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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金山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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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200001609410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5-2027年金山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2027年金山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1229849元(一年费用)。

3.服务内容:金山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20个路段(含4个临时路段),停车位1102个。

4.项目介绍:道路停车场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是本项目的主管部门,上海市金山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是项目的具体实施部门,以招投标形式委托社会化专业停车企业负责道路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并实施监管。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作为道路停车费法定执收主体。

5.服务期限:2025年4月1日-2028年3月31日。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

6.其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或上海市有关文件内容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内容执行。

二、管理内容

该项目管理内容包括:按照《上海市道路停车场管理者确定和监管规定》(沪交货〔2005〕第76号,沪交货〔2006〕第465号修改)及《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智慧停车场(库)建设的通知》(沪道运设运[2022]63号)等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管理行为,提高道路停车管理效能,提高泊位周转率及收缴率,规范本区实施收费管理的道路停车场秩序,为区域内交通状况改善、排堵保畅作出贡献。严格遵守《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5号令)及《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智慧停车场(库)建设的通知》(沪道运设运[2022]63号)和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服务单位应在中标后使用符合要求的电子收费设备进行收费管理,并将有关收费交易信息按要求实时传输到本市道路停车信息管理平台。道路停车智能化管理单位通过与征信系统等方面的对接,做到停车费应收尽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应该使用符合要求的电子收费设备进行收费管理,并将有关收费交易信息按要求实时传输到本市道路停车信息管理平台。

2、应确保停车泊位内停放的车辆必须有序、规范、整齐地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划线内,确保辖区内机动车无乱停放与逆向停车现象。

3、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服务单位须落实必需的应急人力、物资储备和应急预案。

4、服务单位从事道路停车场管理属承包经营,不得转包该业务。

5、服务单位须按照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从业规定,组织停车管理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培训,经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停车收费管理职业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并按规定配置和佩戴统一制式的停车收费管理人员服装和服务牌证。

6、对在道路停车场中停放的车辆,有看护和保管义务,如遇车辆失窃、损坏等情况,配合相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理。

7、应按照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从事停车收费管理各项工作,并接受各级部门对道路停车管理检查考核。

8、招聘停车协管人员时,应要求无犯罪记录、普通话标准、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电脑和智能手机。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并承担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考核管理等相关责任,政府不承担上述及与之有关的任何责任。

9、负责停车道路范围内停车标识牌、收费牌是否齐全、破损、缺失及停车位线、车位数标记与车位线是否清晰、齐全、规范的日常检查、监管和及时上报。

10、应建立路段巡查监督机制,不定时巡查监督道路管理人员,保证应录尽录,应收尽收。

11、智能停车位路段须委派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与欠费催缴等工作,做到停车费应收尽收。

三、服务范围

金山区道路停车场清单

路段编

路段名称

泊位

泊位起止码

备注

1

JSW001

南康路(新城路-荔浦路)

52

JSW00101-JSW00152

 

2

JSW002

新城路(合浦路-南康路)公园

27

JSW00201-JSW00227

 

3

JSW003

合浦路(蒙山路-新城路)

40

JSW00301-JSW00340

 

4

JSW004

合浦路(新城路-荔浦路)

24

JSW00401-JSW00424

 

5

JSW005

蒙山路(合浦路-沪杭路)

53

JSW00501-JSW00553

 

6

JSW006

新城路(大堤路-合浦路)十二村

14

JSW00601-JSW00614

 

7

JSW007

新城路(大堤路-合浦路)驿宾楼

19

JSW00701-JSW00719

 

8

JSW008

象州路(富川路-蒙山路)(九村)

16

JSW00801-JSW00816

 

9

JSW009

象州路(蒙山路-新城路)(贸中)

25

JSW00901-JSW00925

 

10

JSW010

戚家墩路(隆安路-沪杭公路)

86

JSW01001-JS01086

 

11

JSW011

大堤路(蒙山路-荔浦路)

89

JSW01101-JSW01189

 

12

JSW012

北随塘河路(金一东路-新城路)

39

JSW01201-JSW01239

 

13

JSW013

卫一路(金一路一北随塘河路)

51

JSW01301-JSW01346

 

14

JSW014

卫新路(龙胜路-卫零路)

27

JSW01401-JSW01427

 

15

JSW015

板桥路(蒙山路-卫零路)卫龙

30

JSW01501-JSW01530

 

16

JSW016

山龙街辅道(山龙街-板桥西路)

17

JSW01601-JSW01617

 

17

JSL020

戚家墩路(隆安路-隆平路)

100

JSL020001-JSL020100

临时

18

JSL021

隆安东路(杭州湾大道-亭卫南路)

188

JSL021001-JSL021188

临时

19

JSL022

沪杭公路 (富川路-金一东路)

150

JSL022001-JSL022150

临时

20

JSL023

大堤路(北侧)

60

JSL023001-JSL023060

临时

 

 

合 计

1102

其中临时路段 498 个

 

四、服务要求

1、道路停车协管员职责主要是指挥车辆进出,引导车主停放在指定位置; 宣传智慧道路停车场;引导及提醒车主使用上海停车 APP、微信、支付宝上海停车小程序进行付费、欠费查询等。每条道路应至少配备 1 名协管人员。

2、采用信息化管理模式,对接市一网通办统一支付平台,低现金监管风险道路泊位动态信息的管理及泊位动态信息使用电子收费设备进行收费,实现停车收费无现金支付,降的应用;收费相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信息化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人员的配置方案。配合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试点上海市道路停车欠费催缴和信用管理方案,打通道路停车欠费与个人信用管理的各项障碍,通过高位视频采集欠费车辆的视频证据链,完成欠费追缴并建立可持续的工作机制。

3、按照要求做好收费相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

4、制定和执行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培训、票据管理、车辆停放管理、道路停车场设施设备辅助管理、电子收费设备使用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业务统计上报、投诉处理、现场巡查、员工保障、文明服务等相关制度。加强协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完善保障措施,依法保障协管人员生命安全。

5、对各种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控制。维护道路停车场设施设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有责投诉率。

6、按照道路停车费的征收要求,应收尽收。

五、服务费用

1、本项目费用已包含投入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员费用(基本工资、福利、辅助、保险等)、管理费用(包括办公场所办公用品、按规定必须配备的设备设施)以及智慧停车设备使用费(包括平台管理费、信息存储费、网络费和电费等)等

2、合同价为暂定金额,年度管理费用结算实际按区财政账户道路停车年度到账金额的 80%再乘以(1-下浮率)计算。下浮率为中标单位投标时自报下浮率。

3、年度管理费用于下一年度第一季度末支付,其中费用总额的 10%作为服务质量考核金,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考核,最终费用按考核结果拨付。具体为:(1) 考评结果为优良的,考核经费全额发放;(2)考评结果为达标的,考核经费发放比例为 50%;(3)年度考评结果为不达标,考核经费不予发放。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六、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不限于):

(1)资格条件响应表;

(2)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3)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4)投标函;

(5)承诺书;

(6)廉政承诺书;

(7)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8)报价分类明细表;

(9)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10)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并加盖红色公章;

(1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

(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显示系统时间,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并加红色盖公章;

(16)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并加盖红色公章;

(17)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B.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不限于):

(1)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实施方案;

(2)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3)协管人员配置和管理机制;

(4)日常管理服务措施与服务承诺;

(5)应急响应方案;

(6)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上述表格(资质)及方案,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四部分格式附件,所有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红色公章扫描上传。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当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是评标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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