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供应商必须对所响应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响应,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响应无效。
1.2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必须包括:资料收集费、实地调查费、方案编制费、项目汇报费、培训费、税费及人员差旅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且均为包干价,不随工作量的调整而变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按无效响应处理。
1.3项目成交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无效。
3、商务要求
3.1服务期限:2025年12月10日前提交所有成果
3.2服务成果提交地点:青海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
3.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中的规定
(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5年评估
(一)工作内容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的工作部署,按照《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青海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五年评估工作,对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间各项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综合评价,除年度跟踪事项的综合评价外,评估事项还包括: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情况;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的面积、空间格局、生态功能、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支撑生态环境参与宏观综合决策、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其他需要开展五年评估的事项。
对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5年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大纲开展评估,具体围绕组织实施、成果管理、成果应用、监督管理等方面,一是组织实施评估,主要评估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研究情况,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立法情况和相关标准政策制定情况,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定期培训机制建设情况及宣传培训开展情况。二是成果管理评估,主要评估五年内动态更新频次及更新前后成果变化情况,省级平台功能建设及平台服务情况。三是成果应用评估,主要评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支撑综合决策、服务重点项目审批、引导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助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问题线索筛选等方面发挥的成效和作用。四是监督管理评估,主要评估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监管机制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五年内监督管理发现的违规行为数量、具体情形及处理整改情况。
生态环境部或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出调整时,按照新的工作要求执行。
(二)评估范围及方法
(1)评估范围
青海省2市6州。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
(2)评估方法
①前期资料收集
通过资料收集和意见征询的方式开展前期工作。例如,采用调研座谈、文献研究、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方式开展评估前期工作;在日常反馈问题归集复核、资料收集的基础上,采用意见征询、平台数据核查、走访调研等方式进行前期的资料收集。
②资料分析
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遥感技术、环境监测设备等工具,结合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指标进行资料分析及梳理评估。
③存在问题查找
关于存在的问题,具体以资料梳理分析得出的结果为主展开分析,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提出:现有成果适用性、时效性较差;成果应用广度、深度不够;信息平台成果共享共用不够便捷;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不高;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监管、更新、责任制度尚未完善;实施保障机制不健全,资金、专业技术人才储备不足等。
④评估结论与工作建议
评估结论总结已开展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提炼各应用领域取得的成效及经验,汇总目前尚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现状存在的问题给出下一步的解决方案,包括成果更新完善、成果应用推广、平台建设以及制度完善等方面的计划内容。
(三)评估技术路线图
五年跟踪评估技术路线包括调研、体系构建、报告编制3个阶段的工作。第一步前期资料收集,需收集历年的年度跟踪评估报告,用于汇总评估总体实施成效及历年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收集区域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以评估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收集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发展规划等用于分析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格局、收集应用平台功能使用量数据;另外还需收集与跟踪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如分区管控相关的制度改革、应用案例等资料。在调研阶段有必要与自然资源、发展改革、林草等部门开展调研访谈,了解各部门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规划方案时是否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衔接,开展衔接的角度、内容、方式,支撑衔接的相关制度、上位法规是否完善,了解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阻碍,下一步相关制度、分区管控成果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内容。第二步对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5年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利用资料收集、调研交流、数据叠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第三步细化指标体系,从14个二级指标总结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五年应用成效,提出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得出评估的结论并给出建议,形成青海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五年成效评估报告(2021—2025年)。
任务一技术流程图
(四)工作成果
提交《青海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五年成效评估报告(2021-2025年)》,其中包含青海省8个市(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五年成效评估分报告。
二、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研究
(一)工作内容
1.制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区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分区衔接技术方案
分析总结国内已有分区衔接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区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分区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最新衔接试点技术要求,聚焦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分区和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分区,分别对接我省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空间、城镇开发边界、农业空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研究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区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分区衔接的技术方法,制定两项制度的分区衔接技术方案。
2.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年度动态更新技术方案
分析总结我省2021年至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年度动态更新工作经验与问题,依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技术指南最新要求,结合(1)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区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分区衔接研究成果,研究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年度动态更新的技术方法,制定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年度动态更新技术方案。
3.制定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衔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细则
依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求,系统分析国家和我省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衔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与我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管控单元开发规模、强度等指引作用,从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针对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分类制定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衔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细则。
4.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工作
结合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两项制度实施情况,选择产业开发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较大冲突地区,开展两项制度在省、市州、区县层面上的三级联动的衔接试点工作。在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试点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区与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衔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实践,形成分区衔接成果和准入清单衔接成果;在湟中区、平安区、格尔木市试点区县进一步梳理识别两项制度在行政监督管理领域的交叉领域和场景,围绕土地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质量管理,在环境准入、监督执法、招商引资等领域,研究两项制度衔接的应用联动的操作程序设置,开展应用联动场景模拟,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省、市州、区县三级联动试点成果,为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
生态环境部或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出调整时,按照新的工作要求执行。
(二)工作方法
通过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材料比对、部门和地方调研座谈、专家咨询、试点地区空间数据叠图识别、现场踏勘、场景模拟等方法,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研究。
(三)工作技术流程图
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研究工作内部架构、前后因果链条关系,设计工作技术流程图如下:
任务二技术流程图
(四)工作成果
提交《青海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研究报告》。
三、开展柴达木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研究
(一)工作内容
在以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柴达木地区范围(格尔木市(不含唐古拉山镇)、德令哈市、茫崖市、都兰县、乌兰县、大柴旦行委)评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现状与识别突出生态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柴达木地区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开展柴达木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研究,为柴达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提供技术支撑,助力柴达木地区推动建设产业四地。具体开展以下6个专题方面的研究。
1.柴达木地区经济社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基于柴达木地区行政区划范围,收集整理柴达木地区经济、产业和人口等历史和现状数据,结合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等经济社会、工业产业、人口和城镇化等不同层级的发展规划,开展地区发展现状评估及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2.水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
基于柴达木地区水文现状,分流域收集整理水资源供用水及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水生态现状(40余条河流常年有水)、水环境质量(根据13个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及现有市控、县控断面)等现状数据。依据工业源和生活源水环境污染排放,结合专题1相关趋势预测,开展水资源生态环境现状评估及未来主要水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趋势预测。
基于柴达木地区自然气象、降水融雪等因素,结合河流湖泊水环境质量目标,综合应用水环境容量零维、一维模型,开展水环境容量分析测算,结合未来主要水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开展水环境承载预警研究。结合水生态流量、水资源供用水平衡情况,结合专题1相关趋势预测,综合考虑未来用水趋势,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承载预警研究。依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提出相关分区管控建议。
3.大气环境承载力研究
基于柴达木地区主要城镇和工业园区分布,开展大气气象数据、大气环境质量数据、大气污染源(城镇生活、工业源)的收集整理分析,依据工业源和生活源大气污染排放现状,结合专题1相关趋势预测,开展大气环境现状评估及排放趋势预测。
基于柴达木盆地及周边大气流场特点,考虑极端情况,应用大气环境容量模型,结合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开展大气环境容量分析测算,结合未来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开展承载预警研究。依据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提出相关分区管控建议。
4.地下水环境风险研究
在收集整理柴达木地区主要城镇排水口、相关工业企业排水口和废水晾晒池分布以及地下水历史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包气带、构造裂隙带、不透水层等分布)、潜水流量流速流场等条件,综合应用地下水风险识别相关模型,开展地下水环境风险研究,结合国内外相关成功案例和经验,提出地下水环境风险预警和事故应急策略。依据生态环境相关要求,提出相关分区管控建议。
5.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
在收集整理柴达木地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土地利用历史和现状遥感数据、尾矿库和固废堆场(含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评估,结合专题1相关趋势预测,开展土地资源利用趋势相关预测。收集整理柴达木地区土壤环境监测数据,结合地下水历史监测数据,开展城镇用地、农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根据土地资源开发强度指标、土地资源产出强度、人均土地资源利用等指标,从土地自然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农业、城镇化、工矿业)等方面出发,结合柴达木地区“三区三线”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划定范围,开展柴达木地区土地资源承载预警研究,提出相关管控建议。基于柴达木地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土地利用不同类型,开展土壤环境承载预警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议。
6.自然生态承载力研究
在收集整理柴达木地区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荒漠、绿洲分布等相关遥感数据和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参考《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监测〔2021〕99号)和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开展柴达木地区自然生态现状评估研究。
基于柴达木地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析和生态功能定位,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划定范围,结合专题1相关趋势预测和自然生态状况变化趋势,开展自然生态承载预警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议和自然生态改善对策。
生态环境部或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出调整时,按照新的工作要求执行。
(二)工作方法
采用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法、土地资源压力指数评价法、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生境质量评价、生态系统质量指数评估和地表水、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等方法,结合地方调研座谈、专家咨询、空间数据叠图识别、现场踏勘等数据补充调查方法,开展柴达木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研究。
(三)工作技术流程图
基于柴达木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研究的内部架构、前后因果链条关系,设计工作技术流程图如下:
任务三技术流程图
(四)工作成果
提交《柴达木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研究报告》。
四、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础信息动态更新工作
(一)工作内容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举措。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以来,省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层工作人员及技术团队力量相对薄弱,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制度理解不透彻等问题普遍存在;通过协助生态环境厅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导、基层业务培训、其他日常工作等任务,加强各市、州积极推动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落地应用,具体任务内容如下:
应用技术指导。协助开展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及全省45个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导,在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指导下,通过现场调查、实地调研、政策解读、线上调度、资料查阅等多种形式,提高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的理解,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宣传力度,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落地。
基层业务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45个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层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一次,围绕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或跟踪评估工作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县,以及对有提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培训需求的县,以现场培训形式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对各市(州)、各县(区、市、行委)在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与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
其他日常工作。①对各市(州)上报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典型案例,在报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之前,对典型案例进行编辑、凝炼、校核;②对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涉及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空间坐标参数统一转换,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空间位置进行校核。
生态环境部或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出调整时,按照新的工作要求执行。
(二)工作成果
提交《青海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基础信息动态更新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