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分两次支付,项目实施6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60%,合同期满且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合同款。 |
2 |
服务地点 |
肥东县境内,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30日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第1包: 标的名称:肥东县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第1包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2包: 标的名称:肥东县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项目第2包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根据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的通知》(合农〔2024〕56号)文件要求,下达肥东县2700批次的定量抽检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全面掌握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有效地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承担2025年肥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工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肥东县辖区2700批次农产品抽检任务(其中2150批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专项检测,550批次为监督检查抽检),抽检品种包括瓜果蔬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鲜牛乳等。
第1包的成交供应商,除了须完成第1包的服务需求外,还须对本县级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业务指导不少于100批次样品,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农产品生产企业对农兽药残留的不合理成因,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培训,培训人数不低于80人,培训时间不低于8个学时,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第2包的成交供应商负责监督抽检,按要求配合开展在本县内开展的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的现场样品制备工作,根据县执法机构的要求,派出具备农产品抽样能力的技术人员,进行样品现场制备,配合完成样品流转环节的冷链运输工作,同时提供1000条种植、畜禽类胶体金快速检测卡服务。
三、服务需求
第1包种植业瓜果蔬菜、养殖业水产品风险检测1600批次(包含指导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完成农残检测100批次任务),提供1000条种植、水产类胶体金快速检测卡服务
1.瓜果蔬菜例行风险检测1200批次
种植产品抽样要求:
(1)品种:检测的产品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特别是“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中的重点产品,主要包括绿叶菜类(叶用莴苣、生菜、油麦菜、雍菜、芹菜、芫荽、菠菜)、甘蓝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瓜类(黄瓜、西葫芦、丝瓜、苦瓜、冬瓜、瓠瓜)、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白菜类(大白菜、普通白菜、青菜、菜臺(心))、豆类(豇豆、菜豆)、葱蒜类(洋葱、韭菜、葱、蒜)、水生蔬菜(莲藕)、薯芋类(马铃薯、山药、生姜),食用菌监测品种为香菇、平菇、双孢菇、金针菇,均为鲜品。水果监测主要品种为梨子、西瓜、草莓、葡萄、甜瓜、桃子、无花果、樱桃、火龙果等。
(2)方法:种植业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2103)执行。
(3)抽样环节:全部在生产基地进行抽样,包含部分小农户。
(4)瓜果蔬菜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判定原则,详见附件1,附件需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2、水产品风险检测300批次
水产品抽样要求
(1)品种:抽检品种为合肥市主产和主要消费的水产品及三年行动中重点监测的(六条鱼)产品,包括鲫鱼、鳊鱼、鲈鱼、乌鳢、黄鳝、草鱼、鲢鱼、鳙鱼、黄颡鱼、基围虾、克氏原螯虾、黑鱼、鳜鱼等。
(2)方法: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规定执行。
(3)抽样环节:淡水鱼及淡水虾在养殖场(含小农户)抽样,样品不足时可在农贸市场补齐。
(4)监测项目及检测参数,详见附件3,附件需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3、指导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完成种植农药残留检测100批次任务
(1)检测任务:100批次种植产品风险检测,14个有机氯项次。
(2)抽样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专人专车按照肥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采样计划全程协助开展抽样工作,规范抽样程序,采样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3)样品处理
成交供应商全程协助肥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开展样品前处理工作,并对其相关人员进行实操培训,确保检测中心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样品前处理工作。
(4)上机检测
成交供应商安排工作人员赴肥东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全程协助开展样品上机检测工作,所有样品出完整的检测报告,直至所有检测任务完成,撰写总结分析报告。
4、提供种植、水产类胶体金快速检测卡服务,根据专项部署,采购1000条常规农兽药残留速测卡,指导推广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农兽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
第2包监督检查抽检550批次、畜禽及产品风险检测550批次,提供1000条种植、畜禽类胶体金快速检测卡服务
1、瓜果蔬菜监督抽检300批次
(1)检测品种
①常见蔬菜:包括但不限于茄子、番茄、辣椒、黄瓜、豇豆、小白菜、青菜、油麦菜、生菜、空心菜、叶用莴苣、芹菜、大白菜、西兰花、韭菜等。
②瓜果类:包括但不限于西瓜和甜瓜类(薄皮甜瓜、网纹甜瓜、哈密瓜、白兰瓜、香瓜等)、葡萄、猕猴桃、桃、梨、草莓等。
③食用菌:金针菇、平菇等。
(2)抽样环节
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三品一标”认证单位、各类示范园区、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抽取有安全风险隐患及三年行动中的重点产品。
(3)抽样方法
种植业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执行,监督抽检按照《国家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
(4)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详见附件1,附件需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1)检测品种及数量
①畜禽产品:畜禽肉及其产品
②禽蛋:鲜鸡蛋、鸭蛋等
③水产品:主要为“六条鱼”鲫鱼、鳊鱼、鲈鱼、乌鳢、黄鳝,以及草鱼、青鱼、鲢、鳙、黄颡鱼、黄鱼、黑鱼、鳜鱼等;淡水虾主要为沼虾、克氏原螯虾。
(2)抽样环节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三品一标”认证单位、各类示范园区、生产基地、屠宰场及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抽取有安全风险隐患及三年行动中的重点产品。
(3)抽样方法
畜禽肉及副产品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执行;水产品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执行,监督抽检按照《国家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
(4)监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①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及检测参数,详见附件2,附件需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②水产产品监测项目及检测参数,详见附件3,附件需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种植、畜禽和水产监督抽检总数为550批次,抽检品种根据实际和上级部门的部署随时进行调整,检测数量根据风险检测结果,对品种和数量进行确认并在20%范围内进行微调。
3、畜禽及产品风险检测550批次
(1)畜禽及其产品抽样要求
品种: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和禽蛋、鲜牛乳等。
(2)方法: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生鲜乳按照《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执行。
(3)抽样环节:畜禽产品在养殖场(含小农户)、屠宰场、批发市场抽样,批发市场样品不足时可在农贸市场补齐。重点抽取禽蛋、乌鸡等重点产品。
(4)抽样比例:禽蛋在养殖场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以及禽肉在屠宰场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原则上均为7:3,猪肝在屠宰场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为6:4,养殖场和屠宰场抽样不足可在批发市场补齐,生鲜乳在奶牛场和奶站抽取,其他畜禽产品可在批发市场抽取。
(5)监测项目及检测参数,详见附件2,附件需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4、提供种植、畜禽类胶体金快速检测卡服务,根据专项部署,采购1000条常规农兽药残留速测卡,指导推广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农兽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
四、抽样要求
1、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抽检人员不得弄虚作假。成交供应商要统筹考虑主导产品、常规产品,分时间段合理安排抽样人员进行抽样。每个受检单位单次同一个品种的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受检单位有多个种植基地的,单次不得超过5个基地。入网主体的抽样批次数不得低于70%。每个批发(农贸)市场、超市抽检每类样品不超过2批。从市场环节和其他农户抽取样品最多不超过抽检总批次的三分之一。
2、监督抽样,现场制样,每个样品分为3份(检样、备样、复检样品),复检样品由被抽检方同意并签字,可由成交供应商代为保存,检样、备样由检测机构保存。在被抽样方提异议之前,不得动用留样。风险监测,每个样品分为2份(检样、备样),检样和备样由检测机构保存。所有抽样单和封条均需被检方签字或盖章,保证抽检样品的可追溯性。监督抽检项目,抽样人员签字处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2名工作人员签字,风险监测项目实行抽样报备制,抽样人员签字处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1名工作人员和1名第三方检测人员签字。
3、对于畜禽产品,每个样品均要求来自不同来源(一个动物检疫合格证视为同一来源),1个养殖场中禽蛋最多抽取样品2个来源。
五、抽检要求
1、采样人员:每个包成交供应商须配备4名(含)以上专业人员抽样,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将核查配备情况,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配备,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监督抽查的样品需现场预处理,由成交供应商派出技术人员,负责提供预处理所需要的设备、耗材等材料,按照检测标准要求,现场制样,每个样品3份(检样、备样、复检样品),每份不少于200克;样品盒材质需PP食品级,不得使用自封袋保存样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带回,放入专用冷库并零下18摄氏度保存、备查。其他风险、专项检测样品可以由成交供应商带回实验室当天进行处理,制备样品均液,放入专用冷库并零下18摄氏度保存,留存1份至验收结束前,以备采购人调用。
4、检验依据: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5、样品运输: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6、样品检验: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完全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一是准备足够的空白样品:同种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的样品数量达到20个,自行准备不含待检参数的空白样品,空白样品留存备查。
二是做好质控:每批次样品检测时必须安排质控样,比例不低于20:1。若该批次样品少于20个,也安排至少1个质控样品。种植类产品质控样品的检测项目应不少于受检项目的30%,畜水产品质控样品的检测项目为全参数;所有质控参数的浓度在限量值附近。
三是控制仪器响应变化对结果造成的影响:上机检测时,每进10个样品,需进1个标液;若前后两针标液的响应差异大于15%,停止进样,调试仪器。四是按要求开展复测:初筛检测时不设平行,当初筛检测值大于或等于限量值的70%时,该样品必须复测,复测做两个平行;若平行样品检测结果相对偏差大于15%,重新检测。
7、结果上报:成交供应商在获得样品后,应及时按照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肥东县农业农村局,由肥东县农业农村局及时通知被抽检方。检测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被抽检人承担;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风险检测结果报送,成交供应商在获得样品后,应在20日内提交检测报告;监督抽检结果报送,成交供应商在获得样品后,应在10日内提交检测报告。每半月应向肥东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检测结果汇总表,汇总表能反映出每批次药物残留的检出情况,任务结束后向肥东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分析报告和任务中风险监测项目的分析及应对措施。
8、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农产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9、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定量检测样本量不少于2批次/千人、监督抽查样本量不少于全年风险监测样品总量的20%、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不低于1.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本着客观公正,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完成监测问题发现率不低于1.5%。
10、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肥东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成交供应商开展1-2次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1、成交供应商成交并签订项目合同后,要制定项目检测工作实施方案报肥东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
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检、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成交供应商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5、成交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6、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并承诺采购人开展检测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1小时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8、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肥东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及评估。
9、检测任务完成后,采取汇总分析报告的方式,对全县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寻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结合自身掌握的各方面因素,提出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合理化建议。
10、对成交供应商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工作。
11、除采购人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12、成交供应商应在工作中,无条件完成肥东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应急抽检工作。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两个包均采用总价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各包别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八、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严格依照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应写明验收时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该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