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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海岸带保护和修复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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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030001604144 发布时间:2025-03-03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启东市海岸带保护和修复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需求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在收集各类规划、调查、现有项目、长时序遥感影像数据等材料的基础上,对数据资料进行统一处理,对启东区域生态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摸清楚启东海域生态本底现状,掌握海岸带变化情况,识别诊断生态问题。重点对已开展生态修复项目和生态问题区域开展现场调研,摸清海岸带开发利用现状。融合省、市、县多级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策略与启东周边项目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海堤生态化、滨海盐沼植被种植适用技术、生态空间连通性评价方法、滨海游憩空间设计4项专题技术研究,完成启东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的编制。

(二)服务内容

通过研究编制规划,统筹设计启东海岸带生态修复活动的实施范围、预期目标、实施路径等内容,是一定时间内布局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重要依据。

1.基础调查与评估。主要分析规划区自然生态状况、经济社会概况、重大工程实施情况等生态修复基础,明确主要生态问题及开展目标识别。

2.规划总体思路。阐述编制实施规划的政策要求、规划定位、实施范围、规划期限等,明确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

3.重点修复空间识别。识别拟开展生态修复的重要空间、敏感脆弱空间、受损破坏空间等范围、面积与分布。

4.规划任务与措施。针对突出问题和既定目标,提出生态修复相关任务、具体措施与实施时序要求。

5.重大工程与投资需求。综合考虑突出问题、规划目标、技术经济可行性,设计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提出项目清单,测算投资需求。

6.组织实施机制。主要包括为保障规划有效实施而制定的配套政策措施、组织保障、绩效评价等。

7.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开展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三)技术规范文件

1.《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2.《“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年)

3.《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2016-2030年)》

4.《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2020-2035年)》

5.《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6.《江苏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1-2035年)》

7.《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8.《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年)》

9.《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3-2030年)》

10.《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11.《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12.《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

13.《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14.《江苏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

15.《江苏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

16.《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7.《南通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

18.《启东市“十四五”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规划》

19.《启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启东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

21.江苏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成效监测评估技术导则》(DB32/T 4867-2024)

22.江苏省《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各项时间节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成果。

(五)服务地点

启东市。

(六)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

成果主要有文档成果、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等。

1.《启东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规划》

2.《启东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研究报告》

3.《启东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图集》

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类型、内容、格式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提交成果的数量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七)质量标准

成交供应商对提交成果信息的质量严格把关。提交的最终成果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并通过评审。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与保密

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九)其他要求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费用包含在报价内,供应商应对工作过程中需使用的设备设施有充分的准备,对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工作量予以充分考虑,中标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项目工期、降低项目质量或提出增加经费等不合理要求,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完成全部工作。

2.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为规范和促进本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推进,需有序高效、安全稳定、常态化运行,供应商要有明晰的组织机构,成立独立的项目组,项目实施人员齐全,配备经验丰富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核心技术团队及技术支持团队,岗位职责明确,能高标准的实施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驻场技术支持服务。

4.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包含在报价中。

5.在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项目现场及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的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单位检查,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单位备案。否则,采购单位可以进行处罚。

6.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工作底稿及相关材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工作,以备查用。

7.供应商必须开展安全作业,应保尽保。如果发生交通、作业质量缺陷、或安全措施不全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其责任概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9.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相关工作,并对提交成果负责。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发生修改、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10.供应商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规定。

11.采购人有权随时召集成交供应商相关人员就项目相关事宜进行工作汇报或开会讨论。

12.相关部门对上报的成果在核查等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成交供应商需对疑问部分再次进行详细核查及修改直至成果通过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核查。

13.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务。

14.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报价应是供应商中标后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培训费、会务费、出版费、管理费、报告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利润、税金、保险、招标代理费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计取,低于2100元的按2100元收取)等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支付,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单独立项。

4.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提交所有成果,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本项目的最终成果全部提交并通过评审后付合同价的70%,余款在2026年12月30日前付清。

注:供应商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采购人的财务规定。

四、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 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或履约保函),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采购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4.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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