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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大岗镇2025-2026年内河涌维修养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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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200001601800 发布时间:2025-02-20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沙区大岗镇2025-2026年内河涌维修养护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按照《关于印发〈南沙区水利设施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穗南区水[2020]1号)的要求,对大岗镇潭洲滘涌、潭洲沥、大岗沥等46条内河涌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1家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服务范围: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三)服务内容:

项目内容

类别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服务期限

备注

对大岗镇潭洲滘涌、潭洲沥、大岗沥等46条内河涌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

服务类

1项

9488000.00元(其中,日常维护费用:4744000.00元,应急维修费用:4744000.00元)

自合同签订即日起两年

 

(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五)本项目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中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

(六)供应商应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二、投标报价要求、承包方式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9488000.00元(其中,日常维护费用:4744000.00元,应急维修费用:4744000.00元),供应商投标总价超出最高限价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二)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不再额外追加任何经费,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生产成本增加等风险。在服务期限内,中标(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服务项目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工具机械费(车辆、机械设备、工具费等)、场地租用费、人员工资、加班费、突发性作业费、劳保费、福利费、保险费、风险金、不可预见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及税费,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项目清单

序号

维修养护项目

单位

数量

日常维护费(元)

应急维修费(元)

合计(元)

1

中滘涌

公里

2.64

132000.00

4744000.00

9488000.00

2

中滘支涌

公里

0.27

13500.00

3

大岗沥(含民生河)

公里

11.50

575000.00

4

西流涌

公里

0.57

28500.00

5

掘尾涌

公里

1.89

94500.00

6

十二顷涌

公里

2.69

134500.00

7

大隆涌

公里

1.69

84500.00

8

大滘涌

公里

2.48

124000.00

9

敬字号涌

公里

1.25

62500.00

10

北流河

公里

1.06

53000.00

11

中心河

公里

0.51

25500.00

12

观音涌

公里

1.97

98500.00

13

草船涌

公里

2.79

139500.00

14

石场涌

公里

0.88

44000.00

15

大岗莲塘涌

公里

0.98

49000.00

16

大岗新围涌

公里

1.26

63000.00

17

顷七围涌

公里

1.10

55000.00

18

宜安涌

公里

0.96

48000.00

19

横河涌(榄核横冲涌)

公里

1.20

60000.00

20

大岗大冲口涌(细岗涌)

公里

1.00

50000.00

21

水蛇涌(水蛇尾涌)

公里

0.96

48000.00

22

东成涌

公里

2.69

134500.00

23

二三队涌

公里

0.17

8500.00

24

中阜村涌(中埠村涌)

公里

1.71

85500.00

25

上下裕生涌

公里

1.55

77500.00

26

外四顷涌

公里

1.37

68500.00

27

草围涌

公里

2.12

106000.00

28

横涌(大岗横冲涌)

公里

1.55

77500.00

29

马六顷涌

公里

1.11

55500.00

30

潭洲沥

公里

12.97

648500.00

31

江窖涌(江滘涌)

公里

1.16

58000.00

32

潭洲滘

公里

3.76

188000.00

33

东西街涌

公里

2.08

104000.00

34

大岗八顷涌

公里

1.70

85000.00

35

苏许才涌

公里

3.95

197500.00

36

飘风涌(飘丰涌)

公里

2.10

105000.00

37

大岗新涌

公里

0.50

25000.00

38

下横栏涌

公里

1.88

94000.00

39

朗口涌

公里

2.47

123500.00

40

新沙一涌

公里

0.28

14000.00

41

高沙新涌

公里

3.05

152500.00

42

上横栏涌

公里

2.12

106000.00

43

高沙涌

公里

1.98

99000.00

44

高沙新涌支涌

公里

0.89

44500.00

45

旧花鱼涌

公里

0.96

48000.00

46

淡水涌

公里

1.11

55500.00

注:如遇到河涌停止维修养护的情况,自停止维修养护服务即日起,扣除未开展服务时间段的日常维护费以及对应比例的应急维修费。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中标(成交)供应商项目团队组织人员应配备专职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人(水利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水利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日常巡查人员10人(自行配备车辆),上述人员均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正式员工。在镇三防发布暴雨二级及以上响应或台风三级及以上响应时,保障成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抢险工作小组,配合采购人的抢险、机械调度、安装等工作。中标(成交)供应商须配备水利设施巡查专用车辆2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巡查,并承担该巡查车使用所产生的费用。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后15天内必须在大岗镇设立满足维修养护工作所需的项目部,安排维修养护人员的住宿,并配备2台液压泵及相关的设施配件、设备、材料等。

(二)维修养护工作要求达到《广州市南沙区堤防管养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规定。

(三)内河涌堤防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的内容包括:砌石挡土墙、堤顶、堤坡、附属设施(标志牌、警示牌、排水沟、路段危险标志牌、维修养护规范标示牌、防护栏、路灯等)、淤区、前(后)戗、管理房、防浪(洪)墙、绿化植物(水生植物)、消浪结构的维修养护,堤防隐患探测,备防石整修,老鼠、红火蚁、白蚁及绿化害虫、有害植物的防治剪草等。

(四)维护养护及应急维修任务下达给中标(成交)供应商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1小时达到维修点,并视维修工作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

(五)服务期间内新增的堤岸改造、绿化养护等项目均属于本项目服务范围,中标(成交)供应商需按以上要求进行维修养护,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六)中标(成交)供应商须负责采购人的应急抢险设备、防汛仓库及周边环境的定期维护工作;负责河涌气盾坝、水情水质监控设备及沿线拍门、荟萃边沟抽水泵等河涌附属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电费。本项费用不单独进行报价,供应商自行考虑综合报价。

(七)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内须无条件对相关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八)中标(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抢修而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九)若发现中标(成交)供应商管辖范围内的内河涌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被盗,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和提供必要的协助。为不影响正常运作,中标(成交)供应商须立即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购置申请,由采购人审批,费用在应急维修费列支;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设施安装所产生的人工工资等费用;如因盗窃事故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疏忽导致,采购人将视情况追究其的相关责任。

(十)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中标(成交)供应商管辖范围内的内河涌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损毁,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抢修、新购设备计划书,由采购人审批,费用在应急维修费列支。

(十一)维修养护及应急维修的工作内容和界定标准:

1、维修养护:是指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堤防管养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规定,做好大岗镇46条内河涌提防范围内的维修养护等工作,配合采购人的日常巡查工作及相关工作等;

2、应急维修:是指大岗镇内河涌日常维护范围内,因河堤坍塌、暗窦断裂、附属设施损坏和调整等原因,需进行的应急维修工作。

3、应急维修工作的界定:经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应急维修工作或收到相关文件的要求。

五、考核方案

1.季度考核:每季度由南沙区水务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内河涌养护作业情况进行考核。

2.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巡查、维修养护等工作记录,在每次考核时提供备查。

3.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内河涌养护工作进行监管,在每个时期考核中,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扣除中标(成交)供应商当季度日常维护费作为处罚(连续三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终止河涌管养合同)。

4.考核内容需满足《广州市南沙区堤防管养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具体以南沙区水务局考核通报为准)。

5.若南沙区水务局印发新的维修养护及考核方案,则按其执行。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别以日常维护和应急维修进行支付:

(一)日常维护付款方式:

1、采购人在合同生效并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递交预付款请款资料后起30个工作日内付日常维护费用的10%作为预付款。

2、剩余日常维护费用按自然季度分期进行支付,每季度经南沙区水务局考核合格后支付日常维护费用的10%,如当季度服务期不足一个季度,则按天数计取维护费,每天维护费的计算方式为:日常维护费×80%÷8季度(2年服务期)÷3个月÷当月天数得出,不足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服务期与最后一个服务期合计费用不得超出一个完整季度,两年共八个季度累计支付至日常维护费的90%(含预付款)。

3、服务期限结束并通过采购人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剩余日常维护费用。

(二)应急维修付款方式:

单项单次应急维修工作实施前,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相应的施工预算及施工图纸(如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则可以自行出具),经采购人审核后,支付单项单次应急维修工作预付费(采购人审定金额的50%);应急维修全部单项工作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应急维修工作结算书及竣工图纸(如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则可以自行出具),送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涵盖中标下浮率下浮,并以审定后的应急维修费作为结算价,支付至结算价100%(已支付的应急维修费在结算价中相应扣除)。应急维修项目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合同;

3、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4、采购人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七、履约保函

(一)在签订合同前,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中标(成交)金额的5%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时间需涵盖应急维修项目质保期)。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以中标(成交)供应商名义用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经采购人认可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经采购人同意的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作为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不可撤销的。

(三)若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提交履约保函或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延期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退还说明:若中标(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在应急维修项目质保期满之日起30天内无息退还。若采购人依约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履约保函不予退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服务期内,若履约保函金额不足合同约定金额,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补足。

采购包1(南沙区大岗镇2025-2026年内河涌维修养护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即日起两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第1期为(1):支付比例100%,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符合合同及采购人要求,合格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中标(成交)金额的5%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时间需涵盖应急维修项目质保期)。2.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以中标(成交)供应商名义用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经采购人认可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经采购人同意的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作为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不可撤销的。3.若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提交履约保函或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延期提交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退还说明:若中标(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在应急维修项目质保期满之日起30天内无息退还。若采购人依约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履约保函不予退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服务期内,若履约保函金额不足合同约定金额,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补足。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南沙区大岗镇2025-2026年内河涌维修养护项目

1.00

9,488,000.00

9,488,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南沙区大岗镇2025-2026年内河涌维修养护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中标(成交)供应商项目团队组织人员应配备专职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人(水利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水利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日常巡查人员10人(自行配备车辆),上述人员均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正式员工。在镇三防发布暴雨二级及以上响应或台风三级及以上响应时,保障成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抢险工作小组,配合采购人的抢险、机械调度、安装等工作。中标(成交)供应商须配备水利设施巡查专用车辆2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巡查,并承担该巡查车使用所产生的费用。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后15个日历天内必须在大岗镇设立满足维修养护工作所需的项目部,安排维修养护人员的住宿,并配备2台液压泵及相关的设施配件、设备、材料等。

2

维修养护工作要求达到《广州市南沙区堤防管养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规定。

3

内河涌堤防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的内容包括:砌石挡土墙、堤项、堤坡、附属设施(标志牌、警示牌、排水沟、路段危险标志牌、维修养护规范标示牌、防护栏、路灯等)、淤区、前(后)戗、管理房、防浪(洪)墙、绿化植物(水生植物)、消浪结构的维修养护,堤防隐患探测,备防石整修,老鼠、红火蚁、白蚁及绿化害虫、有害植物的防治剪草等。

4

维护养护及应急维修任务下达给中标(成交)供应商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1小时达到维修点,并视维修工作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

5

服务期间内新增的堤岸改造、绿化养护等项目均属于本项目服务范围,中标(成交)供应商需按以上要求进行维修养护,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6

中标(成交)供应商须负责采购人的应急抢险设备、防汛仓库及周边环境的定期维护工作;负责河涌气盾坝、水情水质监控设备及沿线拍门、荟萃边沟抽水泵等河涌附属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电费。本项费用不单独进行报价,供应商自行考虑综合报价。

7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内须无条件对相关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8

中标(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抢修而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9

若发现中标(成交)供应商管辖范围内的内河涌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被盗,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和提供必要的协助。为不影响正常运作,中标(成交)供应商须立即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购置申请,由采购人审批,费用在应急维修费列支;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设施安装所产生的人工工资等费用;如因盗窃事故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疏忽导致,采购人将视情况追究其的相关责任。

10

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中标(成交)供应商管辖范围内的内河涌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损毁,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抢修、新购设备计划书,由采购人审批,费用在应急维修费列支。

11

维修养护及应急维修的工作内容和界定标准:

1、维修养护:是指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堤防管养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规定,做好大岗镇46条内河涌提防范围内的维修养护等工作,配合采购人的日常巡查工作及相关工作等;

2、应急维修:是指大岗镇内河涌日常维护范围内,因河堤坍塌、暗窦断裂、附属设施损坏和调整等原因,需进行的应急维修工作。

3、应急维修工作的界定:经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应急维修工作或收到相关文件的要求。

12

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内河涌养护工作进行监管,在每个时期考核中,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扣除中标(成交)供应商当季度日常维护费作为处罚(连续三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终止河涌管养合同)。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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