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GZGK24D999C1227Z
(二)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越秀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三)总体要求说明:
1、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性要求,投标人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
3、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4、投标人应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指标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列出具体数值或明确承诺。如果投标人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可能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5、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办公产品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6、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7、不允许中标供应商转包、分包项目内容。
8、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
9、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10、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1、本项目涉及跨年采购,其中2025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预估为人民币345.6万元,2026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预估为人民币345.6万元,2027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预估为人民币345.6万元。
12、关于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说明:如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作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采购包1是指其他未列明行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作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
13、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更多填写指引,请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中“二、关于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tz/info/2024/15000058.html。
(四)其他说明:
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参与全流程云平台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及投标文件的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但为了保证开标程序顺利、高效地完成,投标人亦可委派代表携带CA-key、存储有非加密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进行签到、解密。
2、供应商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3、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注意,涉及签字或签章的地方,请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后再上传系统。投标文件加密前请注意所有需要签字、签章、盖章的地方是否齐全无缺漏。请保管好CA证书的密码,如遗忘,请及时重置,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
(五)投标报价说明: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投标人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即人民币10,368,000.00元)进行报价,价格分按照投标人服务总工时计算得分。
★2.因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自动生成格式,与实际报价需求不符。为保证投标报价清晰合理,现请各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表》以此格式为准。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GZGK24D104C1232Z 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越秀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投标人名称:
备注: 1. 每年度服务总工时必须固定唯一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本项目的年度服务总工时最低下限值为30319.25小时(其中中心年度为固定对象提供的最低服务工时为23498小时,中心年度为非固定对象提供的最低服务工时为6821.25小时),最高上限值为33320小时(其中中心年度为固定对象提供的最高服务工时为25480小时,中心年度为非固定对象提供的最低服务工时为7840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投标总价为采购预算金额,不得修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月 日 |
(六)实现的目标
主要功能或目标:为辖区内有精神康复需求的对象提供康复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等专业社工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每年为不少于400名精神康复者和家属提供社工服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每年进行年中和年末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考评结论和拨款依据。
(七)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包1(2025-2027年度越秀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采购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末期评估合格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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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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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第一笔):支付比例55%,(一)第一笔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视为已支付。)额度为年度购买服务经费总额的55%。。 第2期为(第二笔):支付比例25%,(二)第二笔精综中心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在年度中期评估达到良好(含)以上后 30 个工作日内拨付(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视为已支付。)额度为年度购买服务经费总额的 25%。中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项目中标人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区残联认可整改结果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应的购买服务经费;区残联不认可整改结果的,第二笔购买服务经费暂缓支付,直至项目中标人完成整改后才予以支付;中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购买服务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第3期为(第三笔):支付比例20%,(三)第三笔精综中心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在年度末期评估合格后至当年12月10日前拨付(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视为已支付。)额度为年度购买服务经费总额的 20%。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项目中标人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区残联认可整改结果后,在当年拨付剩余购买服务经费;区残联不认可整改结果的,第三笔购买服务经费暂缓支付,直至项目中标人完成整改后才予以支付;末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剩余购买服务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四)项目中标人未按照合同在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前完成相应的工时,应当把其未完成的工时按照当年经费总额除以总工时数乘以所欠工时数折算出清算额,分别在第二笔和第三笔购买服务经费中进行扣减。项目中标人工时的完成情况应按直接专业服务工时、间接专业服务工时和辅助性服务工时进行分类统计,不同种类的工时不能互为抵扣。各项工时应当按时达到年度工时标准要求才能支付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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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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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1、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24〕54号)的相关规定及评估标准执行。 2、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采购需求规定的项目成果。 3、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采购需求中工作内容的要求,且通过评估考核。 4、中标人同意接受采购人在开展业务督导和服务质量监察工作中制定的工作量衡量的具体评估指标,按照采购人的业务要求开展服务。 5、本项目评估考核由采购人聘请第三方机构执行,重点开展年度中、末期评估,所需经费从服务费中列支;并委托专业会计机构对本区内的精综中心进行年度经费使用审计,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审计服务费由采购人支出。如遇采购人上级新文件下发或不可抗力因素,则按上级文件执行,其他另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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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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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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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残疾人服务 |
越秀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 |
项 |
1.00 |
10,368,000.00 |
10,368,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越秀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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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介绍 2025-2027年度越秀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是指由区残联作为购买主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康复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等专业服务,从个人、家庭、社区三个层面介入,坚持“加强经济保障、立足个人发展、促进家庭和谐、推动社区共融”的服务理念,保障支持精神障碍者生存、参与和发展权利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1、属于本市户籍、居住在社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有精神障碍的残疾人; 3、辖区内持精神类别残疾人证(含多重)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调查及服务建档率应不低于95%,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应不低于80%。 固定服务对象是指无肇事肇祸倾向,具备社区康复条件,本人或其家属(监护人)自愿申请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服务对象。固定服务对象不能重复享受如康园工疗站、民政部门等其他由本市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每个中心的固定服务对象收容量原则上为400名,年更新率不低于10%,即年度新增的固定服务对象人数占上一年固定服务对象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除固定服务对象之外的其他服务对象为非固定服务对象。
四、服务方式 根据服务对象的社区康复需求,提供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包括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社交技能训练、外展服务、辅助教育、就业支持、社会融合活动和相关第三方服务等。 围绕以上内容,以一对一、小组(不少于6名服务对象参与)、活动(不少于10名服务对象参与)等形式开展以下服务: (一)基础服务:组织开展为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需求情况的基础性服务,包含:建档、入户探访、电话探访、个案服务等。 (二)社会保障资源链接服务: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提供涉及社会救助、就业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等的资源链接服务,在政府保障其生活、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基本生存状况方面提供协助和支持。 (三)个人发展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情绪辅导服务、知识分享服务、技能培训服务等,促进其在态度、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成长和发展。 (四)家属服务:为服务对象的照顾者提供减压互助服务、照顾技能提升服务、改善家庭关系服务等,促进服务对象的家庭和谐,提高家属对精神障碍者的理解和支持。 (五)社区共融服务:为服务对象居住的社区开展社交康乐服务、社区宣传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等,促进社区居民与精神障碍者及其家庭的互动和融合。 (六)特色服务:根据本区的服务对象的特点、社区的资源以及已有的服务经验探索,结合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情况,运用专门的服务手法,以提升精神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和促进精神残疾人就业为主要方向,创新开展具有本区特点的特色服务或更具探索性的深度服务。 五、服务工时构成 总服务工时由以下工时构成: (一)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占总服务工时72%,指针对服务对象开展的服务所产生的工时,应当围绕服务对象实施。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性服务、社会保障资源链接服务、个人发展服务、家属服务等。 (二)间接专业服务工时:占总服务工时8%,指除针对服务对象外,面向服务对象家属(监护人)、社区居民实施专业服务所产生的工时。服务内容包括探访服务、社区共融服务、特色服务等。 (三)辅助性服务工时:占总服务工时20%,指承接方开展工作人员督导、培训、社区走访、月度沟通、日常会议或个案讨论等为直接或间接专业服务提供支援而开展的相关工作的工时。
1.投标人所报的每项工时数不得低于上表中每项所对应的“单项工时数”,所报年服务工时数不得超出上限值33320小时/年。 2.投标人所报的服务工时须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24〕54号)的要求安排,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3.服务方案不符合要求、所报工时数低于最低值或超出最高值的,视为无效。 七、人员配置要求 (二)提供相关人员学历、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确保该项目工作人员不与本机构其他项目混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变更必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备,所替换的人员必须具有同等资质。 2.负责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与镇街残联以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对中标人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4.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标人开展服务监督、质量监察和年度中期、末期评估,不定期抽查。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必须与社工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人及其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因此导致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概由中标人承担。 3.制订并完善工作措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档案管理制度、工作规划以及特色服务方案等,并报采购人认可、备案;如有修改,须书面征求采购人意见。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全面完成服务指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5.每月向采购人书面报告本项目的执行情况;每年中期、期末评估前开展自评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自评报告,配合采购人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督导、中期、末期评估。 6.精综中心康复服务费用及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5%,项目承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5%。 7.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使用费用,确保专款专用,精综中心康复服务费用预算和支出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65%,不高于75%,相关会计档案由中标人长期保留。 8.本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因中标人行为不当违法违规及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法律、经济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人负责提供安全的服务环境、服务方式和与服务对象精神状态相适应的服务,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侵权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自行解决,中标人对此明确知晓并同意。 10.中标人如有事项变更,须及时报备采购人。 九、经费使用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当建立专款专用制度,设立每个承接服务项目专门账户,单独使用和核算购买服务经费,不得混用、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残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中标供应商承接服务费用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康复服务费用及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合同总额的85%,项目中标供应商运营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合同总额的15%。 (二)中标供应商康复服务费用支出应当不低于项目合同总额的65%,不高于 75%。 (三)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包括:委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为服务对象进行康复评估的费用;外聘督导、本机构督导的岗位补贴、社工交流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专业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组织义工等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设备设施、办公耗材、保洁、安保、水电、物业管理、交通等费用。其中委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为服务对象进行康复评估的费用不低于项目合同总额的2%。 (四)项目中标人运营管理费用包括:运营费、发展储备费、风险费、中标费、相关税费等。 对于以上所列项目费用在中标供应商实际运营中未开支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资金清算回收。 十、档案管理要求 中标人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保管制度,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电子政务平台,建立电子档案。项目中标人退出精综中心项目时,应当于退出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区残联移交服务档案(含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家访电访、服务对象建档、服务需求调研等与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并列明移交资料清单和签订移交协议书,由区残联转交下一任承接机构使用。中标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应当由项目中标人长期保留。 十一、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本项目的内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服务开展计划、应急处置方案、服务评估方案。 2、供应商需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情况。 3、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内容,结合区域实际提供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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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