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实战化职能体系改革,切实抓好派出所基础管控工作,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社区警务工作规范(试行)》和《关于推进公安信息化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工作精神,特别是市局要在2025年一季度基础管控试点派出所“一标三实”等基础信息采集任务的要求,现需为基层派出所112名民辅警采购移动警务数据通讯服务。
(一)技术及服务内容:
警务通平台系统服务项目包含:
(1)警务通基础通信及专用流量服务:
每月含1000全国分钟、1000分钟集团通话、300分钟国际长途、800条短信、50G定向流量、60G通用流量、2张副卡、300M宽带、IPTV叠加包或爱家TV叠加包。
(2)警务通证书服务
(3)警务通平台接入服务、系统数据使用等。
硬件管控:可实现对终端硬件的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包括但不限于麦克风控制、摄像头控制、定位服务控制等。
*需接入长治市公安局基础管控中心平台。
移动数据控制:支持对终端网络连接状态管控,在安全模式下不允许用户增加、删除、修改、查看APN/DNN配置以及选择APN/DNN。
外设接口控制:支持对WLAN、蓝牙、NFC、红外、生物特征识别模块、USB工作模式、扩展存储访问等进行管控。
通话控制:通话功能控制支持禁止终端拨打和接听电话。
短信控制:控制终端发送和接收短信。
网络访问规则控制:支持对目标网络、主机进行访问控制,规则需对目标IP地址、网络掩码、端口、协议、是否允许访问等进行细粒度管控。
系统升级管控:对用户通过系统菜单的系统升级操作进行限制。
应用安装控制:仅允许安装可信列表中的应用,允许安装列表应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应用包名和签名证书指纹值。
应用运行管控:仅允许应用可信列表中的应用运行,对需要进行保活的应用进行强制保活。应用可信运行列表中包含但不限于应用包名、签名证书指纹值、应用组件或服务。
应用更新管控:支持以列表形式控制应用的强制更新。对于满足列表条件的应用,支持自动下载并静默更新。
应用卸载管控:不允许卸载列表中的终端应用,禁止卸载列表应包含但不限于应用包名和签名证书指纹值。
终端状态监测:支持监测和上报终端基础信息,包括应用运行时长、ROOT状态、应用流量、终端硬件信息、软件安装信息、应用耗电量、应用运行异常信息、系统完整性监测、硬件合规监测、登录失败监测控制、互联网非法联通监测、终端失联。
模式切换管控:对系统切换进行控制,设置允许或禁止系统模式切换。
数据擦除:支持对终端进行格式化处理,可实现对终端的恢复出厂设置操作。
终端开机/关停:控制终端的开机和关停。
终端定位:终端安全管控组件接收到定位信息上报指令时,应采集终端当前定位信息,并上报至移动终端安全管控系统后台。
VPN客户端配置:终端安全管控组件调用移动VPN安全接入客户端接口,配置移动VPN安全接入客户端信息。
APN接入点配置:终端安全管控组件根据终端管控策略,配置APN接入点信息至移动警务终端内。
管控策略围栏:支持管控围栏策略,包括时间围栏、地理围栏等。
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合约期 |
数量 |
两年合约期服务总金额 |
服务内容 |
赠送机型 |
备注 |
1 |
两年 |
112 |
840000元 |
1、2年通信服务费; 2、2年平台应用及系统服务费; 3、2年数字证书服务费等。 |
所配置机型性能不得低于:华为 Nova12pro(12+256)型号 |
配置机型相应参数在此不做赘述,各供应商自行查询 |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两年。
2、交付地点:长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3、报价要求:报价人在报价中包括项目其报价文件中承诺的全部服务项目内容的费用,费用是否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该费用。
4、响应要求:满足全部商务、技术要求。
5、付款条件: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付款(签订合同时共同约定)。
6、付款方式:依照实际合同另行约定。
7、包装和运输(运输要求):运输、包装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需,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共同约定)。
8、保险等其他要求:按行业标准执行。
9、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7X24小时上门服务响应,1小时特殊情况快速响应。
(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服务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安全要求:签订安全及保密责任书。
11、责任要求:如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供应商须免费更换。
12、履约验收要求: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
政府采购项目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验收(采购人以项目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验收方案,供参考):
(1)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或者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验收方)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确定负责验收小组工作的负责人。
(2)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采购项目验收方案。验收方案须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效果等内容。验收小组应当熟悉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准备工作。
(3)开展验收活动。验收小组应当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每个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作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详细地记载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
(4)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组成部分。
验收小组成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合格,且需满足采购(采购)人要求。
13、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给买方的货物和服务不会引起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类似纠纷,供应商负责全部责任。
14、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中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商定。
15、采购人在技术服务实施过程中有权裁决供应商的职责范围,中标人应按照职责范围提供技术服务。
三、其他
磋商供应商须保持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在平台上的询问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