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红湘校区学生宿舍空调采购及冷凝水排水管道安装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19〕006737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省健乐家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荷花路388号恒和大厦602房
被投诉人1:南华大学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
被投诉人2: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计26分;有“省重点实验室”的计15分;有其他类型实验室的计5分,同级别不叠加计分,本项最高计26分。加分项违反唯一性原则,指向品牌格力;2、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过国家质量技术协会颁发的质量技术奖的,一等奖计12分,二等级计6分,三等奖及其他的奖项计2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计分)。明显指向格力品牌,且南华大学回复:获得国家质量技术协会颁发的质量技术奖的家电企业有三家,无事实依据。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