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2025年鼓楼区民生综合意外保险、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财产损失险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504010001612126 文档页数:8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5年鼓楼区民生综合意外保险、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财产损失险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2025年鼓楼区购买民生综合意外保险、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财产损失险。

2、本项目为社会公益性质,供应商须认真考虑本项目的风险性和社会公益性,保证服务期内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3、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采购需求在内的所有细则。

4、保险期限:本项目保期为11个月(即2025年5月1日-2026年3月31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包1品目号1-1 :关于拟购买民生综合意外保险及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财产损失险。

1、鼓楼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障:

1.1责任描述:鼓楼户籍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死亡、伤残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2保障对象:鼓楼户籍、年满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1.3赔偿限额:每人最高赔付6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6000元(免赔额100元)

2、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障:

2.1责任描述: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的同时,因被保险人原因造成第三者直接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2赔偿限额:最高赔付10000元(免赔额100元)。

3、《人身保险伤残赔偿比例表》赔偿比例:

伤残等级

赔偿比例

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

注:本表中的伤残级别是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于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伤残级别,若以上标准非最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4、服务内容:

★4.1、设立一支不少于3人的服务团队,长期为本项目提供保险售后服务。

4.2、紧急情况理赔负责人实时上门服务。(项1)

4.3、成交人应加大本项目的宣传力度,每季度在至少壹家以上省内报纸刊登本保险项目具体信息,并借助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官网网站等线上平台就本项目保险进行大力宣传。同时,成交人应配合采购人在鼓楼区所辖社区每月开展一次线下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度。保险承接机构须为全部鼓楼户籍老人寄送《致鼓楼老人的一封信》(内容以采购人确定为准)。(项2)

4.4成交人应提供不仅限于上述内容的其他宣传方式。(项3)

5、理赔要求:按照服务群众的理念,各供应商可在下列基础上尽量简化理赔流程和理赔单据,方便群众。(项4)

5.1、理赔流程:理赔过程由成交人全程负责,采购人不参与。理赔流程要考虑到本项目针对的受众(老年人),各供应商可在下列流程中尽量简化程序和材料。(项5)

5.1.1、报案:被保险人出险后,向成交人报案。成交人查勘人员根据出险人事故的基本情况,结合承保信息、出险地点、出险时间等信息,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项6)

5.1.2、提交材料:被保险人提交材料,保险公司受理并出具回执单。(项7)

5.1.3、定损:成交人对提交的单证进行审核,根据合同及相关规定对赔付金额进行计算确定损失内金额,并和被保险人达成赔付协议。(项8)

5.1.4、结案支付:被保险人对赔付金额无异议,在提供准确有效的收款人银行账号信息后赔款到账。(项9)

(二)采购包1品目号1-2 :民生综合意外保险。

1、家庭房屋建筑及家庭财产保障:

1.1责任描述:鼓楼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鼓楼区内登记的家庭房屋建筑及家庭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项10)

注:不属于保险标的的房屋建筑及财产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危险建筑;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1.2保障对象: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位于鼓楼区的家庭房屋建筑产权所有人;

每户财产赔偿限额:房屋建筑及室内财产损失5万元;(项11)

1.3赔偿限额:200万元,全年全区累计赔偿为500万元。每户每次免赔200元。(项12)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2.1责任描述:鼓楼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人员的人身伤亡,包括身故、残疾、住院医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项13)

2.2保障对象:鼓楼区户籍人口、鼓楼区常住人口、鼓楼区外来务工人员及鼓楼区外来投资经营者等人员,不受报案人或受害人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项14)

2.3赔偿限额:

每人赔偿限额:每人20万元,其中意外死亡伤残19万元,意外住院医疗费1.2万元,因本项目涉及的事故造成受伤人员骨折且需要前往省外救治的,追加省外救治医疗费1万元,就医施救费600元/次补助;免赔额:无;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全年全区累计赔偿为600万元。(项15)

3、特定人群公共场所意外死亡、伤残、溺亡保障:

3.1责任描述:在保险期间内,在福州市鼓楼区公共、非盈利场所意外死亡、伤残、溺亡的人员。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若涉及死亡,则需经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书面确认;若为残疾,则需经司法机构鉴定后,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项16)

3.2保障对象:鼓楼区户籍人口、鼓楼区常住人口、鼓楼区外来务工人员及鼓楼区外来投资经营者、鼓楼辖区内学校(含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全日制学籍在校生等人员,不受报案人或受害人户籍所在地的限制(以上人员中鼓楼区60周岁(含)以上户籍人员除外。)(项17)

3.3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每人20万元,每人意外住院医疗赔偿限额最高:1.2万元;免赔额:无;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全年累计救助限额600万元。

4、突发事件救助保障:(项18)

4.1责任描述:在保险期间内,在鼓楼区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在鼓楼区内发生暴乱、罢工、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恐怖活动,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项19)

注:组织、实施或参与犯罪行为者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2保障对象:在鼓楼区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在鼓楼区内发生暴乱、罢工、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恐怖活动造成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自然人(不限户籍)。(项20)

4,3赔偿限额:(项21)

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每人20万元

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每人5万元

免赔额:财产损失免赔额为500元

每次事故最高救助限额为100万元,全区全年累计救助限额300万元。

4.4项目扩展:突发案件伤害责任缮后补助,在承保区域内因重大恶性案件导致他人伤亡,在限额内按实际支出对直系亲属给予缮后处理的相关补助。包括:家属异地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项22)

家属异地往返交通费补助限额:2000元/人

住宿费补助限额:300元/人/天,累计赔偿天数20天

伙食补贴费补助限额:100元/人/天,累计赔偿天数20天

每次事故每人最高补助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最高补助限额为10万元,全区全年累计补助限额为100万元。

4.5特别约定:发生在福州市鼓楼区辖区内的上述案件均属于保险责任,不受保险对象的限制,亦与报案人或受害人户籍所在地无关。(项23)

5、鼓楼区应急费用补偿保障:

5.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下列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项24)

(1)救灾安置费用。救灾安置费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为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被保险人为受灾人员提供的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支出。

(2)紧急救援费用。紧急救援费用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事故损失或为抢险救援而采购或征用救援物资、人员、场所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劳务费和被征用设施、场所的补偿费、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费用。

(3)善后处置费用。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确定事故责任、损失金额、进行善后等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第三方专家发生的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5.2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30万,每次赔偿限额15万,救灾安置费用每次赔偿限额5万、紧急救援费用每次赔偿限额5万、善后处置费用每次赔偿限额5万。涉及人员死亡丧葬费累计限额5万元,每人限额为5000元。(项25)

5.3若发生保险事故,在损失金额确定、责任界定明确的前提下,由于被保险人原因短时期内无法提供相关理赔材料,我司承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后按照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项26)

6、鼓楼区困难群体救助保障:

6.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鼓楼区民政部门所认定的鼓楼区困难群体或临时救助对象在福州市鼓楼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项27)

6.2保障对象:鼓楼区民政部门所认定的鼓楼区困难群体或临时救助对象。(项28)

6.3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每人10万元,意外医疗赔偿限额1.2万元,免赔额:无;全区全年累计补助限额500万元(项29)

6.4扩展:在保险期间内,临时救助对象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的保险单载明的救助项目,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项30)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按民政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我司提出的申请金额赔付,每人每年救助费用责任限额1万元;赔付顺序是以鼓楼区困难群体或临时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赔付,全区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

救助对象申请救助金额经鼓楼区相关部门核定后,扣减获得的临时救助经费补助后,不足部分按50%保险公司予以补充救助,每人每年救助费用责任限额5000元,赔付顺序是以所认定的鼓楼区困难群体或临时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赔付,全区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

7、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保障:

7.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鼓楼区民政局所认定的福州市鼓楼区辖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意外死亡伤残、意外受伤或首次确诊法定三十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项31)

7.2保障对象:鼓楼区民政局所认定的福州市鼓楼区辖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项32)

7.3赔偿限额:意外医疗责任限额:1.2万元;意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首次确诊法定三十种重大疾病每人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首次投保等待期30天,续保不受限制);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免赔额:无免赔(项33)

8、少儿走失找寻费用补偿:

8.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障对象因在福州市鼓楼区辖区内走失后下落不明,且经公安机关立案的,保险人将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项34)

8.2保障对象:福州市鼓楼区户籍及常住人口(常住人口为持有当地居住证),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下的子女。(项35)

8.3赔偿限额:自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福州市鼓楼区户籍及常住人口(常住人口为持有当地居住证),年龄在 16 周岁(含)以下的子女持续下落不明超过30日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一次性赔偿走失找寻费用10000元,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项36)

8.4免赔额:无免赔。(项37)

9.见义勇为救助保障:

9.1责任描述:鼓楼区范围内,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行为人人身伤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对于被保险人应承担的救助金给付责任,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见义勇为的确认,应由福州市公安机关认定;(项38)

9.2保障对象:经福州市公安机关认定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自然人(不限户籍);(项39)

9.3赔偿限额:

每人赔偿限额:每人31.2万元(其中意外死亡伤残30万元,意外住院医疗费1.2万元),因本项目涉及的事故造成受伤人员无法自主赴医院(120)的,给予就医施救费1000元/次;免赔额:无;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全区全年累计救助限额200万元。(项40)

10.鼓楼区干部职工执行公务救助保障:

10.1责任描述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导致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助(若涉及死亡,则需经公安部门书面确认;若为残疾,则需经司法机构鉴定后,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项41)

(1)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

(2)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因执行公务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

(4)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10.2保障对象:因以上原因造成伤亡的鼓楼区干部职工、执行公务人员(以所属单位认定为准,无需提供清单)。(项42)

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每人20万元;意外医疗每人最高1.2万元;免赔额:无;上述人员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最高补助限额为100万元,全区全年累计补助限额300万元。

11.鼓楼区志愿者救助保障:

11.1责任描述:在保险期间内,鼓楼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由鼓楼区政府负责志愿者相关单位认定并提供),为志愿服务期间由于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或意外死亡、伤残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项43)

11.2保障对象:鼓楼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志愿者。(项44)

11.3赔偿限额:意外住院医疗每人最高1.2万元;导致突发性疾病的,每人每次给予医疗费用2万元;导致意外死亡、伤残的,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项45)

12.鼓楼区干部职工执行公务人员责任保险:

(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指鼓楼区干部职工执行公务人员及鼓楼区社区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侵权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项46)

(2)保障对象:鼓楼区干部职工执行公务人员及鼓楼区社区工作人员;(项47)

(3)赔偿限额:意外住院医疗每人最高1.2万元,死亡伤残每人最高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2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全年全区累计赔偿限额100万。(项48)

13宣传服务项(49)

(1)成交人须将保险赔偿相关事宜制成宣传单分发到鼓楼辖区范围所有社区。

(2)成交人每两个月至少在省内壹家主流媒体报纸刊登该保险项目宣传。

(3)成交人应在省内至少叁家报纸刊登该保险项目信息,并借助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官网网站等线上平台就鼓楼区该项民生公益保险进行大力宣传。

(4)成交人应配合甲方在鼓楼区内社区每月开展一次线下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度。

(5)成交人开展以上宣传活动后应及时提供相关活动资料报甲方备案。

14、其他服务要求

★14.1设立一支不少于3人的服务团队,长期为本项目提供保险售后服务。

14.2为采购人的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提供相应解答。(项50)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保期为11个月(即2025年5月1日-2026年3月31日)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1号楼5层

3

交货条件

合同签订,保单生效后全额支付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民生综合意外保险、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财产损失险项目保单生效

6

合同支付方式

1、民生综合意外保险、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财产损失险项目保单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