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管理,提高餐饮服务保障水平,根据食堂实际,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做好服务工作。自觉遵守区政府和事务处的规章制度,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
2、自觉接受广大机关同志的监督,虚心听取机关同志的意见,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肴品种,在色、香、味上下功夫。端正服务态度,礼貌待人,文明分菜打菜,做到对待机关同志一视同仁,食堂人员不搞特殊化。
3、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复核手续。所有菜一律由两位及以上采购员同时采购,严把价格、质量、数量关。对不合质量要求的验收人员要坚决拒绝。复核人员根据有采购员(两人及以上)签名的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价格有出入的要如实记载,并及时报告食堂负责人。验收人员、复核人员均要在原始进料单上签名。分管主任、食堂负责人每周不少于一次市场询价。
4、进菜、售菜价格公开,成本核算正确,并且当日公布。每日凭原始进料单进帐,日结日清。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按时开饭打菜。
6、爱护公物,食堂餐饮具一律不出借,如有损坏、丢失,需及时上报食堂负责人。
7、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保持厨房、饭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
8、执行节电、节油、节水、节气规定。空调、电灯、电扇、水龙头有专人负责,少开勤关。
9、树立消防、用电、用气、设备仪表等安全意识,主要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
10、加强食堂职工的心理卫生健康指导,加强对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法制教育。
11、服从主任室的领导、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