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适用所有标项)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 |
采用“1+1+1”模式,总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限暂定自2025年07月01日起至2026年06月30日止,后两年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及养护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若因政策调整、养护模式或养护经费调整等客观情况需要重新进行招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
★保修期 |
1、沥青坑槽修补保修期(面积≤5m2)为自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人行道维修、沥青路面摊铺、及其它维修项目保修期自该项维修通过现场验收之日起不少于1年。(人行道如能提供人为破坏依据或道路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载重量增长的需要及结构严重损坏等路段,经采购人同意可适当缩短保修期。) 2、保修期内针对相同破损位置的重复修复不计入结算金额;应采购人要求实施的大面积沥青铣刨摊铺、人行道专项维修导致的该范围内的零星维修在保修期内重复修复的,不做核减。坑槽修复宜优先使用热料,并使用沥青保温车或沥青再生车。修补沥青坑槽时,因天气等特殊因素影响造成中标人无法按相关标准进行修复的,允许中标人用冷材料直接填补以作应急处理(临时处理费用参照沥青坑槽修补单价的一半进行结算;短期内同一地点重复用冷材料直接填补作应急处理的,只计算1次费用),但应在天气好转后48小时内完成二次修复工作(已列入大面积维修计划的,经采购人同意可暂缓二次修复)。在春节、专项检查等沥青厂统一停工期间,允许采用冷材料切割修补(临时处理费用参照沥青坑槽修补单价的一半进行结算)。气温低于10℃时,应使用保温车等设备进行坑槽热料修补。 3、已维修的设施因施工不当、质量不符要求、或是在合同履约期间、保修期内再次受损的,由中标人负责保修,对于中标人拒不整改、或是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扣罚该部分工程量的相应费用。 |
★日常养护维修组价原则 |
1、定额套用: (1)定额套用《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8版)及省市现行有关计价规定的,综合费用按相应工程中值取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提前竣工增加费不计,其余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应中值计取,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计取。若有关营改增后发布的相关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2)沥青路面连续维修面积在400m2(含)以上或水泥混凝土路面连续维修面积在200m2(含)以上或人行道连续维修面积在200m2(含)以上或彩色沥青(含陶颗粒、sp材料)路面连续维修面积在200m2(含)以上的维修工程采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计价依据。按《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定执行,综合费用按相应工程三类中值取费,增值税税率按照《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施工组织措施费中提前竣工增加费不计,其余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应中值计取。 2、若合同期间颁发新定额、计价时,则按新颁发的规定执行。 3、材料价格按以下排序计入: (1)材料价格参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施工当月的材料价格;《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未列材料参照《浙江造价信息》(施工当月正刊)。明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建材商情版)和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页资料的《价格信息》(简称“省副刊”)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无信息价材料根据市场询价进行组价,最终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价格为准; (3)其它有关规定。 4、机械价格指数和人工价格:参照《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当月综合版)。 5、垃圾、余土及废渣外运(包括装、运输费及处置费等所有费用)工程量按实计取,要求中标人按规定规范外运、处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及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保修期内针对相同破损位置的重复修复不计入结算金额。修补沥青坑槽时,因天气因素影响造成中标人无法按相关标准进行修复的,允许中标人用冷料直接填补作临时处理(临时处理费用参照沥青坑槽修补单价的一半进行结算;短期内同一地点重复用冷材料直接填补作应急处理的,只计算1次费用),但应在天气好转后48小时内完成两次标准修复工作,且所用围护不计。 7、无定额组价的项目单价根据市场询价进行组价,最终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价格为准,且在计量单明确。 8、若设施量增加或减少时,按实结算,中标折扣及包干费用将不作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9、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结算,应采购人要求提标的施工作业围护费一次性包干,不再单独计算。 10、安全文明施工及围挡要求: 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宁波市建设工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2019版)》的要求进行人行道、机动车道等养护作业。围挡材料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包括不少于600米的硬质围挡和满足施工要求的反光锥、连接杆、导改牌、警示灯等。人行道养护作业时长超过6小时的,必须使用1.2米高的铁制硬质围挡,并配合使用导改牌、警示灯,确保养护作业与行人安全;机动车道养护作业推荐使用反光锥、连接杆,并配合使用导改牌、警示灯,且做好防撞措施,确保养护作业与机动车安全。 |
★付款方式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履约保证金 |
无。 |
★合同终止 |
1.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2.服务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 (1)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条款未按投标承诺内容执行或不服从采购人要求。 (2)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 (3)活动期间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 3、按实际考核情况确认是否终止合同。 |
★工程量的确定 |
由采购人签发养护任务单和计量单,最终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工程量为准。 |
二、项目内容
1、服务内容(适用于所有标项):
项目实施类别 |
主要工作流程 |
实施频次/工作内容 |
备注 |
包干服务 (包干部分) |
列入养护范围内所有道路及其他公共区域内的市政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巡查、围挡提标等。 |
巡查频率:城市道路1次/日。 |
包干服务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接受采购人管理与考核。 |
日常维修 (按实部分) |
1、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布维修指令,或中标人在常巡查发现的病害需要进行维修(上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及时的零星维修工作。单个维修项目金额原则上审计后不得超过现行区县级政府采购限额(除重大突发事件或上级部门布置的应急任务)。 2、如有重大活动保障、重大抢险救灾任务的,按实结算,各标项年度最高限额20万元,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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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部分费用由采购人委托的保险公司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与采购人及保险公司分别签订合同,接受采购人与保险公司的共同考核。 |
其他要求 |
在养护工作与维修工作实施中,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移交接管前做好设施完好情况核查,并出具相关建议;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督办、布置的其他任务。文明施工按相关规定执行。 |
配备一定量应急材料(快速砼、沥青冷料止水带等必要养护应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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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护范围:
内容 |
标项一 |
标项二 |
标项三 |
标项四 |
标项五 |
设施量 |
养护道路总长度约68.09公里,总面积约2012213平方米。 |
养护道路总长度约58.61公里,总面积约1889605平方米。 |
养护道路总长度约65.69公里,总面积约1499719平方米。 |
养护道路总长度约54公里,总面积约948272平方米。 |
养护道路总长度约61公里,总面积约1366021平方米。 |
服务范围 |
首南路(不含)以南区域 |
首南路(含)以北、四明路(含)、金源路以南区域 |
四明路(不含)、金源路以北、永达路(含)、桃源街(含)以南区域 |
永达路(不含)桃源街(不含)以北、中山路以南区域 |
中山路以北区域 |
注:1)上述5个标项所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养护量为准;即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及其他市政附属设施数据因城市规划建设的调整而发生数量增减、名称变更等情况,故表格数据与实际准确数量可能会有出入,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如有需要请各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服务范围、周边情况、施工所需的进出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或延误工期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费用申请将不予受理。
2)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新增接管路段的巡查及养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接收落实,新增巡查、日常养护的工程量在接管后按实计入,巡查、维修标准参照本项目合同,由此产生的包干项内经费不另行支付,市政道路及其他公共区域内的市政设施设备日常养护维修费用和日常维修费用按本项目中标统一折扣浮动后予以结算。
三、人员、机械设备及车辆配置要求
1、服务人员配置要求(适用于所有标项):
岗位 |
人数 |
任职条件 |
工作职责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相关专业(市政专业)工程师(中级)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本项目开标日至3年合同履约期限届满之日期间,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
负责主持项目养护全面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做好与采购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配合工作,负责养护方案及工作计划审核,抓好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等。 |
技术负责人 |
1 |
1.具有相关专业(市政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本项目开标日至3年合同履约期限届满之日期间,拟派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
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做好现场技术管理,负责各类总结、报告编制审核,编制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及养护施工方案,负责做好检查、检测及监测等数据分析评估及报告编制审核工作,做好现场技术指导及作业管理,监督考核各项工作,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
预决算人员 |
1 |
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2年相关经验。 |
编制每月进度款的预算,配合审计完成审核工作。编制专项方案的预算工作。 |
质量员 |
1 |
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
负责编制养护施工方案,现场施工管理,主要做好质量、安全、文明及进度控制,按合同、维修任务单、专项审批方案安排施工,负责做好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工作。 |
安全员 |
1 |
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负责安全方案、安全交底、安全教育以及现场安全等所有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
智慧城管服务人员 |
1 |
具备一定市政养护管理工作经验。 |
做好智慧城管案件接收、跟踪及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其他应急响应工作,做好分析上报工作。 |
巡查人员 |
≥2 |
具备一定市政养护管理工作经验。 |
负责日常巡查工作。 |
注:(1)以上人员不允许兼任,上述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应配置完成,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人员配置清单及人员相关职称证书。 (2)服务期间,其他人员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满足项目需要进行配备。 |
2、机械设备及车辆要求(适用于所有标项):
2.1机械设备及车辆基本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巡查车 |
≥1辆 |
自有 |
2 |
作业车辆(其中1辆须为新能源) |
≥2辆 |
|
3 |
沥青保温车或沥青再生车 |
≥1辆 |
|
4 |
振动平板夯 |
≥2台 |
|
5 |
水泵 |
≥3台 |
|
6 |
发电机 |
≥2台 |
|
7 |
热熔划线机 |
≥1台 |
|
8 |
摊铺机 |
≥1台 |
租赁或自有 |
9 |
双光轮压路机 |
≥1台 |
|
10 |
沥青混凝土铣刨机 |
≥1台 |
注:1)上述设施设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自有的机械设备及车辆的购买发票,招标文件中允许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年限。2)服务过程中,如采购人要求新增养护设备,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租赁或购置相应设备。3)上述人员、车辆、设备在未配齐阶段中标人必须保证正常的养护秩序。★4)供应商应自行办理所需车辆的通行相关证件。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承诺响应或无负偏离,或单独提供承诺函的,均可;否则视为无效标)。
3、合同履约期限内,中标人应保证沥青供货货源稳定且充足。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拟派本项目人数或者拟投入本项目车辆装备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标准的;采购人将下达整改通知,同时按10000元/天·辆(台或人)进行扣罚;超要求期限(含期限最后一天)起15日内中标人未按规定整改完成的,次日起,采购人将按30000元/天·辆(台或人)进行扣罚;相关扣罚费用在服务经费中支出。
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中标人仍未配齐人员、车辆和设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项目部: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以及施工材料堆放场所,上述场所面积合计达1000平方米及以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或由政府部门出具的场所证明材料,租房合同期限须覆盖本项目服务年限(如出现拆迁、土地征用等特殊情况除外)。超要求期限(含期限最后一天)未完成配置的,采购人将下达整改通知,同时按10000元/天进行扣罚,相关扣罚费用在服务经费中支出。
四、详细服务要求
1、项目管理要求
1.1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要求制定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期间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安全文明管理工作。
1.2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如发现未及时清理的,采购人有权做出相应扣罚。建筑垃圾未清理的,相应围挡不得拆除。
1.3采购人提出要进行整改修复的工作,中标人应按规定时间完成,未能按时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实施,费用在合同费用中扣除。
1.4中标人应与项目实施同步形成、积累、整理及保管工作进度、隐蔽工程、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作的记录资料并整理归档提交采购人,以备查阅。
1.5中标人应按要求做好本项目的开工进场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部场地落实、设备机械车辆进驻、养护项目交底、项目部组建及人员上岗审核、设施情况普查、养护项目工作方案上报等工作内容。
1.6中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组建项目部,养护项目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在正式开工前报采购人核对,项目部布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应明确工作职责以及工作流程等并上报。
1.7项目开工后,中标人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进场交底和学习培训,掌握相关养护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熟悉设施基本情况及养护要求,了解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底和学习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进行人员上岗审核,通过审核确认具备能力条件后方可上岗,否则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对人员进行更换。项目主要人员如需更换或不满足要求,需通过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
1.8按照合同或采购人要求期限内上报年度养护维修预算和月度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经采购人认定的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计划,在本合同确定的设施养护维修项目及运行管理职责内合理使用养护维修经费。
1.9中标人应按要求做好养护项目的实施管理,在项目开工进场以后,按审批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加强现场管理,保障养护设施的运行安全以及人员作业安全,做好过程中计量验收的资料记录,配合做好考核和其他监管工作。
1.10中标人因作业需要必须办理市政道路、水上交通管制等审批手续的,采购人予以配合。
1.11合同期限内,中标人需每年适时引进1到2种经采购人认可的养护技术,为行业增色添彩行动作出引领。
2、养护标准
2.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2016
2.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2.3《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
2.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2.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F90-2015
2.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TJG/T F30-2014
2.7《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5521-2019
2.8《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再生利用技术细则》JTG/T F31-2014
2.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
2.10《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11《宁波市建设工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2019版)》
2.12《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年);
2.13《宁波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3302/T 1069-2016);
2.15《宁波市“市属区管”市政设施养管考评办法》;
2.15《宁波市“市属区管”市政设施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16《关于推进宁波市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
2.17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及鄞州区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其它采购人认可的标准及规范。
注:本技术要求所列的规范、标准不意味着全部的或最新的,投标人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
3、技术服务要求
3.1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新增接管路段的巡查及养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接收落实,新增巡查、日常养护的工程量在接管后下一月度按实计入,巡查、维修标准参照本项目合同,由此产生的巡查费等包干费用不另行支付,日常养护维修费用按预算定额结合中标折扣统一结算。
3.2为做好节假日、重要会议及活动保障、防汛防台、防雪抗冻等应急处理工作,要求中标人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应急人员、车辆,以确保城区道路的安全畅通,应急时间值班人员不少于3人,应急情况处理时应保证不少于10人的抢修团队,不少于25人备勤,以及备有不少于水泵2台、发电机2台、雨衣雨鞋30套、应急强光手电30盏、扫把100个、沙包300个、编织袋500条等物资。应急人员、装备必须无条件服从市、区两级部门的统一指挥。应急演练在服务期限内至少提供1次/年。
3.3中标人须在养护区域内的固定办公场所应设置项目部,并安排项目经理等养护管理人员常驻项目部。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巡视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若项目经理等主要项目组成员无特殊原因不在岗的,视情况在考核中内做出相应处罚。
3.4日常巡查要求:中标人应建立定期巡查制度,重视并做好道路的日常巡查,每日上报巡查台账。区域内的道路路面巡查不少于每日1次,遇台风天,雨劣气候等特殊情况时需适当增加检查频率。并根据巡查结果,提出养护维修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养护维修,确保路面平整整洁、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中标人有责任发现并及时制止道路占用、违章挖掘等市管道路范围内的设施,免遭人为、施工等因素导致的损坏和侵害,并做好上报及赔偿、修复的调查工作。通过多种巡查方式发现并在规定时间内消除道路坑洞、人行道破损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道路病害。在重大活动及发包方指定日期期间应增加巡逻频率,配合做好大型公共活动的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
3.5养护要求:中标人应做好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日常维修(零星维修和专修维修),具体包括如下:
1)养护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应上报年度养护方案和季度养护计划。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经采购人认定的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计划,在本合同确定的设施养护维修项目及运行管理职责内合理使用养护维修经费。
2)对于涉及交通改道、基础保养等特殊要求的维修项目,需按采购人要求做好专项方案和计划作业书,报采购人审批。
3)建立健全一路一档制度,做好巡查情况报表记录,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内业资料整洁齐全。
4)做好养管范围内智慧城管案件、市民信访案件中的设施维修、应急响应等现场处理工作,处置率达到100%,及时处理率达到100%,收到智慧城管案件信息后,应在平台规定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
5)配合采购人进行设施考核和日常安全、质量检查与考核。
6)中标人自行办理养护工作中所需车辆的通行相关证件。
7)根据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的一线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宁波市城市道路综合管理平台需要的网络、移动办公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收集、录入、上传巡查、施工等养护信息至宁波市城市道路综合管理平台。合同期限内,如采购人网络系统建设完成,则中标人需按要求接入网络系统,接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巡查车辆在投入使用时应喷涂采购人要求的标识,并随车附带安全警示设备,同时,为施工人员购买统一的反光背心、工作服。
9)所有巡查及施工人员都应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养护单位应全权负责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及相关保险以保障自身权益。
10)项目经理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规定。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人员。
3.6安全标准
(1)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工作避高峰,快速施工原则,注重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具体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附近区域市容环卫和交通运行影响。
(2)日常巡查、检测、维修等养护工作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作业人员、设备及路过行人、车辆的安全。
(3)养护作业安全设施应干净整洁,功能完善。对于破损、污染、功能缺失的养护作业安全设施应及时更新修复。
(4)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穿戴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套装和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戴救生衣等。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
(5)中标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中标人应根据作业面积大小、道路交通情况,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交通组织方案等,并做好上报和备案工作。
(7)长期定点养护作业和交通流量大的道路短期定点养护作业,中标人应制定详尽的、可操作性的交通疏导方案和应急方案,并按要求向交警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审批手续经交警部门批准后,中标人应按照审批意见及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进行必要的安全维护,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8)在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按《宁波市建设工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2018版)及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养护作业安全设施,在交通繁忙路段作业或夜间大修工程作业时,中标人需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9)养护作业人员应在批准的作业时间内进行作业,超过批准的作业时间,应事先与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得到延时施工允许后,方可继续施工。
(10)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范围。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当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材料、机具设备并保证场地清洁、堆放有序。
(11)养护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应在作业维护区内施工,严禁侵占正常通行车道。严禁作业人员随意横穿马路,随意抛掷工具材料。
(12)各种施工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文明驾驶,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13)不划定作业区域的移动养护作业应设置可移动的安全标志,移动养护作业车辆不得随意停车和上下人员。
(14)养护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交通导改、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用电、焊接、动用明火等应符合宁波市及国家安全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5)夜间养护维修作业前时,应做好附近居民公告、解释工作。鼓励中标人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尽量减少施工噪音、粉尘等对居民的影响。
(16)夜间养护维修作业时,养护维修作业工作区内的照明应满足作业条件,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
(17)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了解可能涉及的各种管线和公共设施(煤气、水管、电缆、光缆、架空线等),施工期间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必要时应与产权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18)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文明施工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在养护作业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行人和通行车辆的安全与畅通。
3.7质量要求
(1)养护维修应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及其它现行的国家或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作业。
(2)若中标人质量不符国家、地方相关检验标准的,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无偿返工。
(3)对于中标人经整改仍达不到相关检验标准的,采购人不结算该部分工程量;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完成以上养护维修任务,维修费由中标人支付。
(4)沥青用料、抽芯应符合要求,若中标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需在15日内提出申请进行复测,复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沥青取芯抽检及混合料检测要求如下,SMA以外的其他技术要求应按相关养护和施工标准执行合同:
检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抽检频率 |
|||
SMA |
SMA |
||||
沥青路面 |
压实度 |
试验室标准密度% |
≥98 |
≥96 |
抽测 |
厚度 |
mm |
总厚度:-5%H上面层:-10%H |
|||
渗水系数 |
不高于 (ml/min) |
100 |
120 |
||
构造深度 |
mm |
0.60 |
|||
沥青混合料 |
动稳定度 |
70℃(次/mm) |
≥3000 |
≥2800 |
|
稳定度 |
(kN) |
≥6.0(改性) |
≥8.0 |
||
残留稳定度 |
(%) |
≥80(改性) |
≥85(改性) |
||
流值 |
(mm) |
2~5 |
1.5~4 |
||
沥青饱和度 |
(%) |
75~85 |
65~75 |
||
沥青面层粗集料 |
常温压碎值 |
不大于(%) |
上面层:20中面层: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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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沥青的粘附性 |
不低于(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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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石含量 |
不大于(%) |
上面层:1中面层:1 |
4、档案资料要求
4.1养管工作须做好文字和影像记录(影像记录须含水印),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养管工作的“追溯机制”,以备检查。
4.2每年对日常巡查、养护维修、清洁维护、专项维修、应急抢险、防台防汛等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养管报告并存档。
4.3中标人应加强电子档案建立归档等,各项养护作业记录,巡检记录、计量记录等应及时整理、录入、入档,并及时录入市政设施信息管理系统。
5、特别要求
5.1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包括了保险服务合同及三方合同,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养护服务合同后,还须与采购人及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合同。
5.2中标人应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人)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每人限额不低于100万)。合同服务范围内(因战争、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因中标人直接或间接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5.3在养护工作与维修工作实施中,鼓励中标人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移交接管前做好设施完好情况核查,并出具相关建议。
6、费用支付
本项目费用包括包干费用与日常维修费用(按实结算),包干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日常维修费用(按实结算)由采购人确定的保险公司赔付,具体方式为:
6.1包干费用(采购人按月支付):
结算依据:以月度考核评定情况,由采购人按月结算包干费用并支付;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月度巡查记录、月度保洁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实际月度包干费用支付金额=月度包干费用-月度考核处罚-直接经济处罚。
月度考核处罚与直接经济处罚详见“四、考核方案”。
6.2日常维修费用(按实结算,保险公司按月赔付)
(1)结算依据:中标人于每周提交阶段性维修工作清单,由采购人、保险公司确认维修内容及工程量。每月月底对本月已确认清单进行汇总后,中标人于次月7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提交月度结算送审材料,经审计核定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相关赔付流程进行支付。
(2)中标人月度结算送审材料应包括以下资料(供参考,最终资料要求由甲、乙、丙三方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1)索赔申请书、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每周统计一次,每月申报时汇总);
2)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记录(需要使用水印相机拍摄包括时间、定位);
3)维修款支付报审表(含采购人、中标人、保险公司三方盖章确认);
4)维修款申报材料(维修任务单、维修记录、清理记录、审定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现行建筑行业一般计税税率执行));
5)被保险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影像(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影像)。
(3)零星维修工作中出现未达到质量目标或时效性等的违约情况,经采购人确认,保险公司可在维修经费结算中按标准扣除。
(4)采购人在有需要时可委托专业单位对零星维修工作的质量、安全、工程量认证方面辅助管理。
6.3实际维修费用赔付金额=审计审定金额。
四、考核方案(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对具体考核方案需要进行调整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新考核方案执行。)及扣罚制度
1、考核方案:《区域市政设施养护作业规范及考评标准》,后附。
1.1月度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月度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
1.2一年度内,月度考核得分累计三个月或连续二个月低于90分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招投标,一切损失由该标项中标人负责。
1.3采购人或市、区上级领导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双倍扣分。
2、扣罚制度:
2.1月度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扣罚30000元。
2.2维修质量不合格的处罚办法:若维修质量不符国家、地方相关检验标准的,由采购人责令返工的,并按考核标准进行扣罚,同一项目经整改仍达不到相关检验标准的,该部分工程量不予结算;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完成以上养护维修任务,维修费由中标人支付。
2.3检测指标不合格的处罚办法: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标人使用的作业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检,若发现检测指标不合格的,每发现一处扣罚10000元,相关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需返工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要求完成返工。
2.4巡查未按要求的处罚办法:对于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落实巡查人员、车辆或应当安排巡查但无故未巡查的,每次扣罚4000元。未按规定巡查频率对区域内的道路进行定期巡查的,发现问题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罚1000元。发生道路占用、违章挖掘等未及时上报管理部门,每发现一起扣罚1000元。
2.5维修不及时的处罚办法:原则上沥青路面坑槽修补要求于24小时内完成,人行道维修要求于24小时内完成,每逾期1起,处罚1000元,处罚总额不设上限。
2.6内业资料(包括道路巡视记录、市政设施维修养护任务汇总、月度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结算书、月度设施维修养护计划等)不完善的处罚办法:对于中标人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内业资料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后,应于一周内完善内业资料。
2.7对于因市政设施受损被市民投诉经采购人核实确认中标人有责的每起处罚2000元;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媒体曝光或造成恶劣影响现象经采购人核实确认中标人有责的,每次扣罚20000元,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8中标人应及时做好智慧城管案件的处置工作,案件处置超时、返工的,每发生一起扣罚1000元。
2.9中标人若无法满足采购人热沥青供料要求的,每次扣罚20000元。
2.10应急保障响应不及时的处罚办法:每次扣罚20000元,出现3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11因中标人有责而引起的事故,造成的采购人保险理赔及其他赔偿费用的,采购人有权在每月结算养护费时进行扣罚。
2.12合同履约期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其他在建项目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一经发现扣罚50000元,且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13项目经理须按要求参加月度例会和重要会议,500平方米及以上沥青路面、400平方米及以上水泥路面、400平方米及以上人行道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因故不能到场须提前请假,无故离场按缺勤计,合同年度内允许请假3次,超过则按项目经理缺勤扣罚5000/次;安全员须做好安全技术指导和现场工作,无故缺勤离场的扣罚3000/次。
2.14中标人应及时做好结算审计配合工作,因中标人原因(第三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单个结算审计时长超过45日的扣罚3000元/次。
2.15中标人应及时做好非机动停放区施划标线、编码工作,施划标线必须醒目、标准、清晰、顺直、均匀,标线设置合理、编码正确。未按要求实施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2.16安全生产:凡是未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或被检查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处扣罚2000元,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同步进行整改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