综中心的建设、运营、管理等活动,需符合《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24]54号)文件规定要求 。

(2)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系,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运作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计划,定期进行总结,并对在总结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改善措施。

(3)实行有效财务管理,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财物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

(4)建立处理投诉的制度,让服务对象知晓他们有投诉权,并让他们知晓投诉的程序和中心处理投诉的方法,所有投诉和处理投诉的行动都应该记录在案。

(5)尊重服务对象所享受的服务选择权利及隐私保密权利。

六、人员配置

★(一)精综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专业资质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专业人员不少于17人,社会工作辅助人员不多于2人,行政人员岗位不多于1人。(注:1、具有专业资质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专业人员需提供:①投标单位出具的相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履历经验证明(工作履历经验证明包括: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精准康复/社会工作服务/居家托养等相关服务工作);②具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包括:社会工作师/康复治疗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护士等与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相关)的资格/职称证书;③需提供身份证、劳动或聘用合同、投标截止日之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2、社会工作辅助人员及行政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劳动或聘用合同、投标截止日之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

  (二)具有督导资质的社工专家和精神科医生。

(三)工作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相应增加。

七、场地设施要求

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中心场地由采购人提供;根据服务需求中标人可自设场地,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服务。服务环境和办公设施设备、相关办公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八、投标人的投标要求

(一)报价说明:

本项目总报价为项目预算金额,如线上编制投标文件必须报价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固定总价:6,336,000.00元;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投标人按照项目预算总价(6,336,000.00元)进行线上或投标系统报价填报,价格分按照投标文件中本项目服务总工时报价计算。

2.投标人应按照“附件1:服务工时报价表”进行项目服务工时报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报价范围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时区间范围。

附件1:服务工时报价表

项目名称

服务总工时(小时)

备注

天河区残联2025-2026年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项目

2025年服务总工时: 小时/10个月;

2026年服务总工时: 小时/12个月

1、投标人所报的服务工时须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24]54号)要求设计;每项工时数不得低于上表中每项所对应的“单项基础工时数”,2025年最低总服务工时为18518.8小时,最高总服务工时为21233.4小时,2026年最低总服务工时为22222.5小时,最高总服务工时为25480小时,投标人填报服务总工时报价时不得低于本项目规定的最低总服务工时或高于本项目规定的最高总服务工时,且必须是固定唯一值,否则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价格分采用投标服务工时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计划投入本项目的服务总工时量最多的为评标基准工时,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工时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服务工时得分=(投标人计划投入本项目的服务总工时量/基准工时量)×价格权重。备注:服务总工时量为2025年与2026年服务总工时之和。

(二)、投标人有残疾人专项服务经验,需书面承诺派遣不少于20名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本项目;

(三)、投标人需配置与项目计划内容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承担办公、保洁、安保、水电、物业管理等开展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服务总结和创新能力,能够创造社会服务效益,并获得认可;

(五)、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不断改善服务水准,提升服务质量,按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购买服务经费的使用。

九、评估考核(验收要求)

区残联委托具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经验且未承接本市精综中心项目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本区内的精综中心服务质量督导评估,重点开展年度中、末期评估;委托专业会计机构对本区内的精综中心进行年度经费使用审计。

精综中心在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完成进度和服务覆盖率均达到50%时,可以向区残联申请接受中期评估;完成进度达到100%,可以申请接受末期评估。申请时应向区残联提交书面申请和自评报告。中期评估不迟于当年7月底前提出申请(2025年可延至8月底),末期评估不迟于当年11月底前提出申请。

年度中、末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机构参与精综中心项目后续运营的重要参考依据。经评估为良好(含)以上等级的,服务周期内可以继续承接精综中心项目;经评估为合格的,区残联有权视整改情况延期拨付购买服务经费及调整下一年服务合同的经费拨付方式。经评估为不合格的,服务周期内可终止精综中心项目合同,并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中标人执行协议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求

(一)、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减少风险,采购人在协议期内对中标人执行协议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二)、中标人在协议执行期内如被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通过有关部门查处核实,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采购人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反映,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2)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3)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

(5)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的;

(6)不按要求制作保管服务档案资料的;

(7)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8)不按规定使用购买服务经费的。

十一、项目期限及执行

(一)本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服务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按自然年计算,下同),每年均进行中、末期服务质量督导评估,末期评估合格后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则合同不予续签。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重新确定项目承接机构,服务期限随合同期结束而自然终止。

十二、精综中心项目购买服务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精综中心康复服务费用及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5%,项目承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5%。

(二)精综中心康复服务费用预算和支出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65%,不高于75%。

(三)精综中心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包括:委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为服务对象进行康复评估的费用;外聘督导、本机构督导的岗位补贴、社工交流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专业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组织义工等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设备设施、办公耗材、保洁、安保、水电、物业管理、交通等费用。其中委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为服务对象进行康复评估的费用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

(四)项目承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包括:运营费、发展储备费、风险费、中标费、相关税费等。

对于以上所列项目费用在精综中心实际运营中未开支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资金清算回收。

十三、 精综中心项目承接机构应当建立专款专用制度,设立每个购买服务项目专门账户,单独使用和核算购买服务经费,不得混用、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残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精综中心项目承接机构的其他资金应当单独核算、专项管理。

 

注: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1(天河区残联2025-2026年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55%,第一笔(首期)经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需财政部门下达当年经费),额度为该年度购买服务经费总额的55% 。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25%,第二笔(中期)经费在年度中期评估达到良好(含)以上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额度为该年度经费总额的25%。中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项目承接机构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区残联认可整改结果后,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区残联不认可整改结果的,需项目承接机构完成整改后才予以支付;中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20%,第三笔(末期)经费在年度末期评估合格后至当年12月10日前拨付,额度为年度经费总额的20%。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项目承接机构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区残联认可整改结果后,拨付剩余购买经费;区残联不认可整改结果的,需项目承接机构完成整改后才予以支付;末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剩余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注:项目承接机构未按照合同在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前完成相应的工时,应当把其未完成的工时按照当年经费总额除以总工时数乘以所欠工时数折算出清算额,分别在第二笔和第三笔经费中进行扣减。项目承接机构工时的完成情况应按直接专业服务工时、间接专业服务工时和辅助性服务工时进行分类统计,不同种类的工时不能互为抵扣。各项工时应当按时达到年度工时标准及建档要求才能支付全款 。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残疾人服务

天河区残联2025-2026年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项目

1.00

6,336,000.00

6,336,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天河区残联2025-2026年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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