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供应商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
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商务要求
2.1服务期限: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服务期1年。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主要包括: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主动发现、绩效评价等工作。
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量化指标内容:
(一)承接主体工作方面:
1.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了解辖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申请救助。
2.救助对象家计调查:对申请救助的困难家庭和动态管理的救助对象按各县区(计划)100%进行入户走访,通过青海省社会救助移动平台录入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确保入户调查表真实有效,内容完整。
3.建立精准台账:及时归纳整理新申请救助对象家庭和在保救助家庭档案,相关档案资料及时上传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确保资料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内容一致。做好资金发放台账统计工作。
4.政策宣传:通过入户宣讲、发放宣传手册、举办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困难群众及一般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做到困难群众户户熟悉政策,一般群众基本了解政策。
5.业务培训:培训费用和宣传费用包含在承接主体执行费用中。业务培训按照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印制相应培训材料。大型培训和宣传一年不少于2次,小型培训和宣传由实施主体自行组织。
6.年度内承接主体向县(区)民政局每月至少报送1篇工作信息,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报送1篇高质量的工作简报。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宣传材料中要体现“中国民政”标识和“青海民政部门支持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字样。
(二)购买服务工作量化方面:
1.对申请救助的困难家庭和动态管理的救助对象100%进行入户走访,填写乡镇级申请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确保入户调查表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对低收入人口进行摸排;
3.受益对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4.法定工作时间内,及时在“一门受理”窗口受理群众救助申请,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制度,做好“一门受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5.及时归纳整理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相关档案资料,做到救助对象一户一档、一村一册、一乡一柜,并与各个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完全一致,做好资金发放台账统计;
6.落实“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7.市、县(区)民政局确定的其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