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2025年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严格按照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精准助残服务工程各项服务实施规范(修订版)的通知》、《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T/T37516-2019)、《邢台市“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执行,为我县230名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残疾人托养服务
2、服务内容:为230名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底前完成
二、服务要求
(一)资金要求
1、服务对象: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系统中有托养服务需求的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不摘”要求,资金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残疾人、脱贫残疾人、低保、一户多残及以老养残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2、补助标准:1500元/人
3、服务标准:参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河北省“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托养服务实施规范
1、服务对象
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残疾人、脱贫残疾人、低保、一户多残及以老养残家庭中残疾人。
2、服务内容
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①生活照料和护理。主要按照服务对象要求,提供点餐、加餐、助餐、送餐等服务;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起床、洗漱、穿脱衣物等起居服务,配合洗浴、如厕等护理服务,床铺整理、室内清洁等卫生服务;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服药、辅具使用、陪护购物等特殊服务;协助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定期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主要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自行洗漱、自助饮食、穿脱衣物、进食、如厕等自我照顾能力训练和行走、上下楼梯等室外移动能力训练;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清洁卫生、饮食料理等家务劳动能力训练;提供清洗衣物、整理房间、公共场所卫生清洁服务等技能培训及健康教育、自我护理等知识培训。
③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主要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礼仪、基本人际关系等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教育辅导,提供社会沟通能力、沟通技巧培训;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服务。
④运动功能训练。主要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运动功能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辅助器具,帮助其身体运动功恢复或代偿。
⑤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主要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职业适应性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进行职业康复训练,提供辅助性或支持性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宜的辅助性生产劳动项目。
3、居家托养服务机构准入条件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托养服务机构及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机构,均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固定的经济来源。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备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功能。
4、服务流程
严格按照全省精准助残服务工程时间节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申请后,充分了解服务对象基本情况、服务需求等内容,并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残疾人服务需求制定个别化服务方案,依据个别化服务方案提供服务对象所需的各项服务,日常服务记录要规范存档,便于核查。并及时将残疾人信息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托养服务系统。
5、服务质量评价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跟踪随访,每季度开展自查;于9月份开展满意度调查,残疾人托养服务满意度应不低于80%。
①居家托养服务
承接居家托养服务机构后至当年9月,服务次数应不少于9次,且居家托养服务机构每月应至少提供服务1次,服务时长不少于45分钟。上报进度要结合协议服务次数、已服务次数和当月服务次数综合考虑,服务进度=已服务次数/协议次数*服务人数,但当月未提供服务的,按未服务人数扣减50%进度。
②定期抽查与自查
精准助残服务工程实施期间,省残联将定期对各地上报托养服务台账的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抽查,借以督促各地残联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一是上报托养服务台账中联系方式空号或一天内三次拨打无法接通的,视为未接受托养服务,抽查人员中有表示未接受托养服务的,根据抽查人数按比例相应扣减本市上报托养服务实施进度;二是抽查人员满意度低于80%的,每低1个百分点,相应扣除本市上报托养服务实施进度的1%。三是应于每年9月份开展满意度调查并认真起草调查情况报告,做好台账记录留档备查,并将满意度调查情况及时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托养服务系统,各级残联进行督导指导工作。
三、其他相关要求
1、服务机构开展需求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并结合残疾人实际需求提供相关服务,服务次数不少于9次。同时做好档案管理、质量控制及定期服务回访。
2、根据本地残疾人个人需求状况及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参照《河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指导性目录》选择合适项目提供服务,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残疾人实际需求,在二级目录下进行细化增设三级目录项目并组织实施。托养服务内容应以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机构服务内容均应涉及以上三类服务,在此基础上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
3、服务标准参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河北省“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性调整文件时,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