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和水环境治理技术服务项目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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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9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和水环境治理技术服务项目意向公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和水环境治理技术服务项目意向公开
采购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项目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和水环境治理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1,900,000.000
采购品目: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采购需求概况: 一、项目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等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立足我区实际需求,进一步强化海绵城市建设和水环境治理监管力度,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和水环境治理效果落地见效,实现我区海绵城市和水环境治理与深圳市水务发展呈现一体化格局。
二、服务内容
甲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乙方:中标单位
1.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与服务
(1)区海绵办日常事务协助。建立全过程管控(包括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工作流程,制定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年度任务分工和实施计划及推进落实,制定区级海绵城市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区级海绵城市考核,编写海绵城市建设阶段性总结材料,协助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会务,协助区海绵办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派遣技术人员驻场办公协助区海绵办开展其它日常事务。
(2)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管理。将全区各类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纳入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合同中明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并加强持续跟踪管理,构建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动态管理平台;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查督办。
(3)对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区海绵办组织协调的平台引领作用,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针对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开展靠前服务工作,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维阶段提供技术支持;积极组织社会资本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做好奖励申报及初审工作。
(4)区管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篇方案技术审查。对合作区除豁免清单以外的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成果等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技术指导,形成技术意见和建议,供相关部门和技术单位参考。
(5)对合作区海绵城市项目开展现场巡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现场巡查和督办,指导落实海绵城市措施;根据需要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提出海绵方面意见。
(6)配合完成市、区层面技术文件意见咨询。协助区海绵办,对市、区各部门制订的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政策、规范、标准、规划、实施计划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7)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年度达标自评估工作,并形成自评估报告报送市海绵办。
(8)协助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协助区海绵办完成市级海绵城市年度专项绩效考核任务,按照有关要求整理提交全部考核总结材料,并协助完成专家项目现场考核等考核相关工作。
(9)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培训和科普宣传。针对不同宣传培训对象,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题培训与宣传推广,服务期限内累计不少于2次。
(10)协调推动和完成合作区领导及市海绵办(上级)安排的其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2.水环境治理技术咨询与服务
(1)水环境治理日常事务协助。协助制定水环境整治攻坚方案、水环境治理工作计划表单、水环境一张图,协助做好水环境治理工作调度、沟通、信息收集报送,协助做好涉水环境的相关迎检、调研和会议,配合市级工作专班开展挂图作战相关工作。
(2)协助发挥联动统筹角色。研究可实施、能见效的工作思路,以河湖及排水设施管养为抓手,联动河长办,充分利用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权责,高位组织推动河湖水环境治理工作。
(3)协助解决水污染整治相关重点工作。协助开展水务职责范围内入河(海)排污口整治、黑臭或问题水体治理、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治和改造提升等技术咨询与支持,包括资料收集汇编、整治方案把关、技术指导、项目进度督办和相关系统填报等。
(4)协助完成涉水环境治理的各项考核。协助做好涉水环境的市、区政府绩效考核、治污保洁考核、生态文明考核、生态环保督察、人居环境整治等考核及迎检工作。
(5)组织水环境治理相关宣传。合同服务期限内至少组织开展2次水环境治理宣传或培训工作。
(6)编制年度水环境治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区水环境整治现状、合同年度内工作实施情况、相关考核完成情况、结合实际提出下一步可行性的工作建议。
(7)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涉水环境相关工作。
三、服务期限
1.2024年7月12日-2025年7月11日(服务时间为一年期,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选择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年度目标
1.完成本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2.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和水环境治理工作。
联系人: 席工
联系电话: 15114989194
预计采购时间: 2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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