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标的
序号 |
服务 |
单位 |
数量 |
1 |
张家口市崇礼区发展和改革局《张家口市崇礼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服务项目 |
项 |
1 |
2.1基本要求
2.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回顾总结张家口市崇礼区“十四五”发展成效和存在问题,研判“十五五”时期国内外发展形势,在与国家、省、市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编制《张家口市崇礼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张家口市崇礼区“十五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目标任务以及路径措施等内容。
2.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规划编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等。
2.1.3采购标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回顾总结张家口市崇礼区“十四五”发展成效和存在问题,研判“十五五” 时期国内外发展形势,在与国家、省、市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编制《张家口市崇礼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张家口市崇礼区“十五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目标任务以及路径措施等内容。
服务过程中按照序时进度按期提交规划《纲要》文本编制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规划《基本思路》、规划《纲要》框架及规划《纲要(草案)》,并根据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时限及阶段性要求
本项目的实施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与工作内容初定如下:
(1)前期研究和规划《基本思路》起草阶段(2025 年 3 月 30 日前完成):
成立项目组和专家组,收集相关材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规划前期研究。起草张家口市崇礼区规划《基本思路》,配合提出需纳入国家、省、市规划《基本思路》的重大事项,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关成果资料。
(2)重大专题研究及《纲要》框架形成阶段(2025 年 4 月至区委“十五五”规划《建议》出台前):
根据各方建议,修改完善《基本思路》,按照区委、区政府意见完成《基本思路》的最终修订。在《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研究起草《纲要》框架;配合提出需纳入国家、省、市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在《纲要》框架的基础上,起草《纲要》初稿,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关成果资料。
(3)规划《纲要(草案)》形成及发布实施阶段(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依据区委《建议》,组织起草《纲要(草案)》,组织召开规划专家咨询论证会、座谈会,进一步对“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完善。配合做好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和提请区人代会审议工作。与上位规划《纲要》衔接完善、适时发布。上述各阶段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应成果资料。
如项目因受所需客观条件或其它因素制约,致使相关进度需提前或延后时,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对项目相关进度进行提前或顺延调整;2026 年 6 月 30 日前通过区政府、区委、人大审议并交付所有成果。
3.规划编制要求
(1)对张家口市崇礼区“十四五”发展成就、经验教训、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对张家口市崇礼区面临的发展环境、阶段特征进行综合研判,对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举措进行系统谋划,对制约张家口市崇礼区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障碍进行全力攻坚,破解突出矛盾问题,推动张家口市崇礼区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迈上新台阶。具体要求如下:
规划《基本思路》:在充分吸收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发展基础、审视发展面临的环境形势、精准研判发展阶段特征、谋划未来发展思路目标、基于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确定重大战略任务,为规划《纲要》编制奠定坚实基础。内容应包含发展成效、存在问题、发展形势、战略思路、发展定位、发展目标、重大战略任务等内容,需做到系统分析、精准研判、定位准确、重点突出、特色凸显、与时俱进。
规划《纲要》:按照区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充分衔接省、市级“十五五”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张家口市崇礼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张家口市崇礼区国土空间规划等文件的基础上,确定发展思路、目标任务、重大举措等。内容应包含张家口市崇礼区“十四五”发展成效及问题、面临的发展环境,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等发展战略,提出重大任务和政策举措、筛选重大工程项目、制定支撑规划目标任务有效实施的保障措施。
(2)规划编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等。
4.成果资料要求
(1)阶段性成果: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须向采购人按照所需数量提供各类阶段性成果资料。
(2)最终成果: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张家口市崇礼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纸质版一式 300 份,电子版 1 份(光碟或硬盘)。
5.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档案进行有效管理, 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服务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
(2)服务过程中,供应商服务人员凡涉及涉密资料使用的存储设备(包括 U 盘、硬盘等设备),均需做到严格保密,并于项目完成后交付给采购人。
6.后续服务要求
在提交成果资料后 1 年内,如有成果资料修改等后续服务要求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2.2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注:
3.1合同履行期限: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3.2合同履行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的 30%;规划《基本思路》初稿提交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规划《纲要(草案)》通过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规划《纲要》发布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3.4验收标准或绩效考核标准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成果资料,通过区政府、区委、人大审议并发布后, 视为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