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资阳市恒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昌荣
电话:13730732699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桥亭子路74号
被投诉人:资阳市雁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联系人:汪洋
电话:13778990982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82号
投诉人因不满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于2020年9月8日就其质疑事项作出的答复,于2020年9月23日向雁江区财政局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查明,现根据有关事实依据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一,关于定向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是中型企业或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中的服务类项目,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是中型企业或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此项规定符合国家政策,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关于综合评分明细表“1.投标供应商拟派遣本项目经理具有丰富的医院管理经验,4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具有公立医院物业项目管理经验1年的得0.5分,2 年的得1分,3年的得1.5分,4年以上的得2分;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证书得1分;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得1分;获得过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组织的表彰或先进的得2分;此项最多得8分。2.投标供应商拟派遣本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获得清洁服务师的得3分;”
此投诉事项采购人已取消了质疑属实的该加分项,招标文件进行了更正。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三,关于综合评分明细表“1.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至今类似公立医院项目业绩(至少包含保洁或清洁服务相关内容)进行评审,每有一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2.投标人提供的具有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目前仍在合同期内的医院类业绩,其中公立三级医院业绩且业主满意评价为非常满意的1个项目加2分,最多加4分;公立二级医院业绩且业主满意评价为非常满意的1个项目加2分,最多加4分。”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公立医院物业项目管理经验、公立医院业绩等作为加分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公立医院物业项目管理经验、公立医院业绩与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相对应,符合逻辑符合法规。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资阳市财政局或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10日