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同时填写商务及技术条款偏离表。若投标文件中响应情况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不符或无有效证明,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服务要求的规定。
2.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3.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采购活动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
4.投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列服务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为加快落实我省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需建设全省地下水环境信息数据库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以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我省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2.《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
5.《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6.《区域地下水质监测网设计规范》(DZ/T 0308-2017)
7.《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23)
8.《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
9.《水文地质调查图件编制规范第1部分:水文地质图(1:50000)》(DZ/T 0329-2019)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12.《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
1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办便函〔2022〕335号)
14.《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井评估筛选技术指南(试行)》
15.《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点位布设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16.《“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与评价方案(试行)》
1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3〕8号)
18.《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
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
20.《信息安全技术 政府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GB/T 29245-2012)
注:所用标准如遇更新,则使用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以能够准确反映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风险,有效提升地下水环境协同监管能力,完善地下水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体系为目标,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大语言模型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结合国家、云南省以及地下水生态环境行业相关法规标准和新时期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基于国家统筹规划建设目标和云南省环保信息化建设现状,整合中央、云南省以及地方专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成果,构建全省统一的地下水环境信息数据库和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平台,为云南省地下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撑和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切实推动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而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内容
(1)编制地下水环境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
基于国家对地下水生态环境信息平台的建设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业务需求和《云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技术要求,以能够准确反映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风险,有效提升地下水环境协同监管能力,完善地下水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体系,无缝衔接国家平台为目标,编制《云南省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及《云南省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平台需求设计》,统筹规划和设计云南省地下水环境信息化数据标准、系统架构、技术路线和建设内容等,为云南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信息化的统筹建设提供标准规范,达到能够精准指导本省信息化建设和无缝对接国家平台的目标。
利用数据治理技术手段,收集、清洗、转换、汇聚云南省各级地下水基础环境专项调查数据成果和相关数据资料,包括历年来生态环境部门专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成果资料,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多个厅局院所部门相关基础地理和气象水文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资料等,构建“云南省地下水生态环境信息数据库”,为地下水环境信息化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并形成“安全、长效”的更新维护技术保障机制。为保障全省各州市地下水相关调查数据成果的收集和数据质量,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依据总体建设方案和平台化建设思路,围绕国家和云南省关于地下水生态环境网络监测和管理需求,以切实保障全省各级、各部门地下水网络监测和管理工作协同为目标,开发一阶段云南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系统,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安全、可控的信息化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①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系统
a.监测井管理模块
围绕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以及其他监测井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信息管理和工作协同信息化服务,主要功能包括监测井基本信息的增、删、改、查,以及监测井管理过程中重要环节的联动审核(如监测井建设、报废等环节),根据监测井实际管理过程,提供流程化的应用模式。
b.监测井维护模块
围绕监测井建设、定期巡检、故障维修、报废封井、现场勘验等常态化监管工作提供在线数据填报和工作协同功能,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规范监测井的管护流程,保障监测井的正常运行。由于监测井维护工作主要在户外开展,应支持手机应用方式。
c.监测任务管理模块
围绕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的定期监测和其他监测井的临时监测提供监测计划制定、监测任务调度、监测数据上报、监测质量控制等在线数据填报和工作协同功能,根据相关监测技术规定规范监测流程,确保地下水监测工作能够及时、有序开展。由于监测工作部分环节在户外开展,应支持手机应用方式。
d.数据分析评价及展示模块
围绕全省地下水环境网络监测情况,利用GIS技术,能够为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按行政辖区提供数据展示、查询、统计、分析评价等功能,支持按国家及各州(市)管理需求对监测指标进行评价和分析,方便各级主管部门掌握地下水环境状况,辅助管理决策。
②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a.数据汇交管理模块
根据国家地下水监管系统或数据上报要求,系统应提供对应的数据上报功能,如不能实现技术对接,应提供按国家要求导出规定格式的数据包,以便向国家定期上报地下水监测数据。
b.系统用户管理模块
为各级行政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企业建立机构和人员维护功能,方便管理部门查询相关机构信息,同时,为各单位人员提供系统账号服务。由于系统平台涉及用户较广且复杂,应采用RBAC模型(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设计并开发高安全、可集成的基础性技术框架。
(三)云南省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平台技术要求
(1)架构要求
电脑端应以B/S架构为主,开发WEB应用系统,支持国产浏览器使用;手机端应基于微信小程序开发免安装的手机应用系统。
本系统平台因涉及较复杂的业务场景,且服务用户较广,属于复杂的大型多平台软件系统,为保证系统的长效稳定运行,应采用主流高可用架构体系开发,降低功能性耦合,以适应业务的变化和扩展。
(2)部署要求
系统应能支持高可用架构模式部署,即不存在单点故障;满足《云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技术要求,基于云南省政务云进行系统部署。
(3)质量要求
① 先进性、规范性要求
本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循国家信息安全、行业相关规范和业务管理要求,系统在设计思想、系统架构、应用技术上应采用先进的技术理念和技术手段,确保系统有一定的先进性、前瞻性、扩充性,符合技术发展方向,延长系统的生命周期,保证建成的系统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可扩展性和安全性。
② 开放性、可扩展性要求
系统遵循开放性架构涉及原则,采用开放的接口协议与开发平台,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开放的接口;考虑到系统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扩充的过程,系统要采用积木式结构,组件化设计,整体构架要考虑系统各服务模块间的无缝连接,各个模块应具备高内聚低耦合的特性,为今后系统扩展和集成留有扩充余量。
③ 可维护性要求
应标准化、规范化设计系统,使得上线的系统易于监测、更新,数据易于更新,运维人员能够通过日志等手段快速发现问题。系统构件能够局部替换更新而不引起系统架构的重大调整;保持现有业务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系统扩容建设时,新增或优化部署应保持兼容性,平滑过渡和升级。
④ 经济时效性要求
在保证功能、性能指标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成本,尽可能利用现有的资源,按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系统的建设目标。
系统需严格遵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按照二级等保要求进行设计,充分考虑整个系统运行的安全策略和机制;采取多方面立体的安全措施保证平台的安全运行,防范网络攻击、病毒、木马破坏和攻击、黑客入侵、数据窃取等,设置系统权限并对用户进行认证和恰当授权,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和可靠。系统应具有容错性,使得系统在受到恶意攻击或后台服务节点部分时效时依然能够提供服务,具有高可靠性的特性。
① 系统稳定性指标
系统应保证7×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平均故障修复时间MTTR≤2小时;可用率≥99.9%。
② 系统应用性能指标
当并发小于100时,信息显示≤1.5秒;当并发大于100时,信息显示≤3秒。
③ 系统响应时间指标
一般操作响应时长不超过3秒,对于特定的需要实时计算且耗时的情景,需要在界面显示上设计为带有进度提醒的展示方式,其具体处理时间由业务需求的计算复杂度决定。
④ 并发处理能力指标
系统能够支持同时从多个部门或地方并发使用,要求系统不能由于用户连接的增加明显降低系统的响应时间。并发数不低于100。
(四)项目成果要求
提供云南省地下水环境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提供云南省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平台需求设计方案;提供建设云南省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及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材料、程序源代码、培训资料等);提供信息安全等保二级测评报告;提供第三方软件测评报告。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数量及名称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云南省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一阶段建设项目 |
项 |
1 |
交付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满足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法规及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2、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不低于3年。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项目工作过程中接受并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的各类质量检查、审核;项目终验需通过由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的结题验收。
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本项目可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
八、商务要求(条款)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提交《云南省地下水环境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及《云南省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平台需求设计方案》15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完成云南省地下水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云南省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平台相关建设和部署实施工作并通过初验后15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2)履约保证金:自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将合同总价款的10%的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待项目验收合格后30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