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福建省歌舞剧院2025年歌剧《茶》剧目创作及展演项目
2、项目价格构成:150万预算,(剧目创作彩排1场、演出2场、每场50万。)
二、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艺术家谭盾老师负责担任本项目艺术创作的作曲、指挥及编剧等组织主创团队汇演内容。
(1)本项目包含指挥、排练指挥、5位独唱演员、3 位乐神、钢琴伴奏等排练及演出费,供应商需提供不少于25名的专业人员的团队。
(2)本项目包含剧目创作彩排1场、正式演出两场(彩排及演出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3)本项目包含项目字幕制作、音乐使用版权费用。
(4)本项目包含演出多媒体、灯光、音响、舞监现场演出制作。
(5)本项目包含特殊乐器租赁及运输费。
(6)本项目包含剧目创排及演出服装费用。
(7)本项目总金额包含开票税金,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税费。
2、采购人负责成交供应商一行25人在合同区间内在福建省内工作期间的住宿费用。标准:按财政规定出差标准(福州市区380元每间每晚)执行。
3、采购人负责成交供应商一行25人在合同区间内由国内上一站至福建省内的往返交通费用。标准:按财政规定出差标准执行:飞机经济舱或高铁二等座。采购人负责成交供应商排练演出期间落地交通。
4、采购人负责成交供应商在演出当地交通,包括排练和演出期间的市内交通包括接送机。
5、采购人负责成交供应商一行25人在合同区间内在福建省内工作期间的餐补费用。标准:按财政规定出差标准执行每人每天100元。成交供应商开具相关增值税普通发票至采购人,采购人收到票据后以对公转账形式支付。
6、采购人负责提供参加演出的交响乐团和合唱成员(男中音6位、男低音6位)。
7、采购人负责主要演员的化妆并支付费用。
(二)录音录像
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参与的排练、演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留有演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CD、DVD 等音像产品制作、电视转播等。
(三)演出宣传
1、采购人负责上述的演出宣传,包括:网站宣传、以及海报、宣传单页、场刊、节目册、新闻发布稿等宣传品的设计、制作等,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设计的对外宣传设计稿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若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但必须由成交供应商校对认可后方能进行印刷和发布,产生的设计和制作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采购人同意在演出当天免费发放演出当天节目册。
3、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进行宣传活动,不得因此而收取额外费用。
(四)演出录制及使用规范
1、演出播出条款
双方约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对整场音乐会或其任何部分在世界任何地区进行任何形式的全程或部分内容的播出,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视、广播、互联网络、无线网络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大众媒体和播出平台。
2、录音录像
双方约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对整场音乐会进行任何形式的录音、录像或制作任何形式的声像品进行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出版和发行。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根据采购人要求 |
2 |
★ |
交货地点 |
根据采购人要求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采购要求及相关服务质量标准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进行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首演1场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剩余合同款采购人于第二场演出结束,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