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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南宁市水运高质量发展专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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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170001608327 文档页数:96页 所需下载券:10
新时代南宁市水运高质量发展专项研究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如竞标供应商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标段

/ 分标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标的的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参数

分项预算合计(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1

新时代南宁市水运高质量发展专项研究

1

一、服务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交通强区和“全国前列、西部领先”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实施,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高效衔接平陆运河、充分释放平陆运河的运能优势和潜力,以南宁市“一体两翼”产业布局的谋划以及向海图强发展战略为目标,打造平陆运河经济带“港产城海”融合发展新高地,开展新时代南宁市水运高质量发展专项研究。

二、服务内容

(一)分析评估南宁市水运发展现状。

(二)结合广西及南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分析研判南宁市水运发展要求与需求分析。

(三)围绕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多式联运发展、现代航运服务、船舶运力保障提升、智慧绿色港航以及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提出南宁市水运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

(四)从组织保障、要素保障、资金筹措、政策创新等方面,提出保障实施的对策与建议。

三、成果提交内容

(一)研究成果

1.完成《新时代南宁市水运高质量发展专项研究》报告编制,完成评审并通过验收。

2.完成《南宁港江海直达航线研究》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

3.完成《南宁市水运高质量发展创新政策(机制)专项研究》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

4.完成《南宁市水运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专项研究》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并通过评审。

(二)成果形式

1.纸质文档:研究成果提交书面成果文件一式20份。

2.电子文档:所有研究成果文件电子版的光盘2套。

四、阶段性提交内容及时间节点

(一)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研究报告初稿。

(二)20255月30日前,完成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

(三)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研究报告送审稿。

(四)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最终成果并通过验收。

五、人员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响应文件中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采购预算价:¥1000000.00元,高于此采购预算价的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最终成果并通过验收。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提交成果要求:

1、供应商应充分熟悉相关政策,对项目需求理解充分,对成交后所需承担的工作职责能够全面认识并阐述。

2、为保障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供应商应承诺投入充足的技术力量,并保障项目主要负责人具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技术能力。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保证具备自有知识产权,如发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供应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五、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不予接受服务处理及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供应商提交成果需满足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审查要求,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

3、项目服务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

4、由采购人组织评审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事项,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限内完成。遇特殊情况的,可由双方依据客观事实商议完成时限。

5、其他验收要求按本项目采购合同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有关现行条例制度要求,跟踪服务期1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2、根据工作对接会、协调会、验收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服务成果。

3、处理问题响应时间: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4小时内响应,对于一般性问题,应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对于特殊性问题,双方具体协商,原则上应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解决。

4、要求设有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并能确保实施和售后服务响应(响应文件提供服务机构详细联系方式)。

5.须向采购人承诺技术后援支持,指定专门的客户技术支持人员。在跟踪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5×8小时的技术支持。

6、成交供应商对拟投入项目组人员辞退或者离职或者调整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对拟投入项目组人员调动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且获得书面同意后方可调动,并对以上情况及时补充相应人员,同时确保人员在离岗前完成交接手续。

六、报价要求:

供应商就全部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且总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服务内容、资料收集、研究编制、项目所需投入的人员、技术、车辆、交通、差旅、专家评审、采购代理服务、验收等费用、包含各项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七、报价形式:总价包干。

八、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进度内容支付合同款:

1、成交供应商完成专项研究编制初稿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20%。

2、成交供应商完成专项研究征求意见稿,并完成征求意见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30%,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50%。

3、成交供应商完成送审稿,并完成专家论证评审工作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30%,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0%。

4、成交供应商完成最终成果并通过验收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20%,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5、每次支付前,成交供应商均须向采购人提供与当期计量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九、成果归属:

本项目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要保护采购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采购人提交的数据文档等技术经济资料。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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