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6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60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C20020500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
灾后重建项目财务决算第三方机构服务费 |
1.00(项) |
1,6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灾后重建项目财务决算第三方机构服务费 |
项 |
% |
73.00 |
百分比 |
供应商折扣报价范围为:0%-73%,超过73%为无效报价。据实结算:参照《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川发改〔2013〕901号)中“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业务”收费标准(基准价)乘以投标人报价百分比进行结算(例:供应商报价73%,则结算时参照《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川发改〔2013〕901号)中“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业务”收费标准(基准价)乘以73%)。 |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灾后重建项目财务决算第三方机构服务费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 |
服务内容 |
(一)服务内容 1、完成本项目涉及的竣工财务决算编报: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项目资料及财务资料,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 (2)完成项目信息、资产信息、账务信息、合同信息、资金信息清查核对; (3)据实按项目归集资金往来及建设成本,形成真实、准确、公允、完整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任务(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等); (4)完成采购人确定的其他与竣工财务决算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清算(含资金来源、往来款项、待摊费用、建安费用等)、资产移交及采购人报送财政部门的审批资料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工作。 2、项目清单:
(二)技术要求 1、采购人发现编报质量或档案资料不符合编制和报送规范要求的,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完善,直至达到要求为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编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涉及的数据、成果向采购人以外的其他地区和单位、个人提供使用,若因此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在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等,若发现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恶意串通、泄露秘密等造成严重失信、编报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除不支付服务费外,还将根据情节报相关部门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中标供应商对出具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负全部责任,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解释说明,对存在错漏的进行修订,并重新出具报告。(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采购人后续接受检查或审计时,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做好对竣工财务决算检查和审计的相关工作,并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成果要求 1、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成果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文件,纸质文件4份,电子文件1份(格式为WORD、JPG、PDF等,最终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1 |
|
服务要求 |
1、投入本项目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且拟派驻人员与实际派驻项目的人员一致。项目负责人在服务过程中原则上固定不变,若采购人发现项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直到合适为止。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增派服务人员,以更好完成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本项目未提及的要求或标准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 3、若文件中引用的相关条款、规范及法律法规有更新,按更新后的条款、规范及法律法规执行。 4、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对于采购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任何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内容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仅可用于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任务。除此之外,供应商不得出于任何目的、通过任何途径使用本保密信息。 5、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听从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制定的各项规定。 6、项目分析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服务目标(包括服务目标、编报范围及内容);②对重点、难点充分完整的分析及应对措施。 7、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针对各项编报内容具有详细的步骤、方法;②编报过程沟通、协调方案;③团队成员安排及岗位职责;④各环节时间进度节点安排及计划;⑤保密措施。 8、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至少包括:①质量管理体系;②质量控制措施;③进度保障措施。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 |
2 |
★ |
服务地点 |
泸定县海螺沟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采购合同等内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的规定以及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进行验收 |
4 |
★ |
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据实结算,供应商进场开展工作并经采购人确认符合相关要求后,各项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及项目信息、资产信息、账务信息、合同信息、资金信息清查核对并梳理完毕形成阶段成果,经财政部门批复,完成与相关单位(或部门)资产移交及资金清算相应拟制文书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完成决算一个项目支付一个项目的合同金额的100%(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1.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如供应商有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或未按采购人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成果或拒绝履行合同内容等一系列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合同相关款项,并有权无条件提出解除采购合同,一切因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及损失等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争议解决办法: 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投标人)成交(中标)价(单价、下浮、折扣等其他方式报价时核算的总价)即为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辅料费、设备费、组织费用、交通费、人工费、服务费、知识产权费、代理服务费、税费等,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供应商除本项目成交金额外的任何费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承诺和响应的提醒:关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相关承诺以及响应,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部分、符合性部分、评分以及采购文件其他部分要求的所有承诺及响应,供应商如承诺、响应均应对其承诺、响应的内容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监管单位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承诺、响应的真实性,因虚假承诺、响应引起的所有责任和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评审人员无关。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其他报价要求:供应商折扣报价范围为:0%-73%,超过73%为无效报价。据实结算:参照《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川发改〔2013〕901号)中“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业务”收费标准(基准价)乘以投标人报价百分比进行结算(例:供应商报价73%,则结算时参照《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川发改〔2013〕901号)中“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业务”收费标准(基准价)乘以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