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
2.本章各项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的产品(服务)投标。
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4.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系统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通过专业的技术服务,为云南省省级审批审查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服务及配套技术服务提供科学、准确的评估,助力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有效实施,确保云南省排污许可证的依法依规发放与监管,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进。
(一)完成云南省省级审批审查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服务及配套技术服务,主要开展以下工作: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省级召集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省级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提供技术支持、全省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复核、环评一线服务帮扶指导技术支持、环评文件日常考核、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监督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重大项目环评清单台账管理、环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服务、政策文件制定、省级监管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分析材料、省级事权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少量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豁免备案、省级审批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辐射影响专篇技术评估,以及其他环评审批相关工作等。
(二)完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保障及配套技术服务,主要开展以下工作:规划或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符合性分析,编制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报告,编制2024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年度评估报告,编制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5年跟踪评估报告,编制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及成果衔接试点研究报告,其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支持和服务等工作。
(三)完成云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服务及配套技术服务,主要开展以下工作:深化排污许可全覆盖,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钢铁、水泥行业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统计和排污许可统一信息报表审核,排污登记信息排查,云南省16州、市开展指导帮扶,排污许可调度、分析技术支撑,排污许可管理有关技术文件编制,排污许可管理培训或帮扶指导,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为排污许可相关其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一)云南省省级审批审查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服务及配套技术服务执行标准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
(二)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保障执行标准
满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4〕7号)、《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要求。
(三)云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服务执行标准
满足《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 第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环环评〔2024〕7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725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执法〔2022〕23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生态环境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环综合〔2024〕89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排污许可综合评分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4〕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云南省省级审批审查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服务及配套技术服务工作相关要求开展:提供的环评技术评估报告及配套技术服务成果应数据准确、依据充分、分析合理,结论科学可靠,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环评技术导则和规范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满足项目质量要求;对项目涉及的所有敏感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服务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如数据加密、访问控制、信息备份等,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依据国家和云南省现行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开展评估工作,引用条款准确无误,遵循的环评技术导则、规范以及各类标准均为最新版本,无过期或错误引用情况,确保技术规格的准确性;为我省省级环评行政审批提供技术把关和规范环评市场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保障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国家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保障工作相关要求开展,确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成果应用、跟踪评估、衔接试点研究等技术保障工作满足省厅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的成果及配套技术服务应保证矢量数据准确、分析合理、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报告结论可靠,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满足项目质量要求;对项目涉及的所有矢量数据进行严格保密,在服务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如数据加密、访问控制、信息备份等,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云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相关要求:通过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服务,逐步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对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审核,不断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核查为抓手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排污许可证有效执行,落实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通过排污许可建章立制、技术帮扶和培训宣传,基本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采购设置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云南省环评技术评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支撑、排污许可技术服务及配套技术服务项目。
1.云南省省级审批审查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服务及配套技术服务: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提供技术评估服务,每年技术评估完成率达到100%,单个项目评估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省级召集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对省级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提供技术支持;对2025年全省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复核,抽查数量不低于100份;开展全省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实现环评审批提质增效,配合完成全省16个州(市)一线帮扶指导;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完成年度环评编制质量打分工作;开展编制单位现场检查,检查对象为云南省内的编制单位,每年完成不少于全省环评机构10%的现场检查;完成全省专家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调度,按照国家要求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持续发挥作用;完成重大项目环评清单台账管理,包括对省级重大项目、16个州(市)重大项目等按时开展日常调度和情况上报工作,同步开展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技术支持工作;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技术评估机构、环评编制单位、环评专家等技术培训不少于10次(其中线下培训不少于1次);完成“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的日常管理、信息维护平台管理及答疑工作;为政策文件制定及改革创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为省级监管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分析材料、省级事权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少量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豁免备案、省级审批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辐射影响专篇提供技术评估服务,技术评估完成率达到100%,单个项目评估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保障及配套技术服务:持续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管控成果应用工作,服务省级规划环评审查、项目环评审批中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性分析技术支撑,通过数据转换、空间分析、叠加分析等查询项目或规划涉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情况,根据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4个维度提出管控要求,服务全省开发区、“两高”行业等方面的环境管理,完成省厅要求的规划或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不少于100个,编制完成2025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报告1套,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提供重要依据;开展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4年度跟踪和5年评估工作,对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发布实施以来各项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包括评估事项进展情况、问题清单、有关建议以及后续工作计划等内容,分别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组织实施、成果管理、成果应用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梳理制度建立以来全省的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后续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落地的建议和意见,为开展定期调整奠定基础,完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4年度跟踪评估报告1套,完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5年(2020—2025年)跟踪评估报告1套;联合省自然资源厅选取典型市级行政单元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研究工作,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两项制度分区原则和管控要求等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从基础数据、基本格局、分区成果和管控要求等方面,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差异性分析,提出下一步深度衔接、解决矛盾的意见建议,编制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及成果衔接试点研究报告1套,为做好全省下一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培训,帮扶指导全省各州市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等日常相关工作,针对相关技术人员包含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技术单位人员至少开展1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培训,提供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空间数据投影转换、叠加分析、成果应用及数据管理平台使用等日常答疑技术服务,为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人才培养、专业化队伍建设提供重要支持。
3.云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服务及配套技术服务: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推动生态环境部修订核发技术规范的实施,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火电、钢铁、锅炉、汽车制造填报指南和审核要点,完成技术文件不少于4份;巩固拓展排污许可全覆盖,完成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噪声管理纳入排污许可证;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对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两高”排污单位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全覆盖,排污许可证质量现场核查不低于抽查数量的10%;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核查,完成“两高”重点行业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完成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统计和排污许可统一信息报表审核;开展排污登记信息排查;开展年度排污许可实际排放量与许可排放量对比分析;持续深入16州、市开展指导帮扶;落实调度和简报制度,年度排污许可简报不少于12期;为云南省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完成排污许可技术培训和相关宣传工作不少于4次,覆盖16州市,并形成视频教材、纸质类培训材料。
其他工作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完成。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2025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部分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后续支撑服务。
(三)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云南省。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可靠性。在环评技术评估过程中,对每个项目建立独立的评估档案,记录评估过程和结果,评估意见应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明确的改进方向和措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支撑服务应定期对分区管控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和调整优化;排污许可技术服务应及时解答企业在排污许可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优质的服务标准提升云南省生态环境管理的整体水平。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持续稳定地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确保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服务期内,如遇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调整或技术标准更新,供应商应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方法,确保服务的合规性和时效性,保证项目的长期有效实施,适应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动态发展需求。
服务效率:提高服务响应速度,在接到项目任务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建项目团队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对于紧急任务,应在48小时内做出响应,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任务按时完成。优化服务流程,缩短环评技术评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查询、排污许可审核等工作的周期,为云南省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高效、快捷的技术支持,推动高效运转。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采购标的应确保采购服务符合预期要求和质量标准,开支范围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验收标准应包括:
(一)指标完成情况评估,根据采购需求明确的技术要求对产出情况进行评估:
1.云南省省级审批审查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服务及配套技术服务: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提供技术评估服务,每年技术评估完成率达到100%,单个项目评估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省级召集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对省级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提供技术支持;对2025年全省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复核,抽查数量不低于100份;开展全省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实现环评审批提质增效,配合完成全省16个州(市)一线帮扶指导;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完成年度环评编制质量打分工作;开展编制单位现场检查,检查对象为云南省内的编制单位,每年完成不少于全省环评机构10%的现场检查;完成全省专家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调度,按照国家要求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持续发挥作用;完成重大项目环评清单台账管理,包括对省级重大项目、16个州(市)重大项目等按时开展日常调度和情况上报工作,同步开展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技术支持工作;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技术评估机构、环评编制单位、环评专家等技术培训不少于10次(其中线下培训不少于1次);完成“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的日常管理、信息维护平台管理及答疑工作;为政策文件制定及改革创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为省级监管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分析材料、省级事权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少量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豁免备案、省级审批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辐射影响专篇提供技术评估服务,技术评估完成率达到100%,单个项目评估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保障及配套技术服务:持续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管控成果应用工作,服务省级规划环评审查、项目环评审批中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性分析技术支撑,通过数据转换、空间分析、叠加分析等查询项目或规划涉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情况,根据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4个维度提出管控要求,服务全省开发区、“两高”行业等方面的环境管理,完成省厅要求的规划或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不少于100个,编制完成2025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报告1套,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提供重要依据;开展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4年度跟踪和5年评估工作,对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发布实施以来各项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包括评估事项进展情况、问题清单、有关建议以及后续工作计划等内容,分别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组织实施、成果管理、成果应用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梳理制度建立以来全省的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后续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落地的建议和意见,为开展定期调整奠定基础,完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4年度跟踪评估报告1套,完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5年(2020—2025年)跟踪评估报告1套;联合省自然资源厅选取典型市级行政单元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研究工作,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两项制度分区原则和管控要求等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从基础数据、基本格局、分区成果和管控要求等方面,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差异性分析,提出下一步深度衔接、解决矛盾的意见建议,编制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及成果衔接试点研究报告1套,为做好全省下一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培训,帮扶指导全省各州市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等日常相关工作,针对相关技术人员包含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技术单位人员至少开展1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培训,提供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空间数据投影转换、叠加分析、成果应用及数据管理平台使用等日常答疑技术服务,为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人才培养、专业化队伍建设提供重要支持。
3.云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服务及配套技术服务: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推动生态环境部修订核发技术规范的实施,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火电、钢铁、锅炉、汽车制造填报指南和审核要点,完成技术文件不少于4份;巩固拓展排污许可全覆盖,完成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噪声管理纳入排污许可证;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对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两高”排污单位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全覆盖,排污许可证质量现场核查不低于抽查数量的10%;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核查,完成“两高”重点行业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完成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统计和排污许可统一信息报表审核;开展排污登记信息排查;开展年度排污许可实际排放量与许可排放量对比分析;持续深入16州、市开展指导帮扶;落实调度和简报制度,年度排污许可简报不少于12期;为云南省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完成排污许可技术培训和相关宣传工作不少于4次,覆盖16州市,并形成视频教材、纸质类培训材料。
(二)采购及验收程序
采购阶段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采购工作,确保采购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要求。
验收阶段应确保采购服务符合预期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采购需求明确服务内容是否满足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及其他技术要求,工作效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后,供应商应提交成果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工作报告、经费收支审计报告等。
(三)其他事项
确保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都了解验收标准和程序,在验收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和公正,避免主观判断影响结果。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与供应商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满足国家和省级关于廉政和保密的相关要求。视情况制定内部管理规定,细化工作程序、人员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八、采购标的报价
2024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省生态环境厅为落实文件要求,出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与2022年版目录对比,22类项目审批权限上收,2025年省级审批的项目将大幅增加。2025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4〕7号)精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撑综合决策、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技术服务的广度、深度将进一步延伸。2024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2025年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落实排污许可核心制度提出新要求,工作内容拓展。经过深入且全面的采购需求调研,依据各项工作的实际任务量,同时充分考量投入的人力、物力等成本因素,本次采购标的最终报价确定为1050万元(大写:壹仟零伍拾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方式: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将合同款的5%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交对应金额履约保函,待项目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60%;项目中期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5%;待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达到合同服务内容的90%以上,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剩余5%的合同价款。
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