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采购政策依据
为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0]105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01]6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宛政办〔2009〕109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宛[2011]6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内乡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二)医疗补助保障对象
1.符合《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含享受车补的行政编人员)和退休人员。
2.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3.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4.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5.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采购内容
内政办〔2022〕20号文件规定,该项目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的医疗费(含起付段)个人自付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的报销。通过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医疗补助保险业务,商业保险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服务工作。
(四)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五)服务期限:
为确保服务质量,中标人应当委托监管部门批准运营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提供相关承保及理赔服务,适时评估服务质效,服务期限一年。
二、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内乡县辖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有样品,样品提供要求、方式、摆放时间及地点
☑无样品。
4.□有演示,演示要求、内容、方式及地点。鼓励使用不见面演示。
☑无演示。
5.供应商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8.供应商的合同质量等级以投标文件承诺质量等级为准。若供应商不能达到承诺质量等级,应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9.合同的签订: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10.付款方式:双方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