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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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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030001604345 发布时间:2025-03-03 文档页数:85页 所需下载券:10
海城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承接主体需提供的服务内容为海城市全市28所学校的大米、白面、豆油、蔬菜、蛋类、猪肉、牛肉、羊肉、鸡肉、肉制品、水产品类、干调类、面条类、杂粮类、豆制品、副食、水果、奶制品等的采购及配送、采购与贮存、加工与制作、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等工作。

本项目共涉及28所学校,其中C级规模学校9所,B级规模学校19所。

需求清单如下:

采购服务需求清单

序号

项目

名称

数量

单位

质量标准

就餐人数

1

海城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大米

1857498

后附质量标准

24980人

2

白面

186875

3

豆油

368491

4

蔬菜

3617256

5

蛋类

556418

6

猪肉

662499.2

7

牛肉

147060.8

8

羊肉

101145

9

鸡肉

435242.9

10

肉制品

313239.31

11

水产品类

131427

12

干调类

447535.87

13

面条类

161927

14

杂粮类

83333.7

15

豆制品

219862.8

16

副食

24059.3

17

水果

41834.73

18

奶制品

42559

注:

1、服务过程中人员可能会发生变动,最终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增减调整。

2、上述数量为往年数据,最终服务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海城市学校食堂明细表

编号

学校名称

学校位置

所属乡镇

食堂规模

堂食人员数量

1

海城市高级中学一食堂

海城市铁西区黄河路

经济开发区

B

800

2

海城市高级中学二食堂

海城市铁西区黄河路

经济开发区

B

1200

3

海城市同泽中学一食堂

海城市文化街78号

海州管理区

B

800

4

海城市同泽中学二食堂

海城市文化街79号

海州管理区

B

1000

5

海城市腾鳌高级中学

腾鳌镇福校街

腾鳌镇

B

1300

6

海城市南台高级中学

海城市南台镇

南台镇

B

1680

7

海城市第三高级中学

海州管理区同泽路文化街2号

海州管理区

B

1200

8

海城市牛庄高级中学

海城市牛庄镇东方红大街108号

牛庄镇

B

1300

9

海城市析木高级中学

海城市析木镇

析木镇

B

1200

10

职教中心

海城市耿庄镇东耿村008号

耿庄镇

C

480

11

海城市马风镇初级中学

马风镇马风村

马风镇

B

1550

12

海城市王石镇初级中学

海城市王石镇王石居委会振兴路一组79号

王石镇

C

410

13

海城市孤山镇初级中学

海城市孤山镇孤山村

孤山镇

B

600

14

海城市毛祁镇初级中学

海城市毛祁镇南毛村

毛祁镇

B

465

15

海城市英落镇第一中学

海城市英落镇后英村

英落镇

B

260

16

海城开发区实验学校

海城铁西开发区

铁西区

B

3130

17

海城市温香镇第一实验学校

温香镇达连村

温香镇

C

540

18

海城市温香镇第二实验学校

温香镇白蒿村

温香镇

B

784

19

海城市第二实验学校

海城市长江路3031号

铁西区

B

1200

20

鞍山腾鳌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

海城市腾鳌镇永安街

腾鳌镇

B

1776

21

海城市耿庄镇初级中学

海城市耿庄镇侯家村

耿庄镇

C

520

22

海城市特殊教育学校

海城市响堂管理区西院

响堂管理区

B

140

23

海城市析木镇中心校

海城市析木镇析木村

析木镇

B

700

24

海城市英落镇中心小学

海城市英落镇前英村

英落镇

B

400

25

新立小学

响堂管理区永欣街29甲

响堂管理区

C

553

26

海城市西四镇初级中学

西四镇西四村6号

西四镇

C

420

27

海城市中心幼儿园

海城市兴海管理区滨河北路

兴海管理区

B

366

28

海城市第三幼儿园

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206号

经济开发区

C

112

29

海城市第二幼儿园

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文化街6号

海州管理区

C

76

30

海城市第四幼儿园

海城市滨河西路126-S7

响堂管理区

C

18

总计

24980

★二、采购需求标准

(一)采购食材标准

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冷冻食品冷冻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猪牛羊等畜肉供货到学校食堂时间不能超过宰杀后的48小时。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1、鲜肉类

(1)猪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

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2)排骨要整块通排,去腿骨,要一级鲜度。

色泽:肉色鲜红自然,不滴血水,骨头断面上颜色自然带血丝。

气味:无酸腐异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触感:手触摸,肉质柔软有弹性。

煮沸后排骨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3)牛肉

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气味: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4)羊肉

色泽:肌肉色泽浅红、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淡黄色或黄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气味:具有鲜羊肉正常的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其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5)其他肉类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

2、生鲜水产类

2.1生鲜水产类要求:

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1)鲤鱼:新鲜、活鱼,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腮紧闭、腮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而不软弯度小、有弹性,每条2.5斤以上。敌百虫、氯霉素等药残不能超标。特殊情况下特殊要求。

(2)草鱼:新鲜、活鱼,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腮紧闭、腮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而不软弯度小、有弹性,每条3斤以上。敌百虫、氯霉素等药残不能超标。

其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2.2冷冻水产品要求:

水产品要求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交货时干净、无异味。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1)带鱼:单冻,不带冰,重量单只净重300克以上,长约55cm,宽约5cm。

体表:外表呈银灰色,体表富有光泽,全身鳞全,鳞不易脱落,翅全,无破肚和断头现象;

肌肉:肌肉厚实,富有弹性;

鱼眼:眼球饱满,角膜透明。

(2)鲅鱼:单冻,不带冰,重量单只净重300克以上,长约35cm,宽约7cm。

体表:鱼皮光泽度亮,体面光滑无破损,特别是腹部要完整;

鱼眼:鱼眼透亮;

鱼鳃:鱼鳃鲜红;

鱼体:鱼肉厚实,富有弹性。

小黄花鱼:单只长度15厘米以上,宽约4厘米。鱼体色泽鲜亮,鱼肉紧实,身体无异味,鱼眼鲜亮有光泽。

(3)虾,单冻,不带冰,1斤不超过30头。

其他水产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

其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3、禽类:鸡肉、鸭肉

新鲜光禽、全净膛的肉食鸡、鸭。重量为单只净重2.5斤以上,无注水、泡水现象;眼球饱满、平坦,皮肤、鸡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鸡、鸭固有色泽;肉有弹性,指压的凹陷立即恢复;肚中无内脏和其它异物,具有正常鸡、鸭的味道,外表处理干净,微干或湿润。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定香味。

其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冷冻禽类要求:

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冷冻禽肉

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执行GB/T19001-2016标准和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所供食品通过动物检验检疫所检验合格;

4、米面杂粮类

米面杂粮质量要求:等级一级米、特一等小麦粉,三证齐全、质检合格;杂粮:品类齐全,无变质,在保质期内,证照齐全,检验合格。

米面杂粮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卫生要求,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保证在运输中不出现泄露,包装及运费等各种费用含在采购价款中,购货方不另付款,供货方必须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运送。

杂粮:符合GB 2715-2016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食用油类

食用油质量要求:选用非转基因大豆油。供应商不得采购转基因或利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大豆油。油质无异味、口感好,澄清透明。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过0.05%,不得检出溶剂残留,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包装完好,标识清楚。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产地,必须有非转基因及SC标志;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完整有效。色泽正常,油品呈淡黄色至黄色,无异味。透明度良好,无沉淀物和悬浮物,粘度较小,无分层现象。

6、蛋类

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7、干调类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8、蔬菜、水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残留农药或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秧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茨菇、茭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GB/T5009.218-2008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执行标准

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

项目

指标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B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2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上述没有涵盖的,请执行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供货商需出具每批次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二)配送要求

1.委托教育局招投标的学校与中标公司签订采购供应合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签订合同前缴纳中标金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或保函的形式缴纳至教育局指定账户,合同履行完成后本息一同退还。供货商应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材。

2.学校向供货商提交订货计划,注明购买食材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商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计划,按照学校指定时间地点配送到位,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3.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4.配送企业运送货车辆专车专用,并配有专车配货,应自有或租赁不少于5辆厢式货车,不少于2辆冷藏车,并具备相关证件;车内、车外卫生整洁,车内空气流通,具备防污、防蝇、防腐、防冻设施,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应无软化现象、外包装箱应干爽,活水产品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运到后的鲜活。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5.供货商应保质保量保鲜、安全准时将食材配送至各学校食堂。肉类、蔬菜等食品,采购企业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6.配送货物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健康证和无犯罪证明至学校,供货商要加强配送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培训,统一着装,干净卫生,语言文明;对配送的食品原料轻拿轻放,配合采购人检斤验货,货物的品种、质量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保证外形完整并按指定位置摆放到位。配送菜品设施(如菜筐、鸡蛋筐、豆腐筐)等干净,无污渍。

7.建立完整的配送档案。配送合同、配送清单、合格证明文件、配送人员、配送车辆相关信息、进货单及提供原产地、生产厂家、经销及进货渠道、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应分类归档,教育局、学校、配送企业各存一份。

(三)具体要求

1、采购申报

粮、油、禽蛋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方式进行。新鲜猪肉、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式进行。即学校在每月30日将下月需采购的粮、油、禽蛋的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按要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至少配送1次;肉类、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将订单品类、数量、每日配送时间等详细信息报送给报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按要求每日配送。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2、原料配送

供货商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肉类、蔬菜等不易保鲜的原料,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生餐的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教育局及学校有权单方面按退出机制进行处理,必要时解除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中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3、原料的接收查验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时响应的质量标准供应食材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中标单位每次配送食材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批次产品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相关凭证。学校必须安排两个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材原料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二看食品原料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三看食材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材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要建立食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建立出入库台账,账票相符、账物相符,做到源头可查、过程可控、去向可追。

4、食品贮存

学校食堂应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冷藏冷冻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5、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中标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须经过2名及以上食堂验收人员的查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应即拒收;中标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按照考核标准及退出机制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后勤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后勤食堂的正常运转,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中标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6、服务期内服务要求

采购人有权对有异议的食品原料提出检验、检疫要求,并以市级以上检验、检疫单位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如被检验、检疫的食品原料有未达标项,采购人可在七日内提出异议;检验、检疫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要无条件的为采购人退换该批货物,同时视情节扣罚中标方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三、供货商退出机制

每学年由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对配送企业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应采购完成后由采购人另行制定)。对配送企业的日常监管采取明查暗访或抽样检查的方式开展。如果发现配送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合同的要求,导致教师、学生、家长投诉,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产生负面舆论,严重影响到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行为的,教育局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退出食堂食品供应,并记入不宜参与学校食堂供应工作黑名单。

1.主动退出。

供货商中标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中途主动退出的,需提前15日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由教育局返还履约保证金。

2.一票否决。

供货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育局必须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不予返还保证金。

(1)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被市场监管局抽检认定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或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

(3)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4)三次及以上不按时配送、结算价格高于中标价格三次及以上的。(第一次出现该情况对中标单位进行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按照相关规定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第三次依据本规定施行一票否决制度。)

3.勒令退出。

中标人转包或委托他人配送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或服务不好学校,师生、家长集中反映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4.应急措施。

整个服务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供货质量、执行价格、配送服务等出现与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及协议约定不符的问题,采购人会议审议按照以下3种方式的其中之一进行处理:

(1)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并由综合评分排名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人实施应急性供货。

(2)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并进行重新招标,在招标期间由原中标供应商进行临时供货。

(3)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终止合同,由甲方自行采购。

★四、食品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理要求

食品安全是本项目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应予以充分考虑。

1、承接主体应为本项目制定符合国家、辽宁省及海城市相关要求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体系,并形成食品安全体系文件。

2、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采购食材安全可靠。

3、配送服务人员的配备、岗位的设置应符合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做到相对稳定。

4、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应加强防范措施,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所有监督和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供应食材安全规程。

5、承接主体应针对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各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并报购买主体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6、承接主体应安排专人负责核心岗位和易发生产品质量的现场监督和安全保障。突发事件期间,做好重要部位的安全保障,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将通过电话、远程指导等方式实现随时处理各种事件,当发生重大事件无法解决时,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派专人到达现场进行解决。

7、承接主体应定期检查、体检、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建立安全档案。

★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应建立原辅食品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要设立台账如实记录所进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保证食品可追溯。食材供应商须实行“亮码”销售,运用“食安辽宁码”贯穿进货查验全过程。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与留存食品原料采购、食品贮存及食品加工制作等信息。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2.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4.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5.采购畜禽肉类时,应查验并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肉还需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进口食品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6.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禁止采购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大米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采购。

★六、结算与付款方式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鞍山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试行)》(鞍教[2024179号)和海城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膳食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海教发[202417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食堂财务管理,做好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的结算及付款。

1、结算时间。每月结算一次,次月15个工作日内货款结算完成。

2、付款方式。各学校认真核对采购账目,结算好金额后由各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银行账户,不允许通过现金或个人账户方式支付。供货商必须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

★七、定价机制

1、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次招标价格以当地大型商超零售价格为基准,按比率进行报价,最高限价100%。所有需要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应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结算时须提供该供货周期内大型商超每周的供货单作为计算依据。注:比率是指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如:原价格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

2、各学校要成立价格监督小组,对采购货物价格进行询价监督,确保供货价格符合定价标准。同时要对食品质量进行监督,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三无及不符合食品标准的产品。

3、海城市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定期对供应企业供货价格、产品质量、服务保障能力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约定内容,可视情节轻重启动退出机制,终止采购合同。

4、定价周期:定价周期为1次/周度定价。在定价周期内,当期送货价格为当地大型商超零售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作为基础价格(打折或促销商品按照原价计算)乘以中标比率作为当期定价依据,采购人有权对当期的市场价格进行核查,如发现中标供应商虚报、高报当期结算价格,则采购人拒签当期供货单,并重新核定供货价格,以实际发生额结算。

★八、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内满足服务需求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最多可续签2年,每年一签。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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