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晋城市园林绿化管护事务中心主要采购一批苗木花卉,具体为酢浆草。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
2、交货地点:晋城市园林绿化管护事务中心管辖范围内。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具体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三、实质性要求
1、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若有的话)
2、《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8类13项)的产品。(若有的话)
3、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若有的话)
4、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
四、非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技术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未使采购人满意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五、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苗木株型完整(全冠),所有苗木生长健壮、无病虫害,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的要求。
(2)到货后,经检验发现损坏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改、拒收和索赔的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苗木包装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造成失水,防止苗木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确保货物安全地运输到目的地:同时要求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热性、耐腐蚀性,并应能够保护货物免受潮湿、污染、粉尘和其他外来因素的侵害,应满足运输、搬运等要求,保证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4)苗木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清洁,防止被污染、损坏,同时采取有效的物流运输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及时交付。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
七、其他:
1、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进行解密、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
(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9及IE9以上的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4、在现场开、评标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投标人可在开标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
技术需求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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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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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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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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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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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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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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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浆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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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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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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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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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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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要求株型完整(全冠),所有苗木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灼伤,符合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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