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评价方案通过审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绩效评价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2025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第1/2/3/4/5/6/7/8/9/10/11/12/13包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二、项目概况
2025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共有部门整体、财政政策、重大项目、成本绩效分析四种类型绩效评价,分为13个包。
第1包:安徽省资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计划(2022—2025年)和安心托幼行动奖补资金(重大项目评价);
第2包:数字安徽-平台运营服务及网络运行维护费(省级政务云服务事项)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政策(2023年—2024年)(重大项目+财政政策评价);
第3包: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经费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重大项目评价);
第4包:民航发展专项资金和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重大项目评价);
第5包: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资金和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暨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专项资金(重大项目评价);
第6包:省气象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部门整体评价,需形成1个主报告和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和资产管理3个子报告);
第7包:种业强省建设行动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大项目评价);
第8包:省人社厅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部门整体评价,需形成1个主报告和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资产管理和“技工强省建设”政策评价4个子报告);
第9包: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2020年—2024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大项目评价);
第10包: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财政政策+重大项目评价);
第11包: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成本效益分析);
第12包: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组建科创公司项目(重大项目评价);
第13包: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16只母基金(重大项目评价)。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质量要求
1.工作质量: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且按时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和“两单一表”(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通过省财政厅审查。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评价团队人员组建评价团队,未经准许不私自更换评价团队人员;收集的资料、采集信息、获取的数据要真实准确,形成的专业判断和分析研究要客观公正,能够全面真实反映评价实施全过程,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回避情形:投标人对需回避的情形主动申请回避,具体回避情形见其他要求。
3.投标人保密相关要求,中标人对被评价单位有关的信息资料(包括口头及书面)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评价工作所涉及的任何资料信息向第三方透露,如有泄露,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4.中标人须参加采购人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配合采购人完成评价工作。
5.严格执行省财政厅财政绩效评价“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二)具体服务需求
1.第1包:安徽省资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计划(2022—2025年)和安心托幼行动奖补资金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价类型 |
评价对象和范围 |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 |
时间要求 |
1 |
安徽省资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计划(2022—2025年) |
重大项目评价 |
1.评价对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有关市、“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和“成果转移转化基金”支持项目 2.评价时间范围:2022—2025年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从设立资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资金以来所有资金,重点关注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等情况; 5.项目全覆盖:评价“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和“成果转移转化基金”支持所有项目,重点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培育高科技创业新项目、转化原创成果等情况;资助计划项目可持续性,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模式创新,争取基金投资支持等情况;形成的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情况。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主,现场评价重点选取已在省内落地孵化的项目。 7.评价关注重点:重点评价项目资金的产出和实施效果情况; 8.问卷调查广覆盖:满意度调查要覆盖所有类型,有效问卷调查样本量不少于800份; 9.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判,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以上情况,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10.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1.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2 |
安心托幼行动奖补资金 |
重大项目评价 |
1.评价对象:省教育厅和获得奖补资金的市、县(区) 2.评价时间范围:2022—2024年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评价指标体系、问卷调查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含2022—2024年所有财政投入资金,以中央、省财政资金为重点; 5.项目全覆盖:评价各地是否统筹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确保当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幼儿园延时服务补助标准、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等目标整体实施状况;关注人口多、底子薄的皖北地区生均公用经费或补助标准是否达标、是否按期兑现。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以省教育厅为主,以市为单位,现场评价选取省教育厅和不少于9个市若干项目。 7.评价关注重点:关注各地是否统筹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确保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标准、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给予补贴标准是否达标、是否按期兑现。重点评价项目资金的产出和实施效果情况。 8.社会调查广覆盖:满意度社会调查要覆盖所有市,有效问卷调查样本量不少于1600份。 9.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判,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以上情况,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10.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1.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2.第2包:数字安徽-平台运营服务及网络运行维护费(省级政务云服务事项)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政策(2023-2024)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价 类型 |
评价对象 和范围 |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 |
时间要求 |
1 |
数字安徽-平台运营服务及网络运行维护费(省级政务云服务事项) |
重大项目评价 |
1. 评价对象:省数据资源局及相关项目单位 2.评价时间范围:2024年度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范围:全面评价2024年省级政务云服务项目,在平台运营服务及网络运行维护方面所涉及的资金,重点关注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等情况。 5.项目全覆盖:评价项目在地域覆盖范围、部门与业务覆盖规模以及实际用户覆盖面等情况,重点关注政务云在算力资源测算方面是否精准,以及政务云集中提供算力模式是否达到资源配置最优效果。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政务云服务使用部门进行实地走访,现场评价部门申报的政务云项目方案与实际产出效果对比,查看是否存在资源闲置情况。 7.问卷调查广覆盖:满意度调查要覆盖所有类型,有效问卷调查样本量不少于100份。 8.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判,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以上情况,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9.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0.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2 |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政策 |
财政政策 |
1.评价对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获得奖补资金的市、县(区)及相关单位 2.评价时间范围:2023—2024年度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政策(2023—2024年)资金,重点关注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等情况。 5.项目全覆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政策(2023—2024年)财政资金支持的所有项目。 6.绩效评价具体工作:评价采用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现场评价选取省经信厅和不少于8个市若干项目进行。 7.问卷调查:满意度调查问卷不少于100份。 8.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政策制定、实施和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总结政策取得的成效,从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建议,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通过省财政厅审查。 9.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0.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3.第3包: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经费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价类型 |
评价对象和范围 |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 |
时间要求 |
1 |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经费 |
重大项目评价 |
1.评价对象:省市场监督局及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经费的市、县或相关单位 2.评价时间范围:2024年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会商,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范围:2024年财政资金全覆盖,并结合实际追溯2022、2023年度该项资金抽评。 5.评价项目数:2024年支持项目全覆盖,并对不低于50%的2024年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进行现场评价。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现场评价重点选取省市场监督局和不少于6个地级市若干项目。现场重点评价项目资金拨付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情况,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旧改专项履职尽责情况。 7.问卷调查广覆盖:满意度调查要覆盖所有类型,有效问卷调查样本量每个项目点不少于30份。 8.通过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价,检视项目在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等4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合理意见建议。评价结果将作为改善管理、完善政策、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优化预算安排提供决策依据。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9.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0.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2 |
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 |
重大项目评价 |
1.评价对象:省民政厅及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支持的市、县或相关单位 2.评价时间范围:2024年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会商,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范围:2024年3000万财政资金全覆盖,抽取不少于50%的资金进行现场评价,并结合实际追溯2022、2023年度该项资金抽评。 5.评价项目数:不低于50%的2024年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数。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以省民政厅为主,现场评价重点选取省民政厅和不少于6个地级市若干项目。现场重点评价项目资金拨付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情况,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旧改专项履职尽责情况。 7.问卷调查广覆盖:满意度调查要覆盖所有类型,有效问卷调查样本量每个项目点不少于30份。 8.通过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价,检视项目在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等4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合理意见建议。评价结果将作为改善管理、完善政策、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优化预算安排提供决策依据。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9.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0.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4.第4包:民航发展专项资金和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价类型 |
评价对象和范围 |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 |
时间要求 |
1 |
民航发展专项资金 |
重大项目评价 |
1.评价对象:省交通运输厅和获得奖补资金的民航机场运营单位、航空公司、货代企业等 2.评价时间范围:2024年民航发展专项资金及清算资金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支出处、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按程序接受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包含2023年提前下达、2024年下达的所有批次省级民航发展专项资金及清算资金,涉及全部子项补助资金,重点关注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等情况。 5.项目全覆盖:评价省级民航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支持所有项目实施单位,重点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客运和货运航线航班开通、旅客吞吐量和货邮吞吐量增量、机场运营等情况;支持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支线航空和通用航空应用领域和服务范围,创新民航科技、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等情况。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以省交通运输厅为主,以市为单位,现场评价选取合肥市等7个市15个获得奖补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全覆盖评价。现场抽评重点评价项目资金的产出和实施效果情况;以及投入的必要性。 7.问卷调查广覆盖:满意度调查要覆盖所有类型,有效问卷调查样本量不少于200份。 8.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视,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判,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以上情况,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9.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0.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2 |
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 |
重大项目评价 |
1.评价对象:省交通运输厅和获得奖补资金的市、县(区) 2.评价时间范围:2024年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支出处、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按程序接受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包含2024年所有财政投入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 5.项目全覆盖:评价各项目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村道安全防护工程的投资、建设进度、完工规模、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建设成本管控等目标整体实施状况;重点关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管理、建设计划执行和调整、建设资金管理、工程招标、施工、验收等规范性。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以省交通运输厅为主,以市为单位,现场评价选取省交通运输厅和不少于9个市若干项目。现场抽评的市重点评价项目资金的产出和实施效果情况。 7.社会调查广覆盖:满意度调查要覆盖所有市,有效问卷调查样本量不少于500份。 8.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视,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判,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以上情况,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9.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0.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5.第5包: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资金和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暨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专项资金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价类型 |
评价对象和范围 |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 |
时间要求 |
1 |
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资金 |
重大项目评价 |
1.评价对象:项目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项目实施单位省港航集团 2.评价时间范围: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资金2023—2024年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2023—2024年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资金支出和结余情况。 5.项目全覆盖:2023年实施以来,财政资金支持的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项目。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以省港航集团为主,现场评价重点选取省港航集团。现场抽评重点评价项目资金的产出、项目实施成效、合作双方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后续财政资金支持的必要性。 7.评价关注重点:完成国家、省可调度煤炭整体储备任务情况,预算安排资金结余情况,省港航集团申报的补贴金额情况,以及重点评价项目资金的产出和实施效果情况,提出合理的煤炭储备实施建议。 8.问卷调查:满意度调查以走访了解为主,调查周边或兄弟省市煤炭储备实施和补贴情况。 9.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判,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以上情况,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10.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1.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2 |
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暨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专项资金 |
重大项目评价 |
1.评价对象: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暨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专项资金的市、县(区) 2.评价时间范围:2021—2024年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2021—2024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暨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专项资金分配、支出和结余情况。 5.评价重点关注内容:评价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暨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专项资金用于试验区‘6+2’承接平台建设、三市九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情况;补助资金是否到位,支付是否合规;主管部门履行主体管理责任、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是否到位。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现场评价部分重点关注开发区(工业园区)。现场抽评的市重点评价项目资金的产出和实施效果情况。 7.评价关注重点:重点评价项目资金的产出和实施效果情况。 8.社会调查广覆盖:满意度社会调查要覆盖所有市,有效问卷调查样本量不少于500份。 9.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判,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以上情况,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10.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1.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6.第6包:省气象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价类型 |
评价对象和范围 |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 |
时间要求 |
1 |
省气象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
部门整体评价 |
1.评价对象:安徽省气象局本级和12个所属单位 2.评价范围: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范围全覆盖:包括省气象局本级和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根据工作需要向前延伸到2022年;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管理、部门职责履行和履职效益。 5.部门职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项目支出多维度:以气象事业发展资金为主线,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政策、部门事业发展规划为参照,以部门职责为核心,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依据,构建反映部门核心职责和整体履职效果的个性化评价指标体系,聚焦部门整体绩效和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现场评价重点选取包括省气象局本级、不少于4个预算单位,不少于6个项目支出。现场抽评重点评价预算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管理、部门整体绩效完成情况,以及项目支出的产出和效益情况。 7.问卷调查广覆盖:满意度调查要覆盖省气象局履行职责的主要服务对象和受益群体,有效问卷调查样本量不少于150份。 8.对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部门履职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判,找出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以上情况,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9.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0.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7.第7包:种业强省建设行动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价类型 |
评价对象和范围 |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 |
时间要求 |
1 |
种业强省建设行动 |
重大项目评价 |
1.评价对象:省农业农村厅和获得奖补资金市、县(区)2.评价时间范围:2024年度。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2024年省财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资金5140万元,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种业强省建设2660万元,重点关注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等情况。 5.项目全覆盖:评价“省财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资金”和“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种业强省建设”支持的所有项目,重点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依托地域资源优势打造种业之都,支持种业创新发展,壮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种业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等情况。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以省农业农村厅为主,现场评价重点选取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省种子管理总站和不少于4个市若干项目。 7.评价关注重点:良种联合攻关资金使用情况、发挥的成效;支持打造“种业之都”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哪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意见。 8.问卷调查广覆盖:满意度调查要覆盖省、市、县三级,有效问卷调查样本量不少于200份。 9.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判,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以上情况,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10.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1.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2 |
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重大项目评价 |
1.评价对象:省农村农业厅和获得奖补资金的市、县(区) 2.评价时间范围:2024年度。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评价指标体系、问卷调查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5171万元,重点关注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等情况; 5.项目全覆盖: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管理情况、衔接资金形成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以省农业农村厅为主,以市为单位,现场评价选取省农业厅和不少于8个市若干项目。 7.评价关注重点:衔接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使用权限下放到县级,关注省级2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攻坚任务相对较轻的一般县,这两类县是如何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8.社会调查广覆盖:满意度社会调查要覆盖所有市,有效问卷调查样本量不少于1600份; 9.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判,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以上情况,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10.项目资料归档; 11.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8.第8包:省人社厅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价类型 |
评价对象和范围 |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 |
时间要求 |
1 |
省人社厅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
部门整体评价 |
1.评价对象:省人社厅及所属二级单位 2.评价时间范围:2024年度省人社厅及所属二级单位部门预算资金、2022年以来技工强省政策资金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2024年度省人社厅及所属二级单位部门预算资金;5.项目全覆盖:评价2024年度省人社厅及所属二级单位部门预算所有项目、2022年—2024年技工强省政策项目。 6.评价重点关注内容:重点评价部门完成中央、省委、省政府任务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以及就业、创业、人才、技工强省等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等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7.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省人社厅及所属二级单位为主,现场评价重点选取不少于9个市若干项目。现场抽评重点评价部门和项目资金的产出和实施效果情况。 8.问卷调查广覆盖:满意度调查要覆盖所有类型,有效问卷调查样本量不少于1600份。 9.对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部门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判,找出部门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以上情况,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对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资产管理和“技工强省建设”政策,并分别单独形成4个子报告,并将所有报告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10.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1.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9.第9包: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2020年—2024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价类型 |
评价对象和范围 |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 |
时间要求 |
1 |
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2020年—2024年) |
重大项目评价 |
1.评价对象:省卫生健康委和获得资金支持项目市、县(区)或医疗机构 2.评价时间范围:2020年—2024年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2020—2024年所有项目的财政资金。 5.项目全覆盖:2020年实施以来,财政资金支持的所有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项目。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以省卫生健康委为主,现场评价重点选取省卫生健康委和不少于9个市(县)若干项目。 7.评价关注重点:输入地区相关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建设资金筹措情况;输出医院承担区域专科医疗中心运营和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降低重点疾病外出转诊比例、提高疑难病症诊疗比例等目标的实现情况);输出医院省级经费使用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的产出、项目实施成效、合作双方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后续财政资金支持的必要性; 8.问卷调查广覆盖:满意度调查要覆盖所有类型,有效问卷调查样本量不少于200份。 9.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判,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以上情况,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10.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1.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2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重大项目评价 |
1.评价对象:省医保局和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市、县(区) 2.评价时间范围2021—2024年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2021—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5.评价重点关注内容:评价各地费率情况,费率与待遇标准、可支撑月数的匹配程度;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收支平衡情况;各地待遇政策是否违背上级政策;执行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基金支付是否合规;疫苗接种费用补助资金是否到位;职工住院率、次均费用、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等情况;医保部门履行主体管理责任情况。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以省医保局为主,以市为单位,现场评价选取省医保局和不少于5个市若干项目。现场抽评的市重点评价项目资金的产出和实施效果情况。 7.社会调查广覆盖:满意度社会调查要覆盖所有市,有效问卷调查样本量不少于1600份。 8.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判,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以上情况,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9.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0.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10.第10包: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价类型 |
评价对象和范围 |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 |
时间要求 |
1 |
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 |
财政政策评价 |
1.评价对象:省生态环境厅、省级资金支持的21个试点市、县(区) 2.评价时间范围:2023—2024年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及问卷调查表,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从2023年设立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以来所有资金,以2023—2024年两年省级安排资金5.6亿元为主,市县配套资金为辅,评价主要查看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等情况。 5.项目全覆盖:评价2023—2024年两年省级资金支持的21个试点项目。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以省级试点项目为主,现场评价重点选取不少于7个县(市、区)试点项目。 7.评价关注重点: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总体政策落实情况,省级试点项目的总投资、总绩效是否完成,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等。 8.问卷调查广覆盖:满意度调查要覆盖所有类型,有效问卷调查样本量不少于350份。 9.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判,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以上情况,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10.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1.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2 |
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
重大项目评价 |
1.评价对象:省自然资源厅、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省公益性地质调查中心、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社会机构及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点等 2.评价时间范围:2015—2024年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评价指标体系、问卷调查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从2007年设立省地质勘查基金以来所有资金,以2015—2024年十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0.5亿元为主,根据需要评价资金适时延伸到2007年,评价主要查看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等情况。 5.项目全覆盖:评价2015—2024年10年省级资金支持的所有试点项目。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以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点为主,现场评价重点选取一定比例的试点项目。 7.评价关注重点:重点评价地勘基金政策效果,地勘资金使用管理合规性,资金投入与产出情况,找矿成果情况,投资收益情况(全额投资、合作投资等)、测算投入产出比等。 8.问卷调查广覆盖:满意度调查要覆盖所有类型,有效问卷调查样本量不少于500份。 9.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判,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以上情况,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10.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1.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11.第11包: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成本效益分析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价类型 |
评价对象和范围 |
内容 |
时间要求 |
11 |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成本效益分析 |
成本效益分析 |
1.评价对象: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评价时间范围:2022—2025年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2.编制成本效益分析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监测能力建设相关依据、各种监测类型监测能力实现途径、监测基本业务流程、实现监测能力的及监测成果应用成本构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成本效益分析的重点、难点等)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调查、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2022—2025年,各级财政投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资金,重点关注资金安排是否科学,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突出绩效,监测设备资产管理是否规范。 5.项目全覆盖:目前全省(省本级+16个市)所有在用监测设备等情况。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现场评价重点选取省本级+7个地级市(前期调研后确定)。 7.评价关注重点:现有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是否与工作需求相匹配,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业务与独立开展监测业务的成本对比分析,监测设备现状、需求、投入产出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合规性等。 8.访谈座谈:对省(市)监测机构负责人、技术骨干开展访谈座谈,不少于40人。 9.以“预算编制测成本、绩效目标设成本、预算安排核成本、预算执行控成本、预算完成评成本、评价完成出标准”为目标,开展成本绩效分析,通过综合分析,科学优化监测业务方式、流程,准确分摊工作成本,剔除成本中不合理因素,区分不同类型监测能力建设(运行)明确财政支出标准,并根据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新规定,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 10.协助完成成本效益结果分析。 11.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成本效益分析报告并通过审查。 |
12.第12包: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组建科创公司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价 类型 |
评价对象 和范围 |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 |
时间要求 |
1 |
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 |
重大项目评价 |
1.评价对象: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 2.评价时间范围:2024年度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2024年度安排的所有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关注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等情况。 5.项目全覆盖:评价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所有项目实施单位,重点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6.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以省商务厅为主,以市为单位,现场评价选取省商务厅和不少于6个市的若干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全覆盖评价。 7.评价关注重点:重点评价专项资金的产出和实施效果情况。 8.问卷调查广覆盖:满意度调查要覆盖所有类型,有效问卷调查样本量不少于100份。 9.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判,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以上情况,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10.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1.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2 |
组建科创公司项目 |
重大项目评价 |
1.评价对象:科创公司的各级主管部门和科创公司及投资的所有项目。 2.评价时间范围:2024年度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被评价部门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编制评价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组建科创公司财政投入资金。 5.项目全覆盖:科创公司投资的所有项目。 6.绩效评价具体工作:评价采用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现场评价选取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市不少于3个项目单位进行评价。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总结项目取得的成效,从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建议,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通过省财政厅审查。 7.问卷调查:满意度调查问卷不少于50份。 8.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9.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查 |
13.第13包: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16只母基金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价类型 |
评价对象和范围 |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 |
时间要求 |
1 |
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16只母基金 |
重大项目评价 |
1.评价对象: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16只母基金管理机构、7家行业主管部门和3家出资主体 2.评价时间范围:2024年 |
1.根据安排开展前期调研,与财政厅相关处室、母基金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出资平台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间参加工作部署会等。 2.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编制评价方案按程序报送审核。 3.收集材料、采集数据,完成社会调查、实地考察等。 4.评价资金全覆盖: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16只母基金中省级财政投入资金。 5.项目全覆盖:对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16只母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对母基金对口主管部门进行履职评价。 6.评价重点: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母基金2024年考核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7.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方式:以16只母基金管理机构、7家行业主管部门和3家出资主体为主。 8.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判,找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综合以上情况,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含“两单一表”,即绩效目标完成清单、绩效评价问题清单、绩效评价评分情况表),并及时提交甲方确认。 9.协助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10.项目资料归档。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核。 |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各包均总价包干,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为完成招标文件所投包别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后,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报价风险,各包别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2.回避情形。投标人应确保与被评价对象之间不存在以下必须回避的情形:
(1)在会计、税务、审计等事项中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2)本单位相关人员与被评价对象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
(3)聘请的专家属于被评价对象的在职人员;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与被评价对象已经建立或者有意向建立绩效评价相关服务合作关系;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形。
3.保密要求。中标人对被评价单位有关的信息资料(包括口头及书面)采取保密措施,未经被评价单位的书面同意,不得将评价工作所涉及的资料、信息向第三方透露。评价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必须向安徽省预算评审中心移交所有资料(含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