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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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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110001606481 发布时间:2025-03-11 文档页数:39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9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90,000.00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C09010900 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1.00(项)

39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报价内容

数量(计量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1.00(项)

390,000.00

总价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监测对象: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园区、屠宰场、专合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

“天府粮仓”用标产品、“好充食”区域公用品牌产品、“两品一标”农产品、茶叶等小宗特色农产品、“菜篮子”产品、豇豆等12个重点农产品、2023年监测不合格产品。

二、抽样要求:

1.抽样环节要求

监督抽查农产品全部来源于基地。风险监测农产品以生产环节为主、市场为辅,市场抽样比例不超过5%。蔬菜、水果、水产品主要来源于生产基地(含收购点)和市场。猪肉、猪肝在屠宰场和市场抽样,禽肉、禽蛋在规模养殖场(户)抽样。除不合格产品跟踪监督抽查外,对同一采样点不重复抽样。

2.抽样范围、产品要求

县域内所有农、畜、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抽样范畴重点抽“菜篮子”产品、豇豆等12个风险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等主体的产品;

市场环节抽样产品应有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尽量抽取本地生产的样品,来源不详的样品原则上不抽,确保产品可追溯。在运输车、市场环节抽样不需要市场和摊位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由抽样人员自行购买样品并登记完整的采样信息:运输车抽样需登记车牌号等信息。

三、抽样安排

1.抽样类别及数量

监督抽查农产品123批次,覆盖蔬菜、水果等2个类别,其中,蔬菜73批次、水果50批次。风险监测农产品477批次,覆盖蔬菜、水果、食用菌、粮食产品、畜禽产品等5个类别,其中,蔬菜180批次、水果150批次、食用菌2批次、粮食产品 50批次、畜产品85批次、禽产品10批次。

四、检测项目和依据

1、风险监测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断依据

①种植业

产品类别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判断依据

粮食作物

GB5009.12或

GB5009.268

GB 2762-2022

 

GB 5009.15或

GB 5009.268

GB 2762-2022

 

GB 5009.123或

GB 5009.268

蔬菜、

水果、

 食用菌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三唑磷、乙酰甲胺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久效磷、倍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乙烯菌核利

NY/T 761或

GB 23200.116或

GB 23200.8或

GB/T 20769或

GB 23200.113或

GB 23200.121

GB 2763.1-2022

 

甲基异柳磷

GB 23200.116或

GB 23200.113或

GB 23200.121或

GB/T 5009.144

多菌灵

NY/T 1680或

GB/T 23380或

GB/T 20769或

GB 23200.121

吡虫啉

NY/T 1275或

GB/T 23379或

GB/T 2076或

GB 23200.121

②畜牧业

序号

检测项目

产品种类

推荐检测方法

判断依据

1

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 胺二甲基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 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

猪肉

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动物源食品中13种磺胺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29694-2013;

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参见农业部农质发〔2014〕5号文件附录)

GB 31650.1-2022

 

2

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 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猪肉、牛肉、羊肉

酶联免疫法ELISA(按所采购试剂盒的说明进行)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 1025公告-18-2008)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3

氟喹诺酮类药物(环丙沙星、恩诺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

禽蛋、禽肉

GB 31658.1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鸡肉)

GB/T 20366-2006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其他禽肉)

GB/T 21312-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鸡蛋)

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4-2008);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781公告-6-2006)

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

GB 31650.1-2022

2、监督抽检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断依据

 

序号

检测项目

产品种类

推荐检测方法

判断依据

 

1

甲胺磷、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久效磷、六六六(α-六六六、β-六六六、δ-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百菌清、腐霉利

蔬菜、水果

NY/T 761或

GB 23200.116或

GB 23200.8或

GB/T 20769或

GB 23200.113或

GB 23200.121

 

GB 2763.1-2022

五、监测结果确认

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初检不合格产品按照要求进行送样复检。

六、信息报送。

监测分析报告和数据统计表(含电子版),报营山县农业农村局质安股。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

3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5

付款进度安排

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尾款,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后,经验收合格后开具正式发票并附相关资料申请(若未达到验收合格要求,将整改至验收合格后支付),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在满足合同支付条件并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6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违约责任: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成交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争议解决的办法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①.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②.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相关设备及车辆;③.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相关技术人员;④.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履约经验证明材料;⑤.供应商需提供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实验室需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证书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涉及CCC强制性产品认证;3、投诉受理单位:营山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17-8218553,地址:营山县北坝街36号,邮编:637700。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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