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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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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130001600239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评估工作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就以下内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

最高限价

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包括2025年度对设计项目开展事前质量把控、对在建项目开展月复核、对已完工项目开展“回头看”复核及开展年终评估等工作,负责日常咨询工作、重点项目技术咨询、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成效宣传及产学研需求咨询等工作,确保各区按《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及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目标。

采购人指定范围

1年

人民币2,878,900.00元

二、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 等文件要求,2020年广州市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0%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2030年广州市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80%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广州市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已完成国家下达的2020年考核目标,各区也已形成2020年的自评估报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文件通知,广州市2024年已完成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工作。为常态化推进广州海绵城市建设,需要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对合同期内广州市及各区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对往年的建设成效进行“回头看”评估,并开展相关技术咨询和建设成效宣传等工作,确保各区按《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及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三、其他

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本采购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商标、示例图或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如出现了则默认添加“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若其标准在需求书中没有规定,投标人应说明所用的标准。如果实际使用的标准有不同,必须对用于替代的标准、规范与本采购文件选用标准、规范之间的明显差异点作出说明,并提交推荐标准或实施规范的中文版。

3.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设定了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项目属性:服务

5.投标人应根据本次采购的采购需求提供对项目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技术方案、成果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等。以上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将影响对应方案评审得分(存在错误或不足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内容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内容与项目不匹配、项目信息错误(包括时间、地点、名称等)、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

采购包1(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评估工作)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成工作内容及相关服务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合同签定后,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后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财政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 30%的费用。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20%,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完成相关工作,2025年7月底前提交阶段性成果,并得到采购人认可,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后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财政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20%的费用。

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50%,2026年2月底前中标供应商完成年度评估所有工作,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和采购人成果验收,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后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财政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50 %的费用。 注: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结算,支付的金额和时间节点以财政资金实际下达为准。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通过专家评审会和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全部最终成果。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会,中标供应商对照专家组和专家个人意见修改成果后,向采购人提交;由采购人成立不少于5人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3.验收的时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4.采购人单位应于收到中标人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1.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2878900元,其中2025年预算安排人民币500000 元,2026年预算安排人民币2378900元。具体以财政局批复下达的资金为准。 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了编制费、成果审查费、资料费、交通费、专家评审费、会议费、中间成果印刷费、批准后的成果印刷费、利润、税金等中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需的所有费用。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评估工作

1.00

2,878,900.00

2,878,9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评估工作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主要评估依据及对象

主要评估依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和其他国家、省、市相关文件。

评估对象:广州市及花都、白云、从化、增城、天河、黄埔、南沙、荔湾、越秀、海珠、番禺等11个所辖行政区及广州空港经济区。

 

2

二、工作内容

(一)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事前质量把控工作(设计项目)

1. 抽查广州市(及各区) 拟建、在建项目设计文件(含可研、初设、施工图等海绵专篇)等相关技术文件;

2. 按照每年不少于60宗进行抽查复核,并提供复核咨询意见;

(二)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月度复核工作(在建项目)

1.根据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对全市拟建、在建项目抽查及复核,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系统化全域推进有效落实,并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指导。

2.按照每年不少于120宗进行抽查复核,并提供复核咨询意见;

3.针对上述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结果,对项目月度实施全过程开展评估,形成月评估报告。

(三)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回头看”复核工作(已完工项目)

1.对全市已被认定达标面积内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复核,现场复核是否对海绵设施进行有效维护管理,确保海绵功能正常发挥。

2.按每年不少于80宗进行抽查复核;

3.拟于每年度12月前,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形成广州市已被认定达标面积“回头看”工作总体复核评价报告。

(四)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复核工作

拟于每年度12月前,对各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复核,重点复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含示范片区复核评估),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采用材料审核、现场调研、模型验证等方式,综合复核各区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情况;

2.完成各区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报告的复核;

3.完成各区年度海绵监测数据分析报告的复核;

4.汇总分析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形成年度评估报告并提出下一年度的海绵城市建设建议。

(五)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日常咨询工作

1.优秀项目征集汇编工作

协助征集、评比全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类优秀项目,整理汇编形成典型案例集,并做好宣传引导,为各区高质量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借鉴。

2.经验总结工作

根据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示范经验,结合系统化全域推进建设的实际成效,针对建设目标、建设理念、技术思路、主要方法、建设成效等内容进行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经验总结。

(六)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专家技术咨询

1.派遣或聘请专家,协助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审查、现场检查、技术研讨等形式。

2.派遣或聘请专家,协助对年终评估结果(或河长制考核评审等)开展咨询服务。

(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成效宣传工作

协助开展海绵宣传工作,拟通过海绵城市进社区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市民对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接受度,增强群众的参与感与获得感。按每年4次计。

(八)产学研需求咨询工作

根据广州市海绵建设领导小组《关于2024年全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的会议纪要》(穗海绵领会纪﹝2024﹞2号)中“为积极探索更高效、经济、低碳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发展的产业模式,加快发展壮大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链协同配套,鼓励企业向“产品+服务+技术+系统解决方案”转型,让经济发展反哺城市建设,推动海绵城市长远发展”的精神,结合日常海绵建设工作的相关经验,提出关于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产学研策略咨询报告。

(九)十五五期间海绵城市建设方案。

协助编制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

(十)完成采购人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3

三、评估指标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以城市建成区为评价对象,对建成区范围内的源头减排项目、排水分区及建成区整体的海绵效应进行评价。海绵城市建设评价的结果按排水分区为单元进行统计,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应对典型项目、管网、城市水体等进行监测,以不少于1年的连续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和模型模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住建部对海绵城市建设考核与评估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效果从天然水域面积变化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内涝积水点消除比例、内涝防治标准达标率等5项核心指标来评价,以排水分区为考核单元,城市达标建成区面积为各达标排水分区建成区面积之和。并对其他3项目重要指标“年度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再生水利用率、城市建成区可透水面积比例”等指标进行评估。

(1)天然水域面积变化率天然水域面积变化率为海绵城市建设后水系湿地面积减去海绵城市建设前水系湿地面积后与评估区域总面积的比值。天然水域面积比2015年海绵开发建设前不得减少。本指标评估根据自评估报告结合相关规划建设开展评估。

(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采用径流体积控制规模核算、监测+模型模拟,并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目标要求:新建区不得低于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其中,新建建筑、小区项目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低于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改扩建建筑、小区项目外排径流峰值流量不得超过更新改造前原有径流峰值流量;新建停车场与广场项目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低于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新建公园与防护绿地项目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低于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接纳周边区域降雨径流。已建区达到专项规划的目标要求。

(3)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评价海绵城市建设前后的黑臭水体消除情况,采用资料查阅、水质监测和现场检查进行评价,要求水体不得出现黑臭现象,且水质不应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本指标评估根据黑臭水体相关监测数据结合现场采样分析综合评估。

(4)内涝积水点消除比例评价海绵城市建设前后的内涝积水点消除比例情况,采用摄像监测、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进行评价,要求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规定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对应的降雨情况下,不应有积水现象。内涝积水点统计范围为住建部挂号和各区新增内涝点。本指标评估系统化方案、设计成果等相关技术文件复核结合现场调研结果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5)内涝防治标准达标率

计算方法为达到内涝防治标准的面积占评估区域总面积的比值。其中,达到内涝防治标准的建成区面积指,以排水分区为单元,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规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对应的暴雨情况下,不发生内涝灾害的排水分区面积之和。可采用监测与模型评估或摄像资料查阅的方法进行评价。目标要求为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规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对应的暴雨情况下,区域内的建筑底层不进水,道路交通不断行(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本指标评估应对各区系统化方案、设计成果等相关技术文件复核,有条件的片区可采用模型复核方式开展。

 

4

四、成果文件

(1)拟建项目设计文件海绵专篇复核咨询意见单汇编;

(2)在建项目现场检查复核咨询意见单汇编;

(3)已被认定达标面积佐证类项目现场检查复核咨询意见单汇编;

(4)各区新增达标面积认定咨询意见单汇编;

(5)各区新增建设成效监测和评估数据分析报告复核咨询意见单汇编;

(6)广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情况月评估报告;

(7)广州市已被认定达标面积“回头看”总体复核报告;

(8)广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年终评估报告;

(9)广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经验总结报告;

(10)广州市重点项目专家咨询意见报告汇编;

(11)广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典型案例集;

(12)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活动总结报告汇编;

(13)广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产学研需求咨询报告;

(14)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

 

5

五、项目团队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成立不少于18人的项目工作组,其中指定1名人员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给排水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级别职称、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证书、获得与本项目相关海绵城市奖项;指定不少于1名具有市政给排水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级别职称、2名具有市政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级别职称技术人员派驻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开展日常工作;场外协助技术人员不少14人,具有市政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2.中标供应商不得另外安排入驻专业人员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

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派驻队伍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派驻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更换派驻人员的,扣罚10万元人民币/人次,在下一次的支付中扣除。在绩效考核评估、年度建设评估等专项工作期间,中标供应商应保障日常技术支撑服务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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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车辆要求

提供的车辆保障,能同时满足2个及以上外业现场工作组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购置/租赁、上牌、附加费、缴费、保险费、保养费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需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责任事故,由投标人独自负责。

 

7

七、设备要求

能提供满足本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评估监测检测及国家、省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考核等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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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主要根据广州市实际,协助编制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对全市各区(含广州空港委)拟建、在建、已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情况核查,对海绵城市新增达标面积评估,对此前已认定的达标面积复核,对现行行业技术、机制文件评估,征集优秀项目案例,总结建设经验,宣传推广,产学研需求研究等相关工作。海绵城市,主要是以市政给排水为主,其他多专业参与的综合性技术工作,参与项目的负责人,需对市政给排水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素养,并能统筹其他相关专业,及对其衍生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具有深刻理解,通过广泛调研、实地察勘和专业论证,从而完成相关成果,并在日常技术咨询服务中,根据技术要求和结合广州实际,能形成海绵城市技术相关专业广州特色标准,以推动广州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工作,项目团队过往要有相关的研究经验或成果(如参与过海绵城市技术指南或标准的编制)。同时,鉴于本项目日常服务需要在雨水、排水和水利等实时状态下开展(如正在降雨或即将降雨状态),因工作需求,考虑天气因素,时效应急性较强。

2.投标人对采购人应急响应速度,从接到采购人需求起,能够在工作时间18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

3.投标人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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