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确定一家服务单位,在服务期内向采购人提供专职人民调解服务,如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磋商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供应商需提供服务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专员、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人员由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进行统一调配,服务地点以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委派为准。
二、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成交,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项目内容、服务人员总人数和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低服务工时量/年 |
最高服务工时量/年 |
1 |
黄埔区人民调解工作服务项目 |
12个月 |
16800小时 |
18480小时 |
1. 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以工时量进行报价。
(2)本项目最低服务工时量/年:16800小时;最高服务工时量/年:18480小时。响应供应商报价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最高服务总工时,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最低服务工时。
(3)个人年度服务工时表
职责分类 |
序号 |
职责项目 |
单位工时 |
次数 |
项目工时 |
总工时 |
备注 |
排查类 |
1 |
矛盾纠纷排查 |
1 |
12 |
12 |
60 |
每月不低于一次 |
2 |
撰写情况报告 |
4 |
12 |
48 |
每月1篇 |
||
调解类 |
1 |
调解纠纷 |
3 |
3*100 |
900 |
1256 |
每个案件按3次调解计算,按照100件案件计算 |
2 |
制作人民调解文书、装订案卷 |
1 |
100 |
100 |
|||
3 |
在系统中录入案件信息 |
0.5 |
100 |
50 |
|||
4 |
案件回访,记录回访内容 |
0.5 |
100 |
50 |
|||
5 |
协助司法所工作 |
3 |
52 |
156 |
每周1次 |
||
指导监督类 |
1 |
指导、接收、装订归档卷宗 |
提供 |
不计入服务总工时 |
|||
2 |
整理补贴申报 |
||||||
3 |
核查、督促录入情况 |
||||||
4 |
及时指导工作 |
||||||
统计上报类 |
1 |
办理变更手续、报送相关文书材料 |
提供 |
不计入服务总工时 |
|||
2 |
数据内容统计和信息采集工作 |
||||||
咨询类 |
1 |
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咨询 |
提供 |
不计入服务总工时 |
|||
宣传类 |
1 |
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
2 |
2*12 |
48 |
60 |
每月2次 |
2 |
纠纷调处宣传材料撰写 |
1 |
12 |
12 |
每人每月 1篇 |
||
总结类 |
1 |
撰写工作总结(季度) |
4 |
4 |
16 |
24 |
每人每季度1篇 |
2 |
撰写工作总结(年度) |
8 |
1 |
8 |
每人每年 1篇 |
||
实务研究 |
1 |
实务研究 |
提供 |
不计入服务总工时 |
|||
其他 |
1 |
完成司法局临时交办的有关调解的其他工作 |
提供 |
不计入服务总工时 |
|||
总工时/年 |
1400 |
(4)报价表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供应商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即人民币1,100,000.00元)进行报价,价格分按照投标人填报的年度服务总工时计算得分。
因磋商文件中的格式为自动生成格式,与实际报价需求不符。为保证响应报价清晰合理,现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以下格式附上《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2025年度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备注: 1.供应商填报的年度服务总工时必须是固定唯一值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本项目的年度服务工时最低值为16800小时,最高值为18480小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采购响应总价为采购预算金额,不得修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
采购包1(2025年人民调解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12个月。 |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50%,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服务合同约定的6个月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第2期为(尾款):支付比例50%,合同期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注: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成交供应商请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支付手续: (1)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季度绩效考评材料(加盖采购人公章)(如有)。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部门财政预算或审核原因导致迟延的并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
||||||||||||||||||||||||||||||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以双方签定的合同、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为标准,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其他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考核要求 |
根据有关部门和采购人提出的评估要求,由采购人每季度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包括季度考核表格、季度报告(成交供应商提供)等内容。 |
|
2 |
其他情况 |
(1)成交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2)成交供应商要确保队伍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采购人,并且得到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求,对于工作达不到要求或认为不适合的服务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或退回。成交供应商应在一个月内按采购人要求更换到位; (4)成交供应商须具备协调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的能力和措施,以协助采购人解决调解员工作期间所可能遇上的各种状况; (5)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签订为采购人保密的协议,保守采购人的工作秘(mi)密。因成交供应商保密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人民调解服务 |
2025年人民调解服务 |
年 |
1.00 |
1,100,000.00 |
1,1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5年人民调解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服务内容: (1)矛盾纠纷排查类: 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类纠纷信息,及时疏导不稳定因素,及时向所属调解组织汇报疑难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形成研判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2)调解类: 调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做好纠纷调解案件的立卷归档和调解回访工作。 (3)指导监督类: 指导、接收、装订归档调解组织人民调解案件卷宗;整理初审报送辖区内各调解组织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申报;核查、督促辖区内调解组织报送案件的录入情况;定期联系辖区内各人民调解组织,并及时指导开展工作。 (4)统计上报类: 办理辖区内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变更手续、报送相关文书材料;辖区内调解组织矛盾纠纷数据内容统计和信息采集工作。 (5)咨询类: 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咨询。 (6)宣传类: 通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纠纷调处新闻宣传材料撰写。 (7)学习总结类: 研究人民调解政策;撰写工作总结。 (8)实务研究: 探索社会工作在司法工作中的运用,总结人民调解项目经验,形成科学证据,为职能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并为实务工作者提供指引。 (9)其他: 完成司法局临时交办的有关调解的其他工作。 |
|
2 |
项目要求: (1)服务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涵义本项目服务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经黄埔区司法局统一调配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等调解组织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专职人员。 (2)岗位任职要求: ①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②具有大专或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可以熟练操作电子计算机,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3)本项目服务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