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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服务支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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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发布 79页 文档编号:202502140001600706 需下载券:10
水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服务支撑项目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提供包括抚仙湖、洱海等重点高原湖泊技术服务支撑;云南省重点流域“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要点及规划纲要制定;重点高原湖泊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复核;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涉水固定污染源核查等技术服务支撑。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国家地表水汛期污染强度统计技术规定(试行)》《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等。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

抚仙湖、洱海等重点高原湖泊技术服务支撑包括:定期开展抚仙湖、洱海等重点高原湖泊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关注湖体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紧盯洱海藻情,科学分析研判发展趋势,指导地方稳妥处置;开展抚仙湖总磷变化及洱海COD溯源分析研究,定期研判总磷、溶解氧变化趋势,深入开展总磷溯源分析;针对洱海水质降类问题开展甲藻及内源累积性负荷研究;开展抚仙湖、洱海等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流整治与截污治污工程调查;开展抚仙湖、洱海等重点高原湖泊流域内环境整治和垃圾清理情况调查;对抚仙湖、洱海水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流域保护治理工作实施进展及生态环境效益等方面开展评估。云南省重点流域“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要点及规划纲要制定包括:在“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进展跟踪调度基础上,及时衔接国家重点流域“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部署,编制《云南省重点流域“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制定重点流域“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为省级和州市级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制定提供技术参考和依据。重点高原湖泊入河(湖)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复核包括滇池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进度评估及独立调查;杞麓湖、异龙湖、洱海及抚仙湖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复查。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相关技术支撑包括:对各州(市)申报的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进行帮扶指导、对各州(市)在推进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技术帮扶;对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复核、技术帮扶及现场核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技术审查及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张图”动态更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分析、研判及预警、不稳定达标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问题研判及技术指导、建设项目与水源地保护区矢量数据叠加查询、支撑云南省“护饮水”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实施;完成年度入河排污口技术审查、形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及监管的技术手册、完成重点排污口的核查抽查及验收工作、完成全省已排查排污口清单的质量把关及成果上报、完成水生态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更新及优化设计;完成水功能区考核相关工作,完成不达标水体及不稳定达标水体的污染源溯源分析、水质研判及对策措施研究工程。涉水固定污染源核查包括:不稳定达标水体溯源整治及成因调查;支撑云南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工业园区“一园一档”及信息(含矢量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开展省级核查问题跟踪、帮扶、指导,并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园区进行验收销号;开展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省级核查、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成效评估。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和金额:本项目设置2个标段,其中:

1标段:完成抚仙湖、洱海等重点高原湖泊技术服务支撑,云南省重点流域“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要点及规划纲要制定等相关工作;预算金额:118.65万元。

形成的成果

数量

单位

抚仙湖、洱海治理进展情况年度报告

1

抚仙湖总磷/溶解氧变化规律研究报告

1

洱海COD来源解析研究报告

1

云南省重点流域“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1

云南省重点流域“十五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1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前。

(4)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地点:云南省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标段:完成重点高原湖泊入河(湖)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复核,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相关报告审查,涉水固定污染源核查等相关工作;预算金额:350万元。

形成的成果

数量

单位

重点高原湖泊排污口“查、测、溯、治、管”技术支撑湖泊数

5

重点湖泊排污口专项工作业务培训覆盖率

100

%

重点湖泊排污口名录

1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技术帮扶指导个数

≥12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技术审查率

100

%

持续动态更新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

1

建设项目与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叠加查询

40

不达标或超标风险较高水源现场踏勘及问题排查

≥10

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分析报告

4

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技术审查率

100

%

云南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名录

1

《云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手册》

1

不达标或不稳定达标水体调研、研判

≥10

持续动态更新云南省工业园区基础档案库

1

省级重点工业园区问题整改帮扶指导

≥8

水功能区考核评价表

1

黑臭水体现场核查地级城市和县级城市数量

≥26

云南省县城黑臭水体清单

1

云南省县城黑臭水体问题清单

1

《长江流域(云南段)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实施评估报告》

1

总磷污染控制现场帮扶州市数量

7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前。

(7)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地点:云南省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法规及规定,按照云南省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规范完成采购需求中的工作。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1)按照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交相关成果报告,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定成果符合采购需求,即为验收合格。

(2)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如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合或不满足采购人需求,有权拒绝接收该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已经提交给采购人的,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约定或者不满足需求的部分拒付相应合同价款。如造成采购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全部工作成果并拒绝付款。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满足国家和省级关于廉政和保密的相关要求。

八、商务要求(条款)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5%;完成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的工作内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完成全部成果的初稿(包括资料、数据及待定稿),支付项目合同的剩余金额。

(2)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收到中标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之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之后由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视为该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人合同金额10%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视为未通过验收,采购人不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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