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 |
服务范围 |
各标段预算(万元) |
服务地点(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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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段: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技术保障 (1)完成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形成《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清单及《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2)提供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技术保障服务:开展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形成《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与储备成果报告》; (3)对实施进展严重滞后的项目进行现场技术帮扶,编制《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进展严重滞后项目现场技术帮扶报告》; (4)提供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监管技术保障:对名录内的地块管控、修复治理情况定期开展现场技术帮扶,形成工作进展季度报告,编制完成《云南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监管技术支撑工作进展报告》; (5)提供云南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年度重点工作技术保障;持续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形成《云南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情况2025年度总结技术复核报告》; (6)提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工作技术保障;推动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落实,摸清全省特别排放限值执行现状和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完成云南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形成《云南省重点区域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7)提供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重点工作技术保障,完成年度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技术帮扶与过程管理,动态更新矿区历史遗留固废排查和整治名录(2025年); (8)提供《云南省耕地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及安全利用专项方案》重点任务技术保障,形成3份《云南省耕地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及安全利用专项方案重点任务进展技术复核报告》。; (9)持续跟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形成《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月调度技术复核表》(2025年1—6月)、《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技术复核季报》(2025年1-2季度); (10)提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保障服务,对《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专项评估报告》《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综合成效评估报告)》情况确认和复核评分, (11)提供《云南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计划》编制技术支撑; (12)提供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监管技术保障,推动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压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对已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核查,完成《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技术报告(2025年)》; (13)对2022年至2025年完成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进行总结,完成《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总结技术报告》; (14)完成《云南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管理技术报告》; (15)完成《云南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自行监测情况管理技术报告》; (16)完成《云南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管理技术报告》。 |
159 |
云南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落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云南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等要求,到2025年,全省土壤、农村、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水平稳步提升,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为云南土壤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支撑,科学指导全省开展土壤、农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1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08.28);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
(6)《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2号);
(7)《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6号);
(8)《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
(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0)《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
(11)《关于加强土壤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3号);
(12)关于公开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相关修复施工、报告评审公开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1〕362号);
(13)《“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15)《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16)《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17)《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18)《关于印发〈2024年土壤生态环境工作计划〉的通知》(土壤函〔2024〕2号)
(19)《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21号);
(20)《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435号);
(21)《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3〕398号);
(22)《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
(23)《云南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云环通〔2021〕221号);
(2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更新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清单及整治计划的通知》(云环通〔2021〕226号);
(25)《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第一轮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2022〕-45);
(26)《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2〕17号)
(27)《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22年7月21日);
(28)《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更新2021年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云环通〔2021〕223号);
(29)《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
(30)《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
(31)《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2)《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31号);
(33)《关于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函》(云环办函〔2022〕12号);
(34)《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22〕137号 );
(35)《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22〕164号);
(36)《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通知》(云环办函〔2023〕45号);
(37)《云南省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云环发〔2024〕1号);
(38)《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落实特别排放限值有关事宜的通知》(云环通〔2024〕29号);
(39)《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的通知》(云环通〔2022〕147号);
(40)《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23〕8号);
(41)《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
(4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
(43)《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环土壤〔2022〕8号);
(4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厅字〔2021〕44号);
(4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46)《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4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48)《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49)《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
(50)《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函〔2019〕48号);
(51)《云南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云环通〔2024〕44号);
(52)《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3号);
(53)《云南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
(54)《云南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55)《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56)《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云污防字〔2022〕23号);
(57)《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云环函〔2020〕117号);
(58)《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
(59)《关于转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云环通〔2024〕23号);
(6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指南》(环办土壤函〔2023〕376号);
(61)《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实施);
(62)《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2024年2月1日实施);
(63)《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2023年9月);
(64)《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技术指南》(2023年4月);
(65)《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环发〔2011〕128);
(6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67)《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6〕3号);
(68)《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
(69)《关于印发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20〕4号);
(70)《“十四五”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2﹞133号);
(71)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考核目标》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283号);
(72)《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
(73)《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74)《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
(75)《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4〕227号);
(76)《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158号);
(77)《关于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上线的通知》(环办便函〔2022〕37号);
(78)《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6号);
(79)《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融资支持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90号);
(80)《关于转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融资支持文件的通知》(云环发〔2022〕53号);
(81)《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环办科财〔2021〕17号);
(82)《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环办科财〔2021〕22号);
(8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
(84)《关于转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融资支持文件的通知》(云环发〔2022〕53号)。
2.2相关标准规范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3)《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 953-2019);
(4)《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 168-2019);
(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6)《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2008);
(7)《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50445-2019);
(8)《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保部);
(10)《农用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11)《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527号);
(12)《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与技术指南》(试行)(2020年1月);
(13)《关于云南省非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的指导意见》(云环发〔2021〕8号);
(14)《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15)《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1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17)《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 1169-2006);
(18)《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2018年1月15日);
(19)《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
(2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DB53/T 1163-2023);
(21)《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2023年10月)。
(22)《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24号公告);
(23)《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2020年版);
(2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25)《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26)《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2023年9月);
(2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28)《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
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最新标准的,参照最新标准实行。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
3.1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技术保障
(1)完成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形成《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清单及《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2)提供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技术保障服务:开展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形成《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与储备成果报告》;
(3)对实施进展严重滞后的项目进行现场技术帮扶,编制《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进展严重滞后项目现场技术帮扶报告》;
(4)提供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监管技术保障:对名录内的地块管控、修复治理情况定期开展现场技术帮扶,形成工作进展季度报告,编制完成《云南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监管技术支撑工作进展报告》;
(5)提供云南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年度重点工作技术保障;持续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形成《云南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情况2025年度总结技术复核报告》;
(6)提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工作技术保障;推动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落实,摸清全省特别排放限值执行现状和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完成云南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形成《云南省重点区域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7)提供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重点工作技术保障,完成年度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与整治工作技术帮扶与过程管理,动态更新矿区历史遗留固废排查和整治名录(2025年);
(8)提供《云南省耕地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及安全利用专项方案》重点任务技术保障,形成3份《云南省耕地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及安全利用专项方案重点任务进展技术复核报告》。;
(9)持续跟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形成《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月调度技术复核表》(2025年1—6月)、《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技术复核季报》(2025年1-2季度);
(10)提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保障服务,对《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专项评估报告》《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综合成效评估报告)》情况确认和复核评分,
(11)提供《云南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计划》编制技术支撑;
(12)提供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监管技术保障,推动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压实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对已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核查,完成《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技术报告(2025年)》;
(13)对2022年至2025年完成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进行总结,完成《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总结技术报告》;
(14)完成《云南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管理技术报告》;
(15)完成《云南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自行监测情况管理技术报告》;
(16)完成《云南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管理技术报告》。
3.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保障
(1)对各州市上报完成的2024年度新增环境整治行政村开展现场抽查和佐证材料核查,形成《云南省2024年度新增完成环境整治行政村成效评估总结报告》;
(2)抽查核查2021年至2024年期间完成整改的问题设施,梳理制定农村环境整治问题清单,指导推进问题整改,形成《云南省2021年—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设施整改成效评估报告》;
(3)开展第二批“以奖代补”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成效评估,形成《云南省第二批“以奖代补”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成效评估报告》;
(4)总结凝炼“以奖代补”整县推进成功经验,形成《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典型案例》;
(5)调度2021年以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随机抽取不少10个项目开展现场抽查核查,形成《2021年以来省对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分析报告》;
(6)结合最新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开展省、州、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系统平台填报培训1次,在线召开1次项目报告编制要求培训,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运维等技术指南、规范、标准等技术培训1次,每年技术和系统填报培训不少于3次;
(7)根据每月和每月季度填报结果,分析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情况,研判治理工作趋势及问题,形成12个月《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情况月报》和4个季度《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展情况季报》;
(8)深入不少于1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帮扶指导和现场抽查,以县(市、区)为单位,撰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抽查或帮扶指导工作报告》,每年对地方帮扶指导项目不少于2个。
(9)开展省、州、市、县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系统平台填报培训,不少于1次;
(10)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项目监督管理,总结凝练大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试点项目成果,形成我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示范案例;省级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项目跟踪调度,并形成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析报告。
3.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保障
(1)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技术培训1次。
(2)开展不少于3次或6个县(市、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现场帮扶。开展曲靖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现场帮扶不少于2次。
(3)对2025年新增农村黑臭水体和新增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现场核实确认,核查率100%。
(4)按月调度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展,并分析研判治理工作存在问题困难,形成12份进展分析月报。
(5)对全省“十四五”期间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治理效果评估,形成《云南省“十四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评估报告》。
(6)开展曲靖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中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调研评估,编制《曲靖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报告》。
(7)更新完善《云南省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申报入库技术要点》,开展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治理技术培训1次。对上报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类项目进行技术帮扶不少于10个项目。
(8)跟踪调度“十四五”以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按季度汇总云南省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年终编制《云南省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
(9)编制《云南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报告》。
3.4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技术保障
(1)按照国家及云南省明确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评估考核要求,完成《2025年云南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报告》的编制;
(2)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云南省关于“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任务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已有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等成果数据,研究建立《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5年);
(3)对各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技术帮扶与调度工作,按季形成《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进展情况报告》4份;
(4)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技术审核,按照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省级审核要点(试行)》要求,组织水文地质、地下水污染防治等领域技术骨干或专家对各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进行技术审核;
(5)对云南省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撑及现场踏勘、分析等工作,针对发现问题进行技术帮扶,形成《云南省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对地下水特征指标超标的重点污染源及超标水源的排查及整治工作进行现场复核和技术帮扶,形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地下水相关污染问题排查和整治报告》;
(6)对全省中央水污染防治(地下水)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撑,形成《2025年度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技术帮扶总结报告》;
(7)开展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评估,形成《云南省“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终期评估报告》。
(8)完成不少于1次的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题培训。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
本项目设置4个标段,标段名称为“土壤、农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技术保障”,总金额420万元。其中:
标段1: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技术保障相关工作,金额:159万元。
标段2: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保障相关工作,金额:118万元。
标段3: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保障相关工作,金额:75万元。
标段4: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技术保障相关工作,金额:68万元。
(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间: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3)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点:
云南省境内(采购人指定)。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法规及规定,2025年12月底前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提交的成果报告进行验收。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8.商务要求(条款)
(1)付款方式:本项目分2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0%,2025年11月20日前且完成工作量的90%以上,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合同总价款的10%的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待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质量问题退还(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