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1462005.6 |
1462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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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480.6 |
15734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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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清单范围:
衡阳县2024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肥料采购包1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有机肥料 |
有机肥料执行标准:NY/T525-2021 1、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30% 2、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 3、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 4、酸碱度(PH):5.5~8.5 5、种子发芽指数(GI),≥70% 6、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 7、总砷(As)≤15mg/kg 8、总汞(Hg)≤2mg/kg 9、总铅(Pb)≤50mg/kg 10、总镉(Cd)≤3mg/kg 11、总铬(Cr)≤150mg/kg 12、粪大肠菌群≤100个/g 13、蛔虫卵死亡率≥95% |
1542.2 |
吨 |
衡阳县2024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肥料采购包2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有机肥料 |
有机肥料执行标准:NY/T525-2021 1、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30% 2、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 3、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 4、酸碱度(PH):5.5~8.5 5、种子发芽指数(GI),≥70% 6、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 7、总砷(As)≤15mg/kg 8、总汞(Hg)≤2mg/kg 9、总铅(Pb)≤50mg/kg 10、总镉(Cd)≤3mg/kg 11、总铬(Cr)≤150mg/kg 12、粪大肠菌群≤100个/g 13、蛔虫卵死亡率≥95% |
1542.2 |
吨 |
2 |
25%复合肥料 |
国家标准:GB/T15063-2020 1、总养分(N+P2O5+K2O)≥25% 2、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40% 3、硝态氮≥1.5% 4、水分(H2O)≤5.0% 5、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90% 6、氯离子:未标“含氯”的产品≤3.0%;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30.0% 7、单一中量元素(以单质计):有效钙≥1.0%;有效镁≥1.0%;总硫≥2.0% 8、单一微量元素(以单质计)≥0.02% |
101.5 |
吨 |
3 |
保果素 |
执行标准:NY2266-2012 1、外观:均匀的液体 2、氧化钙(CaO)≥130g/L 3、氧化镁(MgO)≥20g/L 4、Ph(1:250倍稀释):3.0~9.0 5、水水溶物≤50.0%g/L |
42 |
千克 |
核心产品:包1有机肥料、包2有机肥料。
三、技术规格要求:
(1)有机肥料:
1、外观要求:外观均匀,粉状或颗粒状,无恶臭。目视、鼻嗅测定。
2、技术要求:商品有机肥料执行农业部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T525-2021)。
3、包装、标识、运输和储存
3.1有机肥料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通用名称,商标、包装规格、净含量、主要原料名称(质量分数>5%,以鲜基计),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及单一养分含量、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批号或生产日期,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号等。其余按照GB18382的规定执行,提供包装袋图片。
3.2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的标明值。当产品中氯离子的质量分数>2.0%时进行标注。
3.3杂草种子活性的标明值。应注明产品中杂草种子活性的标明值。
3.4产品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或添加成分。
3.5若加入或标含有其他添加物,生产者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添加物安全有效。应标注明添加物的名称和含量,不得将添加物的含量与养分相加。
3.6有机肥料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4、技术参数要求
所投有机肥产品是经过农业部门登记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登记证,且在有效期之内,产品技术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有机肥料标准》(NY/T 525-2021),无二次污染和减产等生态风险。
(2)复合肥料:
1、包装规格:每袋复合肥净含量误差控制在极小范围内,包装应具备防潮、防晒功能,方便搬运和储存,包装上清晰标注养分含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明各元素含量标准,其它标注以国家统一标准执行(GB/T15063-2020),包装袋上应标记编号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标签内容完整,提供包装袋图片。
2、技术参数要求
所投复合肥产品是经过农业部门登记的产品,必须提供具有有效期内“肥料登记证”复印件或通过网上备案应提供网上的截图。且在有效期之内。
第二节商务要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具体供货时间按采购人指令分批次进行。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货到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有关资料。 |
质量保证期 |
整体质保期为1年 |
响应时间 |
实时响应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付款方式:所有的货物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乙方凭正式发票、送货单、验收凭证、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一次性付清货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仲裁□诉讼 |
二、售后服务要求
1、整体项目质保期为一年,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状况的,均需无条件免费上门进行服务。
3、售后服务:①项目实施期间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②重要农业生产时期、节假日须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技术支持: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应在30分钟响应,派技术人员在6个小时内赶到采购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5、要求提供24小时的售后服务受理,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
三、其他要求
3.1供货服务
中标人须提供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供货计划,拟投入人员等情况。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能按质保量又不接受整改的,视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终止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按费用包干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全部供货。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人供应商不得变更供应货物,应严格按投标文件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重量和数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中标供应商随货提供一式两份注明货物品牌、名称、规格、数量的商品送货清单,双方后签字确认,清单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中标供应商应按时保质保量配送供货,保证配送标的物的准确性。
3.2产品包装、运输、保管及保险
货物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外观整洁(包装净含量为40kg±0.2kg/包,采用外编织袋、内塑料包装膜双层包装,标明各元素含量标准。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本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中标人须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标准。
中标人须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性能指标:中标人须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达到农业部门颁发的登记证所标明的性能指标,若不达标,由中标人承担在此期间产生损失等一切费用。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3项目验收
货物验收:中标人货物送达后,由采购人指定的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采购人出具的发货验收凭证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作为进行结算依据之一。
产品抽样送检,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交货物(有机肥料、复合肥料)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标产品有关指标和合同要求,进行随机抽取并送到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检验报告结果作为付款的依据之一。若检验不合格,按合同约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人采购定单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更换成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中标人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中标人应承担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且不能提出异议。
因货物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发生毁损、丢失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运输装卸货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货物受损的,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承担。
本项目所产生的的所有检测等有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4交货
3.4.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具体供货时间按采购人指令分批次进行。(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4.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4.3交货方式:货到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有关资料。
3.5供货范围: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过磅单,并由采购人签名盖章签收(仅指数量,不代表认可质量)。
四、踏勘
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中标人在进行供货、验收时必须完全服从合同条款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