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职教园区教职工通勤车上座率,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根据锦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职教园区内锦州市机电工程学校、锦州市卫生学校、锦州市现代服务学校,三所学校通勤车实际需求如下:
一、车辆:
1.8台大型客车(机电学校3台、卫生学校3台、现代服务学校2台)用于接送教职工上下班,根据三所学校需求,工作日按九个月36周计算,8台大型客车用于接送教职工(500人)上下班。
2.5台中型客车(机电学校每周日晚接送班主任3台、卫生学校周日至周四每天2台)用于接送班主任,寒暑假和平时机动用车,4台。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技术状态良好的车辆,提供与车辆相符营运的有效行驶证,保险证。
2.所提供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达到当地交通部门验收合格的标准车辆。
3.租赁期内,供应商负责出租车辆的牌照年审、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及配件更换,车辆每行驶15000公里保养维修一次,轮胎每行驶200000公里更换一次,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三、安全需求:
1.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该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A证、从业资格证,并提供证明材料。
2.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按照国家交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租赁期内,供应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交通强制险车辆保险等,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如供应商未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上险种,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保险事故由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
四、服务时间:一年
五、服务标准:
1.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2.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可根据乘车人数变化与采购单位商量,对车型、车辆数量进行调整,结算时按调整后结算。
3.供应商应保证通勤车辆的正常运行,早上到达通勤单位时间:8:30,下午通勤单位发车时间:16:00。
4.租赁期内,采购人承租的车辆进行常规维修过程中,供应商应及时为采购人提供同种、同质车辆供采购人正常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此期间租金。
5.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要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