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和能力的XXX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2.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维修性的要去。
3.设计管理由设计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项目设计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经理应接受项目经理和设计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
4.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应将采购纳入设计程序。
5.设计计划在项目初始阶段由设计经理负责组织编制,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评审后,由专业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6.设计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与要求、相关的质量规定和标准,同时应满足公司的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
7.设计计划应明确项目费用控制指标、设计人工时指标和限额设计指标,并建立项目设计执行效果测量基准。
8.设计进度计划应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与工程勘察、采购、施工、试运行的进度协调,还应考虑设计工作的内部逻辑关系及资源分配、外部约束条件等。
9.设计组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设计计划,满足计划控制目标的要求。
10.设计经理应组织对全部设计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经业主方确认后,由项目经理批准发表。
11.设计组应建立设计协调程序,并按公司有关专业之间互提条件的规定,协调和控制各专业之间的关系。
12.建立设计评审程序,并按计划进行设计评审,保持评审记录。设计详审必须讨论各专业设计优化工作。
13.设计工作应按设计计划与采购、施工等进行有序的衔接并处理好接口关系。设计组应负责提供请购文件;在采购过程中进行技术评审和质量检验;进行可施工性分析并满足其要求。14.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以及试运行的要求。
15.建立并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程序。根据项目需要或业主方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理设计变更。
16.设计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数量等,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7.在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明确设计要求。
18.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试运行及质保期阶段的技术支持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