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衡阳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科学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0]002137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天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路78号凯通国际城6栋29008
被投诉人1:衡阳师范学院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
被投诉人2:湖南永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8号汇景家园2栋1单元1306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涉嫌歧视中小企业;2、评标方法及标准表中评审标准未量化。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人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不具有质疑和投诉的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