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海域保护与利用详细规划服务一项。
采购包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海域保护与利用详细规划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其中项目调研和规划编制工作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各阶段服务成果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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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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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本项目的预付款。。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50%,2025年10月31日前,成交人提交第二期服务成果(详见附表一)并经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20%,2026年6月30日前,成交人提交第四期服务成果(详见附表一)并经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尾款。 注:成交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金额相当的符合我国规定的增值税发票,若成交人延迟提供或提供不合规发票导致采购人支付货款延迟的,相应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成交人对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成交人提供的不合规的发票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相应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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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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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一)验收时间:项目中期验收于2025年10月31日之前,需提供第二期服务成果申请验收和支付。 (二)项目验收流程:成交人完成所有工作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成果文件及验收申请,采购人于收到该成果文件及申请并确认该资料符合采购人要求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或提出整改意见,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的,成交人应当及时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人交付成果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成交人须在经双方确认的时间内整改完成。整改完毕后,由采购人重新进行项目验收,直至验收合格。提交项目验收的文件资料包括: (1)成交通知书; (2)成果文件。采购人对成果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验收报告。 (三)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磋商文件有关要求执行,成果构成及成果要求符合磋商文件约定。若采购人对项目任务书作了深化或调整,按照深化及调整后的要求进行验收。 2期:(一)验收时间:项目需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调研全部工作并提交所有服务成果以进行专家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凭服务成果和专家验收意见申请验收和支付。 (二)项目验收流程:成交人完成所有工作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成果文件及验收申请,采购人于收到该成果文件及申请并确认该资料符合采购人要求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成交人协助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或提出整改意见,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的,成交人应当及时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人交付成果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成交人须在经双方确认的时间内整改完成。整改完毕后,由采购人重新进行项目验收,直至验收合格。验收过程中若产生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由成交人承担,若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提交项目验收的文件资料包括: (1)成交通知书; (2)成果文件。采购人对成果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验收报告。 (三)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磋商文件有关要求执行,成果构成及成果要求符合磋商文件约定。若采购人对项目任务书作了深化或调整,按照深化及调整后的要求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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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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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报价,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组织的费用等为实施并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保险、设备成本、管理费、检测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差旅费、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利润、税金、其它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报价中不予支付。 项目组织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包括相关部门调研费)、会议经费及其杂费,该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总报价,由成交人包干使用,实际支出超出供应商报价时,超出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项目完成的费用中,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海域保护与利用详细规划 |
项 |
1.00 |
1,700,000.00 |
1,7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海域保护与利用详细规划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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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时间进度和服务成果 1、第一期(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海域保护与利用详细规划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2、第二期(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海域保护与利用详细规划》初稿(加盖成交人公章) (2)完成项目中期汇报。 3、第三期(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 (1)项目调研 (2)规划编制工作 4、第四期(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海域保护与利用详细规划》定稿(加盖成交人公章) (2)验收专家评审会相关材料 (3)项目调研及规划编制过程的文本、图件、研究报告、编制说明、数据库等 二、服务内容 1、海岸带保护利用现状基础及需求分析 以海洋综合调查数据、海岸线修测数据和相关专项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双评价”、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规划成果,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资源环境基础、开发利用现状、演变特征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综合把握海岸带陆域自然人文禀赋和经济、社会、环境发展总体状况,识别影响海岸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研判海岸带开发保护面临的形势与挑战。结合国家、省区域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综合评估环境、文旅、交通、水利、应急等行业规划对海岸带空间资源的需求。 2、战略目标与格局 落实国家和省区域发展战略,立足本地区资源禀赋、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潜力,从空间供给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生态保护与修复、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提出海岸带地区发展目标,形成可统计、可考核、可实施的指标体系,确定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总体格局,明确海岸带地区保护重点和发展方向。 3、海岸带规划分区及用途管控 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等文件,衔接澳门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规划分区分类情况,结合《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海域使用实际情况和用海需求,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海分区的基础上,优化海岸带功能空间布局,划定海洋功能分区,针对重点海域片区立体分层用海、时序用海、多用途用海等新型用海模式提出规划指引。 4、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 承接落实省级、市级海岸带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细化限制开发、优化利用岸线管控措施,加强自然岸线保护,安排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 5、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与管控 明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汇总整合形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海岸建筑退缩线划定成果,细化提出海岸建筑退缩线的管控要求。 6、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对海岸带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系统脆弱的区域及陆海自然保护地、海岸带珍稀濒危生物及其栖息地、重要迁徙物种传播、迁移路径的生态廊道等,提出保护格局与保护要求。摸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海岸带现状,包括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河流水系、沙滩资源、生物资源、自然及人文景观资源等,评估资源环境状况,针对岸线、资源、生境等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从海岸线整治修复、海堤生态化、魅力沙滩打造、滨海湿地恢复、美丽海湾及海岛修复等方面,提出保护和修复措施,确定修复工程位置、修复目标、具体任务。明确海岸带污染防控的主要任务和管控措施。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机制试点,探索建立蓝碳示范区,助力实现碳中和。 7、海岸带灾害防御 结合海洋灾害风险隐患及主要承灾体情况,分区分类制定防灾减灾措施。开展海堤生态化建设,明确具体岸段和建设要求。明确海岸防护林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加强灾害高风险区域的多灾种综合监测体系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加强海洋生态灾害早期预警监测。 8、海岸带产业布局 落实国家及省海洋经济发展要求,衔接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提出不同类型产业用海用岸用地管控要求,合理保障各类产业发展空间,重点保障海洋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提出产业区块等相关指引要求,支撑海洋产业集群建设。 9、亲海空间规划 衔接美丽渔村、和美海岛等建设要求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结合公众亲海需求,确定亲海空间建设目标和途径。建立亲海岸线建设名录,明确亲海岸线长度。以亲海岸线为依托,衔接海岸线分类管控、海岸建筑退缩线管控等要求,结合陆域、海域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划定亲海空间范围,对亲海空间范围内用海用岸用地活动、支撑体系、景观风貌等提出指引要求。 10、海岸带区域发展指引 依据海岸带地区保护与利用总体格局,以海岸带自然地理特征为基础,以海湾(河口、岸段)等为基本单元,将海岸带地区划分为若干区域,明确陆海统筹下的区域发展指引,细化开发导则。 11、陆海一体化保护与利用 衔接上位规划陆海发展原则及管控要求,依据陆海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开发利用关联性,在陆域、海域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基础上,分类划定陆海一体化保护空间和陆海一体化利用空间,并提出陆海一体化空间内海域、海岸线、滨海土地等资源保护与利用管控要求。 12、滨海地区重点保护要素及管控要求研究 以省级海岸带规划确定的海洋规划分区二级区及管控要求为基础,衔接珠海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的相关管理要求,摸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海域范围内淡水、沙滩、海洋生物资源、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等需进行重点保护要素的基本情况,细化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三类岸线及其管控要求,明确各要素保护的空间范围,分类提出各要素的管控指引,作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类开发建设的底线。 13、陆海空间一体化发展指引研究 在划定重点保护要素空间范围的基础上,依据陆海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开发利用关联性,在陆域、海域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基础上,分类划定陆海一体化利用空间,合理划分海域空间开发利用功能组团,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公众亲海空间拓展、基础设施配置等方面提出布局指引,分区细化各类海域空间的开发导则,最大程度发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海洋空间价值,提高陆海空间联动开发效率和空间品质。 14、沙滩保护与利用研究 收集国内外沙滩保护与利用典型案例,借鉴其成功经验。调查掌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沙滩资源的现状及利用情况,甄别该区域沙滩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键问题,明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沙滩资源保护利用的总体方向、目标。通过生态系统保护、海岸建设管控、海域功能划定、空间设计指引等方式提出针对性的管理、使用和修复建议,系统谋划沙滩资源利用与保护,加强区域沙滩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沙滩资源可持续发展,提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对沙滩资源的综合管理能力。 15、规划实施保障 建立健全海岸带资源调查监测、有偿使用、海域立体确权、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区域协调等方面的规划实施政策措施。建立规划协调机制,提出指导和约束涉海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要求,建立完善规划运行监测评估机制和规划传导机制。 三、服务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和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四、人员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城乡规划师或注册城市规划师。 (二)其他组成人员: (1)具有城乡或城市规划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 (2)具备生态环境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 (3)具备地理信息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 (4)具备测绘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 (5)具备海洋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 五、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调整或采购人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应根据成交人已完成并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之外,采购人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同时,成交人应将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同意接受部分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给采购人。 (二)由于成交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或者成交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成交人仅能就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已实际接收部分收取费用,其他已收取费用应返还给采购人,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继续赔偿。 (三)成交人提供的服务或提交的成果不能满足合同、采购文件或采购人要求,采购人书面通知要求整改而成交人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累计达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仅能就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已实际接收部分收取费用,其他已收取费用应返还给采购人,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四)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采购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及相应金额,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倍向成交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的上限为逾期金额的10%,成交人可相应延期开展项目调研和评估以及提交项目成果。 (五)合同履行期限内成交人未按要求配置设备、人员,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期限进行整改,且每次成交人须按照合同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继续赔偿。 (六)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执行费、差旅费、赔偿款、拍卖费。 (七)成交人不得转包服务业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成交人退还全部采购人已付合同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负责。 (八)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六、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指定相对固定人员为本项目的联系人,代表采购人与成交人接洽并负责本工作内容的决策、协调、发出指令和接收成交人的报告。 2.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的技术资料。 3.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按时支付成交人服务费用。 4.协助成交人进行现状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组织相关单位的座谈会。 5.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限末,协助成交人确认各服务项的完成情况,并提供验收证明。 6.采购人对项目研究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项目工作开展,控制项目工作过程,进行项目成果验收。 7.检查成交人项目人员到位情况,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项目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成交人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直至采购人认可,成交人不得拒绝。 8.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询问项目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并要求成交人在指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9.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提交的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相关工作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10.如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工作人员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限期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采购人对成交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有指导、监督权利。 12.采购人应将项目所需相关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移交给成交人,并要求成交人签收采购人提供的材料清单。 13.采购人对成交人按照合同约定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二)成交人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完成用户需求书中工作内容。按照合同规定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成果质量。 2.按采购人的委托和有关文件、基础资料,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编制。成交人有义务对采购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核实,并承担违约责任。 3.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编制文件和资料,并对委托范围内的成果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及时向采购人反馈编制进度等信息,负责规划方案汇报工作。 5.成交人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委托的项目的相关工作,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成交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成果,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验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